一种管材高效传输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72847发布日期:2019-05-15 23:11阅读:125来源:国知局
一种管材高效传输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管材传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管材高效传输机构。



背景技术:

管材就是用于做管件的材料。不同的管件要用不同的管材,管材的好坏直接决定了管件的质量。建筑工程、电厂、化工厂等多用此类管材。现有的管材传送转移装置一般都是通过基本的传送带传送装置,但是在具体的传送过程中, 由于管材在传送带上不稳定,时常发生偏移滚落的情况,传输效率不高,需要有一种高效率的管材传输机构来解决这种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就是针对现有技术的管材传送转移装置容易发生偏移滑落的问题提出一种管材高效传输机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案来实现,一种管材高效传输机构,包括传输装置本体和传送带,所述传输装置本体内部底板表面设置有传送带,所述传送带两侧上方各设有一组限位板,两组所述限位板上下端均通过第一连杆固定连接,所述第一连杆之间横向等距固定安装有多组轴芯,所述轴芯表面均活动套设有辊筒,所述传输装置本体内壁左右两侧之间固定连接有滑板,所述滑板的表面开设有滑槽,所述滑槽的内部两侧均通过连接件滑动连接有滑块,所述滑块通过第二连杆固定连接有推杆,所述推杆的一端固定连接在两组限位板中部的第三连杆,所述传输装置本体内壁两侧顶部均固定连接有液压推杆,并且液压推杆输出轴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推板,所述传输装置本体的内壁两侧均固定连接有活动套管,所述推杆延伸至活动套管内部并通过弹簧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活动套管与传输装置本体内壁设有固定支架。

进一步的,所述传输装置本体内壁两侧顶部的液压推杆平行且对称。

进一步的,所述辊筒由PEEK材料制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通过液压推杆使辊筒与管材表面接触,在管材传送的过程中起到了限位的作用,从而在管材传输过程中不会发生偏移或滚落的情况,提高了管材的传送效率。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合理,安全实用的特点。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本实用新型限位板的结构正视图。

图3,本实用新型活动套管结构剖视图。

图中:1-传输装置本体、2-传送带、3-限位板、4-连杆、5-轴芯、6-辊筒、7-滑板、8-滑槽、9-滑块、10-第二连杆、11-推杆、12-液压推杆、13-推板、14-活动套管、15-弹簧、16-第三连杆、17-固定支架。

具体实施方式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3所示,一种管材高效传输机构,包括传输装置本体1和传送带2,所述传输装置本体1内部底板表面设置有传送带2,所述传送带2两侧上方各设有一组限位板3,两组所述限位板3上下端均通过第一连杆4固定连接,所述第一连杆4之间横向等距固定安装有多组轴芯5,所述轴芯5表面均活动套设有辊筒6,其特征在于:所述传输装置本体1内壁左右两侧之间固定连接有滑板7,所述滑板7的表面开设有滑槽8,所述滑槽8的内部两侧均通过连接件滑动连接有滑块9,所述滑块9通过第二连杆10固定连接有推杆11,所述推杆11的一端固定连接在两组限位板3中部的第三连杆16所述传输装置本体1内壁两侧顶部均固定连接有液压推杆12,并且液压推杆12输出轴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推板13,所述传输装置本体1的内壁两侧均固定连接有活动套管14,所述推杆11延伸至活动套管14内部并通过弹簧15固定连接。

本实施例中,所述活动套管14与传输装置本体内壁设有固定支架17,所述传输装置本体1内壁两侧顶部的液压推杆12平行且对称,所述辊筒6由PEEK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管材传输工作时,先将管材放置于传送带2上,根据管材的数量及大小通过液压推杆12调整至辊筒6与管材表面接触后,关闭液压推杆12,辊筒6对管材起到限位作用,以致于管材传输中不会偏移滚落。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改进及替代,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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