铣料头一体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78941阅读:45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料头切割装置,特别涉及一种铣料头一体机。



背景技术:

目前,在加工注塑料件时,经常要使用人工手动铣除注塑料件上的多余料头(即,模具中的塑料出料口),费时费力,且工作效率低。当需要同时铣除一个注塑料件上的多个料头,则需要借助专用的设备,现有的铣料头装置多是通过人工控制,将注塑上料头进行一个一个铣除,所耗时间较长,影响生产效率,成本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铣料头一体机,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技术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铣料头一体机,包括:用于固定产品的定位底模、设置在定位底模上方的铣料头组件以及驱动所述铣料头组件动作的驱动机构,所述驱动机构由PIC单片机控制。

作为优选,所述铣料头组件包括:支撑架、设置在所述支撑架上的固定板、安装在所述固定板上的电机以及安装在所述电机底部的铣刀。

作为优选,所述驱动机构采用气缸,所述气缸的推杆与所述固定板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固定板采用铝板。

作为优选,所述支撑架上设置有与所述固定板匹配的滑道。

作为优选,所述电机和铣刀分别设置有一组或者多组。

作为优选,还包括控制开关,所述控制开关与所述PIC单片机连接。

作为优选,还包括光电感应装置,所述光电感应装置安装在所述底模上并与所述PIC单片机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驱动机构设置有两组,所述两组驱动机构垂直设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铣料头一体机,包括:用于固定产品的定位底模、设置在定位底模上方的铣料头组件、驱动所述铣料头组件动作的驱动机构以及PIC单片机,其中,所述驱动机构和铣料头组件均由所述PIC单片机控制。本实用新型通过使用驱动机构驱动移动铣料头组件的位置,待铣料头组件移动至料头对应位置后,再执行铣料头动作,无需人工操作,节省人力,且提高了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铣料头一体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所示:100-定位底模、200-铣料头组件、210-支撑架、220-固定板、230-电机、240-铣刀、300-驱动机构、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需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附图均采用简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准的比例,仅用以方便、明晰地辅助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铣料头一体机,包括:用于固定产品的定位底模100、设置在定位底模100上方的铣料头组件200以及驱动所述铣料头组件200动作的驱动机构300,所述驱动机构300和铣料头组件200均由PIC单片机(图中未示出)控制。本实用新型通过使用驱动机构300驱动并移动铣料头组件200的位置,待铣料头组件200移动至料头对应位置后,再执行铣料头动作,无需人工操作,节省人力,且提高了生产效率。

作为优选,所述铣料头组件200包括:支撑架210、设置在所述支撑架210上的固定板220、安装在所述固定板220上的电机230以及安装在所述电机230底部的铣刀240。具体地,所述支撑架210上设置有与所述固定板220匹配的滑道,所述固定板220由驱动机构300驱动在所述滑道上移动,从而可以调整规定板220上的电机230的位置,进而使其与料头对准,以便执行后续的铣料头动作。

作为优选,所述驱动机构300采用气缸,所述气缸为垂直设置的两组,即两组气缸可以分别带动所述固定板220沿横向或者纵向来回移动,进而确保所述电机230可以移动到产品上任意料头所在位置。

继续参照图1,所述电机230和铣刀240分别设置有一组或者多组,也即是说,所述电机230和铣刀240可以对产品上的料头进行一一铣除,也可以同时对一个产品上的多个料头进行铣除。

作为优选,所述铣料头一体机还包括控制开关和光电感应装置,所述控制开关与所述PIC单片机连接;所述光电感应装置安装在所述定位底模100上并与所述PIC单片机连接,具体地,所述光电感应装置用于获取产品上料头的位置,并将该位置信息传递给所述PIC单片机,所述PIC单片机根据位置数据控制所述驱动机构300动作,将所述铣料头组件移动200至对应位置处,再控制所述电机230带动铣刀240进行动作,完成铣料头工作。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铣料头一体机,包括:用于固定产品的定位底模100、设置在定位底模100上方的铣料头组件200以及驱动所述铣料头组件200动作的驱动机构300,所述驱动机构300和铣料头组件200均由PIC单片机(图中未示出)控制。本实用新型通过使用驱动机构300驱动并移动铣料头组件200的位置,待铣料头组件200移动至料头对应位置后,再执行铣料头动作,无需人工操作,节省人力,且提高了生产效率。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括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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