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干燥装置的布风板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218690发布日期:2020-03-31 16:03阅读:179来源:国知局
一种干燥装置的布风板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物料干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干燥装置的布风板结构。



背景技术:

生物质发电是利用生物质所具有的生物质能进行的发电,是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一种,其中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发电。直燃农林废弃物发电时,为了提高燃烧物料热值,需要对堆垛物料进行干燥,降低物料内的水分,从而提高物料的燃烧热值,提高发电效率,尤其是我国南方以桉树皮为主要燃料的生物质发电厂。桉树皮水分含量高,燃烧热值低,锅炉排烟损失大,直接影响电厂发电效率。目前的干燥生物质燃料的方式有以高温烟气或者高温蒸汽配合转筒干燥方式、太阳能晾房配合地暖干燥方式。转筒干燥方式干燥速度快,但能耗高,易造成高温蒸汽损耗影响发电量,或者造成锅炉尾部烟道温度过低产生烟道腐蚀。太阳能晾房干燥方案效率低,且受天气影响比较明显,干燥不稳定。

为此我公司发明了一种翻转式的干燥装置,利用埋入燃料垛内的布风板导入热风并同时导出水汽来实现燃料的干燥。为此我方设计了一种与干燥设备及干燥工艺适配的布风板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不足,提供了一种干燥装置的布风板结构,能够配合干燥装置实现将热风导入料垛内并将物料蒸发出的水汽导出,达到干燥物料的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干燥装置的布风板结构,包括进风部和布风部,进风部与外部风动力设备连接,布风部为与进风部连接的中空的板状且内设风腔,布风部的两侧面设有与风腔连通的风孔。

进一步地,所述布风部的风腔内部设有横向布置的加强筋。增加加强筋可以增强布风板的结构强度。

进一步地,所述进风部内设有一风腔,进风部的外壳上沿其长度方向挖长条孔,布风部的一侧开口并伸入长条孔,长条孔边缘与布风部的长条孔开口边缘密封焊接,进风部的外壳上设有与风动力装置连接的接头。

进一步地,所述进风部为金属圆管、金属方管或由金属板焊接成的具有风腔的箱型结构。

优选的,所述接头为法兰接头。

进一步地,所述风孔沿横向方向从布风部的中间向两边密度逐渐减小。采用本技术方案可以使整个布风板的出风更均匀。

使用时,将多个本实用新型的布风板竖直放置,将物料填充到两个布风板之间的空隙,相邻两个布风板其中一个吹热风,另一个抽风,热的空气对物料加热并将水分带出,水汽从抽风的一侧布风板被抽出,从而实现对物料的干燥。干燥完成后将布风板移出料垛,然后将物料清运走。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配合热风动力装置后能够实现对料垛热量导入和水汽的导出,实现对燃料或物料的主动强热干燥,布风板设计合理,布风均匀;由于埋在料垛内,热损失小,热量导入效率更高;两个布风板之间形成单向的抽吹气流,能够利用很小的风量完成料垛内水汽的迁移,减少风动力设备的能耗。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布风板配合翻转架实用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反转架翻转状态结构示意图。

1、翻转架;2、布风板;3、支撑架;4、第一风管组件;5、第二风管组件;6、转轴,7、固定座,8、轴头,9、进风部,10、布风部,11、风孔,12、加强筋,13、法兰接头14、液压油缸。

具体实施方式

应该指出,以下详细说明都是例示性的,旨在对本申请提供进一步的说明。除非另有指明,本文使用的所有技术和科学术语具有与本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相同含义。下面根据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的一种干燥装置的布风板结构,包括进风部9和布风部10,进风部9,布风部10为与进风部9连接的中空的板状且内设风腔,布风部的两侧面设有与风腔连通的风孔11。

布风部10的风腔内部设有横向布置的加强筋12。增加加强筋12可以增强布风板2的结构强度。

进风部9内也设有一风腔,进风部9的外壳上沿其长度方向挖长条孔,布风部10的一侧开口并伸入长条孔,长条孔边缘与布风部10的长条孔开口边缘密封焊接,进风部9与布风部10的风腔连通,进风部9的外壳上设有9法兰接头13。

进风部9为金属圆管、金属方管或由金属板焊接成的具有风腔的箱型结构。本是实施例选用金属无缝圆钢管。

风孔11沿横向方向从布风部10的中间向两边密度逐渐减小。

如图2和图3所示布风板配合翻转架1使用时,翻转架1通过转轴6与固定于地面的固定座7轴接,翻转架1包括支撑架3和设于支撑架3上的第一风管组件4和第二风管组件5,第一风管组件4和第二风管组件5连接外部的供风装置,第一风管组件4和第二风管组件5通过法兰接头13与布风板2连接并分别给相邻的两个布风板2供风,翻转架1通过两个与支撑架3铰接的液压油缸14驱动转动,翻转架1翻转时布风板2被带动翻转脱离料垛。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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