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生活垃圾焚烧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558759阅读:34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移动式生活垃圾焚烧炉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生活垃圾处理装置,尤其是生活垃圾焚烧炉。
国内外对生活垃圾的处理一般分三种(1)堆肥;(2)填埋;(3)焚烧。国外的生活垃圾焚烧炉一般采用单层往复式合金炉排,倾斜安装,垃圾由炉排上方逐渐向下方滚动燃烧。这种焚烧炉仅适用于以有机物为主要成份的垃圾焚烧,且造价昂贵,运转费用很高。例如一台日处理能力为120吨的奥地利垃圾焚烧炉,其价格为3000万美元,运转费用为每年1600万元人民币。垃圾在进炉前需要进行分拣,将垃圾中的无机物(如渣土、砖瓦、石块、玻璃等)去掉才能进炉。对于我国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的城市来说,这只能消纳垃圾中30%的成份,其余部分仍然没有得到处理。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要提供一种可移动式翻转炉排垃圾焚烧炉,它可保留火种,持续焚烧,同时使垃圾焚烧过程半自动化。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炉体(2)上是带通气孔的炉罩(1),在垃圾焚烧斗车(15)的上方设有火种保留翻转机构(4),翻转炉排(16)轴架在炉体(2)上,炉排(16)轴的一端固定齿轮(17)、减速器(18)和炉排翻转电机(19),在火种保留翻转机构(4)的上方是进料口(3),垃圾焚烧斗车(15)内固定一炉排(11),炉排(11)下方是带鼓风机(13)的鼓风室(12),斗车(15)下有轮子,与地面上的轨道(10)对应,炉体(2)下方有可开关的活动门(6),斗车(15)外部固定一齿轮(5),蜗轮蜗杆(7)、减速器(8)和斗车移动翻转电机(9),电气控制系统(14)与鼓风机(13)、活动门(6)、火种保留翻转机构(4)的炉排翻转电机(19)、斗车移动和翻转电机(9)相连。
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火种保留翻转机构,使火种得以保留,焚烧可以连续进行,大大节约了能源,充分利用了垃圾,由于焚烧斗车可移动并翻转,还设有电气控制系统,使整个操作过程半自动化,大大减轻了劳动强度,提高焚烧速度,同时整个炉体结构紧凑,成本低廉。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移动式生活垃圾焚烧炉的主视图;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移动式生活垃圾焚烧炉的侧视图;图3是火种保留翻转机构的结构图。
下面结合
图1、2、3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及操作步骤。
本实用新型由炉罩(1)、炉体(2)、进料口(3)、火种保留翻转机构(4)、齿轮(5)、活动门(6)、蜗轮蜗杆(7)、减速器(8)、电机(9)、轨道(10)、垃圾炉排(11)、鼓风室(12)、鼓风机(13)、电气控制系统(14)、垃圾焚烧斗车(15)等构成。
火种保留翻转机构(4)由翻转炉排(16)、齿轮(17)、减速器(18)、电机(19)等构成。
炉体(2)上是带通气孔的炉罩(1),在垃圾焚烧斗车(15)的上方设有两套火种保留翻转机构(4),翻转炉排(16)轴架在炉体(2)上,炉排(16)轴的一端固定齿轮(17)、减速器(18)和炉排翻转电机(19)。在火种保留翻转机构(4)的上方是两个进料口(3)。垃圾焚烧斗车(15)内固定一炉排(11),炉排下方是带鼓风机(13)的鼓风室(12),斗车(15)下有轮子,可沿地上的轨道(10)移动,炉体(2)下方有可开关的活动门(6),斗车(15)外部固定一齿轮(5)、蜗轮蜗杆(7)、减速器(8)和斗车移动和翻转电机(9),电气控制系统(14)与鼓风机(13)、活动门(6),火种保留翻转机构(4)的炉排翻转电机(19)、斗车移动和翻转电机(9)相连。
整个焚烧过程如下垃圾由进料口进入垃圾焚烧斗车,此时翻转炉排垂直向上,将斗车内垃圾点燃,开启鼓风机,充分燃烧,按动炉排翻转电机控制键,炉排成水平位置,再由进料口装入第二批垃圾,此时翻转炉排下面正燃烧的垃圾将炉排上方的垃圾点燃,待点燃充分后,斗车内的垃圾已彻底焚烧,按动斗车移动和翻转电机的控制键、活动门控制键,活动门打开斗车沿轨道移出炉体,移到炉外的水淬室时,按动控制键,斗车在齿轮、蜗轮蜗杆减速器的作用下渐渐将斗车内的垃圾倒入水淬室,立刻返回炉体内,按动翻转炉排电机控制键,炉排位置向下倾斜,将其上的垃圾倾入斗车内继续燃烧,炉排位置回到水平状态,从进料口加入第三批垃圾,重复以上过程,使垃圾连续焚烧。
另外整个炉体是用铸铁制成,用吊车即可将炉体移动,烧完一处的垃圾,换一个地方,省去来往运送垃圾之苦。
权利要求1.一种移动式生活垃圾焚烧炉,炉体(2)上是带通气孔的炉罩(1),炉排(11)下方是带鼓风机(13)的鼓风室(12),其特征在于在垃圾焚烧斗车(15)的上方设有火种保留翻转机构(4),翻转炉排(16)轴架在炉体(2)上,炉排(16)轴的一端固定齿轮(17)、减速器(18)和炉排翻转电机(19),在火种保留翻转机构(4)的上方是进料口(3),垃圾焚烧斗车(15)内固定一炉排(11),斗车(15)下有轮子,与地面上的轨道(10)对应,炉体(2)下方有可开关的活动门(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移动式生活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斗车(15)外部固定一齿轮(5)、蜗轮蜗杆(7)、减速器(8)和斗车移动翻转电机(9)。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移动式生活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电气控制系统(14)与鼓风机(13)、活动门(6)、火种保留翻转机构(4)的炉排翻转电机(19)、斗车移动和翻转电机(9)相连。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移动式生活垃圾焚烧炉,它在垃圾焚烧斗车的上方设有火种保留翻转机构,翻转炉排轴架在炉体上,炉排轴的一端固定齿轮、减速器和炉排翻转电机,斗车下有轮子,可沿地上的轨道移动,炉体下方有可开关的活动门,斗车外部固定一齿轮、蜗轮蜗杆、减速器和斗车移动和翻转电机,电气控制系统与鼓风机、活动门、炉排翻转电机、斗车移动和翻转电机相连。该焚烧炉具有保留火种连续燃烧的特点,且可以移动,大大降低了垃圾焚烧的成本,尤其适合我国国情。
文档编号F23G5/40GK2288349SQ9620203
公开日1998年8月19日 申请日期1996年2月8日 优先权日1996年2月8日
发明者孙吉民, 彭晓燕, 徐勃, 宋锦, 周延亭, 彭继明, 陈金威, 张乃萍 申请人:孙吉民, 彭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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