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液氨排油系统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99714阅读:386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化工设备设计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液氨排油系统回收装置。



背景技术:

合成车间传统的液氨排油系统回收装置配置两台膜分离器在线运行,左膜分离器和右膜分离器渗透气出口至压缩机三进总管均设置了出口阀和放空阀,尾气出口至吹风气只有右膜分离器出口设置了出口阀和放空阀,而左膜分离器出口未设置出口阀和放空阀。这样的设置在开停膜提氢装置时非常麻烦,开车时必须先开好左膜分离器后才能开右膜分离器,停车时必须先停右膜分离器后才能停左膜分离器。化工公司十万吨稀硝及十五万吨稀硝装置中两台蒸发器液氨内的油都排到辅助蒸发器,经辅助蒸发器蒸发部分气氨,还有少量的氨水和油水排到排油罐,不能将氨水和油水分离,氨水得不到充分利用,排入污水池又污染环境。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传统技术的缺陷,设计了一种液氨排油系统回收装置。

本发明所要求解决的技术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液氨排油系统回收装置,包括油水分离器、气源进口、气相出口、油水进口,所述油水分离器顶部为锥形,所述油水分离器顶部左侧连接有所述气源进口,中间顶端连接有所述气相出口,所述油水分离器的右侧顶部连接有所述油水进口,还包括排油口、氨水出口、液氨进口、蒸汽进口、排污口、冷凝液出口、合成氨塔、气氨出口,所述油水分离器的左侧底部附近设置有所述排油口,所述油水分离器的右侧底部附近设置有所述氨水出口,所述氨水出口与设置在所述合成氨塔左侧中部的所述氨水进口相连,位于所述氨水进口的下方设置有所述蒸汽进口,所述合成氨塔的正下方设置有所述排污口,所述合成氨塔的右侧底部设置有所述冷凝液出口,所述合成氨塔的正上方设置有所述气氨出口。

所述油水分离器将氨水与油水分别从位于其底部附近的所述排油口和所述氨水出口分离出来。

所述氨水出口的右侧设置有所述合成氨塔,液氨从所述氨水出口排出通过所述氨水进口进入所述合成氨塔合成氨生产碳酸氢铵。

所述蒸汽进口进入的为低压蒸汽。

由于采用了以上技术方案,本发明具有如下优点:

采用油水分离器、气源进口、气相出口、油水进口、排油口、氨水出口、液氨进口、蒸汽进口、排污口、冷凝液出口、合成氨塔、气氨出口相结合所设计的液氨排油系统回收装置,油水分离器将氨水与油水分别从位于其底部附近的排油口和氨水出口分离出来,防止了部分氨水直接外排产生的二次污染,环保性好,氨水出口的右侧设置有合成氨塔,液氨从氨水出口排出通过氨水进口进入合成氨塔合成氨生产碳酸氢铵,经济效益明显获得提高,蒸汽进口进入的低压蒸汽,有利于液氨在合成氨塔内生成碳酸氢铵,液氨的合成率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中各组件和附图标记分别为:1、油水分离器;2、气源进口;3、气相出口;4、油水进口;5、排油口;6、氨水出口;7、液氨进口;8、蒸汽进口;9、排污口;10、冷凝液出口;11、合成氨塔;12、气氨出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一种液氨排油系统回收装置,包括油水分离器1、气源进口2、气相出口3、油水进口4、排油口5、氨水出口6、液氨进口7、蒸汽进口8、排污口9、冷凝液出口10、合成氨塔11、气氨出口12,油水分离器1顶部为锥形,油水分离器1顶部左侧连接有气源进口2,中间顶端连接有气相出口3油水分离器1的右侧顶部连接有油水进口,油水分离器1的左侧底部附近设置有排油口5,油水分离器1的右侧底部附近设置有氨水出口6,氨水出口6与设置在合成氨塔11左侧中部的氨水进口7相连,位于氨水进口7的下方设置有蒸汽进口8,合成氨塔11的正下方设置有排污口9,合成氨塔11的右侧底部设置有冷凝液出口10,合成氨塔11的正上方设置有气氨出口12。

油水分离器1将氨水与油水分别从位于其底部附近的排油口5和氨水出口6分离出来,防止了部分氨水直接外排产生的二次污染,环保性好。

氨水出口6的右侧设置有合成氨塔11,液氨从氨水出口6排出通过氨水进口7进入合成氨塔11合成氨生产碳酸氢铵,经济效益明显获得提高。

蒸汽进口8进入的低压蒸汽,有利于液氨在合成氨塔11内生成碳酸氢铵,液氨的合成率高。

本发明所公开的液氨排油系统回收装置,油水分离器1将氨水与油水分别从位于其底部附近的排油口5和氨水出口6分离出来,防止了部分氨水直接外排产生的二次污染,环保性好,氨水出口6的右侧设置有合成氨塔11,液氨从氨水出口6排出通过氨水进口7进入合成氨塔11合成氨生产碳酸氢铵,经济效益明显获得提高,蒸汽进口8进入的低压蒸汽,有利于液氨在合成氨塔11内生成碳酸氢铵,液氨的合成率高。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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