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聚氨酯连续发泡成型生产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09083阅读:2720来源:国知局
一种聚氨酯连续发泡成型生产线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海绵生产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聚氨酯连续发泡成型生产线。



背景技术:

聚氨酯为主链含—NHCOO—重复结构单元的一类聚合物 ,英文缩写PU,包括硬质聚氨酯塑料、软质聚氨酯塑料、聚氨酯弹性体等多种形态,并分为热塑性和热固性两大类。其原料一般以树脂状态呈现。除了作为成分较单一的材料,聚氨酯也可以和其他材料混合生成复合材料。

聚氨酯是海绵生产的主要原料,生产海绵过程中较为重要的步骤就是聚氨酯的发泡处理,传统的聚氨酯的发泡过程未对聚氨酯进行压制混合处理,从而导致发泡的效果并未达到最佳,满足不了工作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聚氨酯连续发泡成型生产线,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聚氨酯连续发泡成型生产线,包括机体、控制面板、机门、检测室、混合室和压板,所述机体的外壁上镶嵌有显示屏与控制面板,且显示屏安装在控制面板的左侧,所述机体的一侧外壁上安装有机门,所述检测室设置在机体的内部,且检测室的一侧设置有混合室,所述混合室的一侧设置有发泡室,所述发泡室的一侧脱模室,所述检测室的内壁上安装有检测仪器,所述压板通过伸缩杆安装在混合室的顶面内壁上,所述发泡室的两侧内壁上安装有加热室,且发泡室的顶面内壁上安装有温度传感器,所述脱模室的顶面内壁上安装有高清摄像头,且脱模室的内壁上安装有电热管,所述机体的内部安装有传输装置,且传输装置贯穿检测室、混合室、发泡室和脱模室。

优选的,所述控制面板上安装有按钮。

优选的,所述机门的外壁上安装有拉手。

优选的,所述机体的底部安装有底座。

优选的,所述加热室的位置关于加热室的中心轴对称排列。

优选的,所述传输装置上开设有放置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装置在内部设置有混合室,压板可对聚氨酯进行压制混合预处理,从而大大提高了聚氨酯发泡效果,且该装置内部设置有检测室,可对聚氨酯进行一定的必要的检测,无需提前进行检测,非常方便、省时,在脱模室内安装有高清摄像头,工作中摄像头可将工作室的情况拍摄下来,人们可及时观察到,从而迅速进行调整,满足了工作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机体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机体、2显示屏、3按钮、4控制面板、5底座、6机门、7拉手、8检测室、9检测仪器、10混合室、11伸缩杆、12传送装置、13压板、14放置槽、15加热器、16发泡室、17温度传感器、18高清摄像头、19电热管、20脱模室。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聚氨酯连续发泡成型生产线,包括机体1、控制面板4、机门6、检测室8、混合室10和压板13,机体1的外壁上镶嵌有显示屏2与控制面板4,且显示屏2安装在控制面板4的左侧,机体1的一侧外壁上安装有机门6,检测室8设置在机体1的内部,且检测室8的一侧设置有混合室10,混合室10的一侧设置有发泡室16,发泡室16的一侧脱模室20,检测室8的内壁上安装有检测仪器9,压板13通过伸缩杆11安装在混合室10的顶面内壁上,发泡室16的两侧内壁上安装有加热室15,且发泡室16的顶面内壁上安装有温度传感器17,脱模室20的顶面内壁上安装有高清摄像头18,且脱模室20的内壁上安装有电热管19,机体1的内部安装有传输装置12,且传输装置12贯穿检测室8、混合室10、发泡室16和脱模室20,控制面板4上安装有按钮3,机门6的外壁上安装有拉手7,机体1的底部安装有底座5,加热室15的位置关于加热室15的中心轴对称排列,传输装置12上开设有放置槽14。

工作原理:将需要发泡的聚氨酯放置在传输装置12内的放置槽14内,聚氨酯进入检测室8内,检测仪器9会对聚氨酯进行检测,检测完毕后,进入混合室10内,伸缩杆11下降,压板13对聚氨酯进行压制混合处理,混合处理完毕后,进入发泡室16内,加热器15开始加热,使发泡室16内的温度达到40度左右,聚氨酯会进行发泡,发泡后进入脱模室20内,电热管19会开始工作,聚氨酯进行脱模处理,高清摄像头18会拍摄聚氨酯的脱模过程,人们可随时进行工作调整。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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