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矿井回风余热回收利用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51504阅读:476来源:国知局
一种矿井回风余热回收利用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矿井余热回收利用节能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矿井回风余热回收利用系统。



背景技术:

对于在冬季或者是寒冷地区的矿井,当进风井处空气温度低于2℃时,需要对从井口进入矿井内部的空气进行预热,防止井筒结冰。

矿井下由于设备运行发出的热量以及地热能的原因,矿井下的回风流中蕴含着大量的热能,是很重要的矿井次生能源,而目前矿井的回风一般都是直接的排入到大气当中,不仅大量的热能被浪费,而且热能的直接排放加剧了全球气候的变暖。

现有的矿井进风加热系统,大多为专门的供热系统,而不是次生能源的二次利用,供热系统运行耗能较高,因此,解决进风井空气预热以及回风井回风余热的回收利用问题可以给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带来较大的优势,并且减少矿井运营成本,增加企业利润。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改变目前进风井空气预热问题、回风井回风余热的回收利用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矿井回风余热回收利用系统,该系统可以有效利用回风余热来对进风井口的空气进行预热,实现矿井回风余热的回收利用、减少对环境的破坏、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一种矿井回风余热回收利用系统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矿井回风余热回收利用系统,由换热器放热系统(1)、液体管道(2)、蒸汽管道(3)、换热器吸热系统(4)组成,其特征在于:换热器放热系统(1)由重力热管(5)、蒸汽舱(6)、液体舱(7)、小型抽出式风机(8)、预热新风输出管道(9)、室外新风输入管道(10)组成,换热器吸热系统(4)由重力热管(5)、蒸汽舱(6)、液体舱(7)、小型抽出式风机(8)、矿井回风流进口(14),矿井回风流输出管道(15)组成。

所述的蒸汽管道(3)外包有隔热材料。

所述的重力热管(5)壳体材料为金属铝,管内工作液体为四氟乙烷。

所述的液体舱(7)下端为锥形结构。

所述的矿井回风流进口(14)为喇叭口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是:

(一)本系统结构简单、换热效率高,且换热器放热系统与换热器吸热系统可以分开安装,可以实现远距离换热,位置布置灵活,可适用于各种复杂的场合,由于结构紧凑占地空间小,因此特别适合于工程改造及地面空间狭小和设备拥挤的场合,且维修工作量小。

(二)本系统可以有效的回收利用回风余热,节约能源,减小对环境的危害,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系统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换热器放热系统在井口房布置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换热器吸热系统在风硐布置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总体布置示意图。

图中,1-换热器放热系统,2-液体管道,3-蒸汽管道,4-换热器吸热系统,5-重力热管,6-蒸汽舱,7-液体舱,8-小型抽出式风机,9-预热新风输出管道,10-室外新风输入管道,11-室外新风,12-预热新风,13-矿井回风流,14-矿井回风流进口,15-矿井回风流输出管道,16-进风井,17-井口房,18-过滤网,19-断面收缩挡板,20-风硐,21-回风井,22-风机。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矿井回风余热回收利用系统,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以及优点更清楚、明确,以下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详细说明。

1)首先将换热器放热系统1安装在进风井16处,换热器放热系统1的小型抽出式风机8直接伸到井口房17中,如图2所示;

2)进一步的,将换热器吸热系统4安装到风硐20处,在矿井回风流进口14处安装过滤网18,用于过滤回风流中的煤岩灰尘,在矿井回风流进口14处上方安装断面收缩挡板19,用于将矿井回风流13导入到矿井回风流进口14,如图3所示;

3)进一步的,将换热器放热系统1与换热器吸热系统4通过液体管道2与蒸汽管道3连接,液体管道2与蒸汽管道3的长度可以根据换热器放热系统1与换热器吸热系统4之间的距离进行确定,连接好之后将管路密闭,抽成1.3×10-1~1.3×10-4Pa的负压后充入适量的工作液体四氟乙烷;将液体管道2与蒸汽管道3用隔热材料包好,如图4所示。

系统运行后,矿井回风流13经过换热器吸热系统4之后,换热器吸热系统4中的重力热管5中的工作液体四氯乙烷由液体变为蒸汽,完成吸热过程,矿井回风流13直接排入到大气中,蒸汽通过蒸汽管道3进入到换热器放热系统1中,对室外新风11进行预热后,蒸汽状态变为液体四氯乙烷,完成放热过程,预热新风12被送到井口房17处的进风井16处,液体经过液体管道2流入到换热器吸热系统4中,完成整个循环。

应当理解的是,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以及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并对具体试验步骤进行较为详细的描述,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是对本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的请求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书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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