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组合横流式冷却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533928发布日期:2019-08-27 19:58阅读:249来源:国知局
一种组合横流式冷却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时候用新型设计一种工业冷却设备,具体涉及一种组合横流式冷却装置。



背景技术:

组合横流式冷却塔的原理是采用两侧进风,靠顶部的风机,使空气经由塔两侧的填料,与热水进行介质交换,湿热空气再由顶部排向塔外。公开号为CN104515413A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献公开了一种横流式冷却塔。所述的冷却塔包括风机、动力机构和冷却塔体,所述的冷却塔体包括四块密封的侧板,所述的侧板为型钢框架,所述的侧板上设有入风网,所述的入风网后侧的冷却塔体内设有填料,所述的填料为PVC平片吸塑而成,填料波纹为斜梯式机构;所述的动力机构设置在冷却塔体上部由电机和减速机组成,该减速机连接有皮带保护套;所述的风机设置在动力机构下方,风机与动力机构之间设有风机保护网。

目前组合横流式冷却塔存在进风短路的现象,部分风扇开启时,风扇吸入的冷却风没有从横流式冷却塔填料的两侧进入,而是从未开启的排风扇上进入,冷却效果大大降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组合横流式冷却装置,可防止进风短路,提高横流式冷却塔冷却效果。

一种组合横流式冷却装置,包括冷却塔,冷却塔侧壁上带有空气进入栅、顶部设置至少两个空气排出口,每个空气排出口内设置排风扇;每个空气排出口内且位于所述排风扇上方设置导叶装置。

空气由冷却塔侧壁上的空气进入栅进入冷却塔内,进行热交换后的湿热空气由顶部的排风扇排出,导叶装置可防止进风短路,即防止部分风机未开启时空气由冷却塔顶部的空气排出口进入。

优选地,所述导叶装置采用百叶扇结构。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百叶扇结构包括百叶扇和铰接所述百叶扇与空气排出口内壁的转销。

空气排出口内的排风扇不运行时,百叶扇的扇叶在其自身重力作用下将空气排出口封闭,防止空气由排风口进入,造成进风短路;排风扇时在其排风的作用力下,扇叶绕转销向上转动,打开扇叶之间的缝隙,进行排风。

优选地,所述排风扇包括两组扇叶,所述百叶扇包括两组扇叶,两组扇叶以空气排出口的水平中心线成轴对称分布。排风口一般设置为圆形,水平中心线是指安装百叶扇处的过任一一条直径的连线。

进一步优选地,两组扇叶在水平中心线处交汇并共用转销。

扇叶的尺寸以扇叶全部下落时正好封闭整个空气排出口,每片扇叶的两端均通过转销设置。

优选地,所述空气进入栅布满冷却塔的整个侧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在组合横流式冷却塔的空气排出口上安装导叶,在组合式横流冷却塔风扇未全开时,阻止空气从未开启排风扇的空气排出口进入,解决了进风短路的现象,提高了组合横流式冷却塔的冷却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导叶装置与空气排出口的配合示意图。

图中所示附图标记如下:

1-空气排出口 2-转销 3-导叶装置

4-排风扇 5-空气进入栅 6-冷却塔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组合横流式冷却装置,对现有横流式的冷却塔6进行改造,包括冷却塔本体,冷却塔本体的上端安装有若干个空气排出口1,冷却塔6内的湿热空气从空气排出口1排出;冷却塔6的侧边设置有空气进入栅5,室外的空气从空气进入栅5向冷却塔6进入;每个空气排出口内均设置排风扇4。

本实施方式在每个空气排出口内增设导叶装置,导叶装置位于排风扇上方,即排风扇4安装在导叶装置3内侧。导叶装置3与空气排出口1通过转销2铰接,导叶装置3通过转销2可以摆动。

导叶装置3的结构以及与空气排出口的配合示意图如图2所示,本实施方式中,导叶装置采用百叶扇结构,包括百叶扇和转销,百叶扇包括两组对称的扇叶,以排风口的中心线成轴对称,该中心线是指过排风口中心的水平连线,两组扇叶在中心线处交汇,每片扇叶的两端均通过转销2与排风口的内壁铰接,交汇处的扇叶共用转销,扇叶的宽度以扇叶在重力作用下下落时相邻的扇叶正好搭接,将排风口封闭。

工作原理:当组合横流式冷却塔开始工作时,根据温度情况,开启部分的排风扇4,排风扇4安装在空气排出口1内,通过排风扇4将冷却塔6内的湿热空气从空气排出口1排出,此时,冷却塔6内空气变稀疏,外面的空气将从空气进入栅5进入。

为开启排风扇的排风口,其导叶装置在自身重力作用下绕转销转动,将该排风口封闭,可以阻止空气从未开启排风扇4的空气排出口1进入。开启排风扇的排风口风力作用下绕转销向上翻动,打开百叶扇,空气从百叶扇间隙排出。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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