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压缩机过滤式油分离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45150发布日期:2018-10-12 22:29阅读:19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空调用的分离装置,具体为一种压缩机过滤式油分离器。



背景技术:

压缩机是制冷系统的心脏,空调压缩机完成压缩后形成的油气混合气体如果直接进入空调系统,混合气体中的润滑油将粘附于换热器、蒸发器、冷凝器和管路中,且润滑油本身还将在换热器和管路中占据一部份,从而降低了换热器的换热效率和工作空间,导致系统性能相对较低,另一方面导致润滑油循环率低,增加压缩机润滑油用量。为了提高空调系统性能,常采用压缩机过滤式油分离器油对压缩机油气混合气体进行分离。现有的压缩机过滤式油分离器如图4所示,这种油分离器由于采用单条不规则油路,其油气分离效果差,润滑油循环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压缩机过滤式油分离器,其采用对称的双油路,有效提高油气分离效果,提升压缩机润滑油循环率。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压缩机过滤式油分离器,其关键在于:包括油分离器本体,该油分离器本体为上部开口的容器结构,其包括侧壁及底板;所述底板设有贯穿的过滤孔,所述侧壁上设有与过滤孔形状相适配的过滤网支架,该过滤网支架位于过滤网正上方,且过滤网支架上安装有过滤网;在所述底板的背面设有两条油槽,所述油槽一端与所述过滤孔相通,另一端与压缩机混合气体出气孔相连通,且两条油槽关于所述过滤孔对称布置。

优选地,所述底板向外一体延伸形成安装部,安装部上设有若干个安装孔,用于安装所述分离器。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压缩机底板通过其安装部贴合在压缩机后端板上,压缩机压缩后形成的油气混合气体进入对称布置的油槽,沿油槽进入过滤孔,进而流过滤网。混合气体经过过滤网,气体将上升被收集并输送到空调系统中,较重的润滑油将聚集在底板与侧壁形成的容器内,被收集并输送至压缩机曲轴箱,保证对运动件更好的润滑,从而实现油气混合气体分离。本实用新型采用两边对称的油路,油气混合气体通过对称的油路以相同的流速和流量流过过滤网,进而形成对流形式,更有利于油气分离。混合气体中分离的气体被输送到空调系统中,混合气体中的润滑油被输送到压缩机曲轴箱中,进而提高系统性能以及润滑油循环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在所有附图中,类似的元件或部分一般由类似的附图标记标识。附图中,各元件或部分并不一定按照实际的比例绘制。

图1为本实用新型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另一方位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底板背面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现有技术中油分离器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1-侧壁;2-底板;3-安装部;4-安装孔;5-过滤孔;6-油槽;7-过滤网支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在本实施例中,术语“上”“下”“左”“右”“前”“后”“上端”“下端”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或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如图1、图2、图3所示的一种压缩机过滤式油分离器,包括油分离器本体,该油分离器本体为上部开口的容器结构,其包括侧壁1及底板2。所述底板2设有贯穿的过滤孔5,所述侧壁上设有与过滤孔形状相适配的过滤网支架7,该过滤网支架位于过滤孔正上方,且过滤网支架上安装有过滤网(图中未示出)。在所述底板2的背面设有两条油槽6,所述油槽6一端与所述过滤孔5相通,另一端与压缩机混合气体出气孔相连通,且两条油槽关于所述过滤孔5对称布置。所述底板2向外一体延伸形成安装部3,安装部3上设有若干个安装孔4。

本实用新型的底板2通过其安装部贴合在压缩机后端板上,安装方位如图2所示。压缩机压缩后形成的油气混合气体进入对称布置的油槽6,沿油槽6进入过滤孔5,进而流过滤网。混合气体经过过滤网,气体将上升被收集并输送到空调系统中;较重的润滑油将沿图1中箭头方向聚集在底板2与侧壁1形成的容器内,被收集并输送至压缩机曲轴箱,保证对运动件更好的润滑,从而实现油气混合气体分离。本实用新型采用两边对称的油路,油气混合气体通过对称的油路以相同的流速和流量流过过滤网,进而形成对流形式,更有利于油气分离。混合气体中的气体被输送到空调系统中,混合气体中的润滑油被输送到压缩机曲轴箱中,进而提高系统性能以及润滑油循环率。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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