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圆周塑焊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79135阅读:14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管材加工领域,尤其是指一种用于塑料管圆周焊接的加工装置。



背景技术:

在淘汰铸铁排水管、镀锌钢管,大力推广塑料管政策出台后,塑料管必将成为市场主流,各种PVC,PE管材涌现出来,应用于诸多领域。但是一些大些管材使用时,通常需要焊接,一般的采用塑焊机,而现有的塑焊机注胶机虽然可以运动,但焊枪位置不灵活,圆周焊接时很不方便。现需要一种焊接灵活的圆周塑焊设备。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效率高、焊接灵活的圆周塑焊设备。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圆周塑焊设备,包括转管平台、注胶机;所述转管平台包括由矩形框架构成的底座,所述底座上设置有两列平行设置的滚筒,底座一侧安装有转管电机,转管电机驱动滚筒转动;所述注胶机包括挤出机,焊接臂,挤出模具;所述焊接臂铰接在挤出机的中心轴上,焊接臂由固接在手柄控制在与挤出机中心轴垂直的平面内转动,所述焊接臂前段铰接有焊接副臂,所述挤出模具与焊接臂及焊接副臂连接并一起运动,出口位于焊接副臂前端。

优选的是,所述注胶机滑动设置在导轨上;

优选的是,所述注胶机末端连接驱动注胶机在导轨上滑动的伸缩缸;

优选的是,所述底座下部安装有滚轮;

优选的是,所述底座上设置有中心高调节丝杠;

优选的是,所述挤出模具出口处设置有可调角度的聚四氟乙烯压块。

优选的是,注胶机对应的位置还设置有用于焊接内表面的第二注胶机,第二注胶机和第一注胶机采用相同的结构,所述第二注胶机安装在与导轨垂直的第二导轨上。

本实用新型的原理是:塑料圆管放在转管平台上,转管电机驱动滚筒转动,并带动塑料圆管转动;通过调节注塑机在导轨上的位置及焊接臂和焊接副臂的角度,使注胶机的焊接料焊接在坡口上;本实用新型中所有的铰接点处均为过盈配合,焊接时铰接点不会承受除焊枪自重之外的其他作用力,在没有外力施加在手柄或副手柄时,铰接点不会自由转动;中心高调节丝杠可以调节转管平台的高度,适用于不同外径的管材;聚四氟乙烯压块可以使焊接接口更加整齐,质量更好;第二注胶机可以同时在内圈进行焊接,提高焊接质量和效率。

本实用新型焊接灵活,效率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圆周塑焊设备实施例的俯视图。

附图标记如下:

1、转管平台 2、注胶机 3、第二注胶机

101、底座 102、滚筒 103、电机 201、挤出机 202、焊接臂 203、挤出模具 204、手柄 205、焊接副臂 206、副手柄 207、导轨 208、第二导轨 209、伸缩缸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一种圆周塑焊设备,包括转管平台1、注胶机2;所述转管平台1包括由矩形框架构成的底座101,所述底座101上设置有两列平行设置的滚筒102,底座101一侧安装有转管电机103,转管电机103驱动滚筒转动;所述注胶机2包括挤出机201,焊接臂 202,挤出模具203;所述焊接臂202末端与挤出机201的中心轴铰接,设置在挤出机201的中心轴的垂直平面内,铰接处连接有手柄 204,手柄204控制焊接臂202在挤出机201的中心轴的垂直平面内转动;所述焊接臂202前段铰接有焊接副臂205,焊接副臂205末端连接有控制焊接副臂运动的副手柄206,所述挤出模具203与焊接臂 202及焊接副臂205连接并一起运动,挤出模具203出口位于焊接副臂205前端;所述注胶机2滑动设置在导轨207上,末端连接伸缩缸 209,用于调整前后位置;所述底座101下部安装有滚轮;所述底座 101上设置有中心高调节丝杠105,可以调节转管平台的高度,适用于不同外径的管材。

本实施例中,所述挤出模具203出口处设置有可调角度的聚四氟乙烯压块,可以使焊接的质量更好。

本实施例中,注胶机2对应的位置还设置有用于焊接内表面的第二注胶机3,第二注胶机3和第一注胶机采用相同的结构,所述第二注胶机安装在与导轨207垂直的第二导轨208上,可以同时在内圈进行焊接,提高焊接质量和效率。

本实施例中,所有的铰接点处均为过盈配合,焊接时铰接点不会承受除焊枪自重之外的其他作用力,在没有外力施加在手柄或副手柄时,铰接点不会自由转动,因此不会随意晃动引起焊接质量不好。

本实施例的原理是:塑料圆管放在转管平台上,转管电机驱动滚筒转动,并带动塑料圆管转动;通过调节注塑机上导轨的位置及焊接臂和焊接副臂的角度,使注胶机的焊接料焊接在接口上,由于焊接臂和焊接副臂都是自由铰接,配合转管平台可以实现无死角焊接。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凡是属于本实用新型原理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的前提下进行的若干改进,这些改进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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