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视机壳体去毛刺磨刷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74417阅读:340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视机壳体去毛刺磨刷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家用电器加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电视机壳体去毛刺磨刷装置。



背景技术:

电视机壳体是由许多原料配制而成的,其中高分子聚合物是电视机壳体塑料的主要成分,此外,为了改进塑料的性能,还要在聚合物中添加各种辅助材料,如填料、增塑剂、稳定剂、着色剂、抗静电剂等,才能成为性能良好的电视机壳体。吹塑技术一种发展迅速的塑料加工方法,热塑性树脂经挤出或注射成型得到的管状塑料型坯,趁热置于对开模中,闭模后立即在型坯内通入压缩空气,使塑料型坯吹胀而紧贴在模具内壁上,经冷却脱模,即得到各种中空制品。电视机壳体加工完成后需要进行去毛刺磨刷处理,现有的去毛刺装置一般都是人工操作,这就使得在去毛刺时外壳不稳,容易造成残次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视机壳体去毛刺磨刷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电视机壳体去毛刺磨刷装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上端两侧均固定连接有第一伸缩气缸,所述底座的上端设有滑槽,所述滑槽的上端滑动连接有滑块,所述滑块的侧部设有对合槽,所述对合槽活动连接有加工壳,所述底座的上端嵌有DSP控制器,且DSP控制器与第一伸缩气缸电性连接,所述底座的上端固定连接有支柱,所述支柱的上端固定连接有顶板,所述顶板的下端固定连接有第二伸缩气缸,且第二伸缩气缸与DSP控制器电性连接,所述第二伸缩气缸的伸缩轴端部固定连接有活动板,所述活动板上设有活动孔,且活动板通过活动孔滑动连接于支柱,所述活动板的下端固定连接有伺服电机,且伺服电机与DSP控制器电性连接,所述伺服电机的输出轴端部螺纹连接有刀具。

优选的,所述刀具的上端设有螺纹孔,所述刀具的侧部设有刀刃。

优选的,所述对合槽的内侧设有橡胶垫。

优选的,所述刀具的下端固定连接有毛刷盘。

优选的,所述刀刃为不锈钢材质制成的基体。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电视机壳体去毛刺磨刷装置,可以有效的对电视机壳体进行固定,使得去毛刺快速稳定,增加加工效率;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操作简单,适于推广和广泛应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刀具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第一伸缩气缸、3滑槽、4滑块、5对合槽、6 DSP控制器、7支柱、8顶板、9第二伸缩气缸、10活动板、11活动孔、12伺服电机、13输出轴、14刀具、15螺纹孔、16刀刃、17毛刷盘。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3所示的一种电视机壳体去毛刺磨刷装置,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的上端两侧均固定连接有第一伸缩气缸2,所述底座1的上端设有滑槽3,所述滑槽3的上端滑动连接有滑块4,所述滑块4的侧部设有对合槽5,所述底座1的上端嵌有DSP控制器6,且DSP控制器6与第一伸缩气缸2电性连接,所述底座1的上端固定连接有支柱7,所述支柱7的上端固定连接有顶板8,所述顶板8的下端固定连接有第二伸缩气缸9,且第二伸缩气缸9与DSP控制器6电性连接,所述第二伸缩气缸9的伸缩轴端部固定连接有活动板10,所述活动板10上设有活动孔11,且活动板10通过活动孔11滑动连接于支柱7,所述活动板10的下端固定连接有伺服电机12,且伺服电机12与DSP控制器6电性连接,所述伺服电机12的输出轴13端部螺纹连接有刀具14。

具体的,所述刀具14的上端设有螺纹孔15,所述刀具14的侧部设有刀刃16,便于更换刀具14。

具体的,所述对合槽5的内侧设有橡胶垫,便于保护电视机壳体,避免刮伤。

具体的,所述刀具14的下端固定连接有毛刷盘17,便于清除底部的毛刺和灰尘。

具体的,所述刀刃16为不锈钢材质制成的基体,防止生锈且硬度高。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加工壳放入底座1的上端,使用DSP控制器6控制第一伸缩气缸2推动滑块4,通过滑块4上的对合槽5将壳体固定住,然后打开伺服电机12带动刀具14旋转,控制第二伸缩气缸9推动活动板10向下移动,使刀具14向壳体移动清除毛刺。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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