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化钛及钛合金真空烧结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48414阅读:838来源:国知局
碳化钛及钛合金真空烧结炉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碳化钛及钛合金真空烧结炉。



背景技术:

碳化钛及钛合金真空烧结炉是一种真空热处理设备,真空烧结炉的炉门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经常打开或关闭,而现有的真空烧结炉炉门结构较复杂,操作较繁琐,不易锁紧,导致炉门的密闭性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炉门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且密闭性好的碳化钛及钛合金真空烧结炉。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碳化钛及钛合金真空烧结炉,它包括炉门和固定安装在真空烧结炉炉口的炉门锁紧圈,炉门锁紧圈端面上设有可容纳炉门的内凹,所述炉门外周壁上周向均布有至少二个径向的限位凸起,所述内凹的内周壁上径向设有与限位凸起配合锁紧的限位块,且限位块与限位凸起一一对应,所述限位块近炉口的一面为斜面。

作为优选,所述斜面的倾角为5°~20°。

所述限位凸起远离炉口的一面也为斜面,且限位块上的斜面与限位凸起上的斜面贴合。

所述限位凸起为六个,且沿周向均布。

所述炉门通过转动支架与真空烧结炉连接,所述转动支架一端与真空烧结炉铰接,所述炉门通过转轴转动连接在转动支架另一端上,且转轴可沿轴线方向滑动。

所述炉门远离炉口一面的中部设有转动把手。

采用上述结构,本实用新型所具有的优点是:本实用新型的真空烧结炉的炉门结构简单,盖合炉门时,先将炉门上的限位凸起与炉门锁紧圈上的限位块错开,随后将炉门推入到内凹内,到底后转动炉门,使得限位凸起与限位块相互限位,随着将炉门的转动直至完全锁紧在斜面的作用下,限位凸起会使得炉门与真空烧结炉炉口贴合更加紧密,保证了良好密闭性;而开炉门时,只需反向操作即可,故操作较简便,开合炉门的时间较短,可提高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碳化钛及钛合金真空烧结炉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碳化钛及钛合金真空烧结炉实施例一炉门盖合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碳化钛及钛合金真空烧结炉实施例一限位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碳化钛及钛合金真空烧结炉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

如图所示(图中未示出碳化钛及钛合金真空烧结炉炉体):1-炉门,2-炉门锁紧圈,3-炉口,4-限位凸起,5-限位块,6-内凹,7、转动把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

在本实用新型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内”、“外”等指示方位或位置关系是基于附图所述的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或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必须具有的特定的方位。

实施例一

如图1所示,一种碳化钛及钛合金真空烧结炉,它包括炉门1和固定安装在真空烧结炉炉口3的炉门锁紧圈2,炉门锁紧圈2端面上设有可容纳炉门1的内凹6,所述炉门1外周壁上周向均布有至少二个径向的限位凸起4,所述内凹6的内周壁上径向设有与限位凸起4配合锁紧的限位块5,且限位块5与限位凸起4一一对应,所述限位块5近炉口3的一面为斜面。一般真空烧结炉上设有“L”滑动支架,滑动支架一端滑动连接在真空烧结炉炉体上,滑动支架另一端设有轴套,炉门1与转动把手7之间通过轴连接,而该轴炉门1与转动把手7之间的部分转动连接在轴套中;同时“L”滑动支架的中部为铰接,这样便于将打开时,炉门1可运动只侧边,便于炉口3正面的上下料。

所述限位凸起4为六个,且沿周向均布。

所述炉门1远离炉口3一面的中部设有转动把手7。

合炉门1时,工人先推动炉门1转动到炉口3的正面,随后推动炉门1往炉门锁紧圈2方向运动,直至炉门1与内凹6的底面接触,接着通过把手7转动炉门1,使得限位凸起4与限位块5完全卡紧即可;而开炉门1时,只需反向操作即可。

实施例二

如图4(图中未示出转动支架)所示,所述斜面的倾角为5°~20°(本例为15°)。

所述限位凸起4远离炉口3的一面也为斜面,且限位块5上的斜面与限位凸起4上的斜面贴合。

所述炉门1通过转动支架与真空烧结炉连接,所述转动支架一端与真空烧结炉铰接,所述炉门1通过转轴转动连接在转动支架另一端上,且转轴可沿轴线方向滑动。

其余与实施例一相同。

合炉门1时,工人先推动炉门1转动到炉口3的正面,随后推动炉门1往炉门锁紧圈2方向运动,直至炉门1与内凹6的底面接触,接着通过把手7转动炉门1,使得限位凸起4与限位块5完全卡紧即可;而开炉门1时,只需反向操作即可。

实施例三

所述斜面的倾角为5°。

所述限位凸起4为五个,且沿周向均布。

其余与实施例二相同。

实施例四

所述斜面的倾角为20°。

所述限位凸起4为八个,且沿周向均布。

其余与实施例二相同。

本实用新型还具有其他结构,因未涉及到发明点,不在此展开。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这种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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