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船舶生活垃圾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07878发布日期:2018-07-10 22:34阅读:19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船舶生活垃圾处理装置,属于垃圾处理装置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餐厨垃圾是远洋船舶最主要的环境污染物,依照国际有关条约和我国相关规定,船舶餐厨垃圾不得直接排放到江河、湖泊及海洋,对于远洋航行的船舶而言,当积累的餐厨垃圾变质后,对航行船舶自身环境以及船上常驻人员的危害非常大,同时,也会对接收这些垃圾的港口产生污染,因而可能引起口岸特别是国外口岸与船舶间不必要的矛盾,使航行船舶处于两难的境地,目前,随着国际海事组织对船舶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远洋航行船舶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成为当务之急,垃圾破碎处理装置是整个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基础设备,目前也广泛应用,然而目前的垃圾破碎处理装置多存在结构复杂、刀具安装维修不方便,破碎后不能脱水,因此急需一种结构简单紧凑,安装维修方便,便于调整位置,粉碎物脱水方便粉碎效率高、效果好的一种船舶生活垃圾破碎处理装置来满足人们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一种船舶生活垃圾处理装置,整体结构简单紧凑,采用刀片与横向转动轴分离结构,使其安装维修方便,能够在垃圾粉碎后同时进行压缩与脱水,提高了餐厨生活垃圾处理的效率,同时还能使得垃圾可以安全暂存,且无污染,便于清理和运输,同时也使得垃圾处理装置周边的环境较为整洁、干净,本实用新型还方便移动,便于调整位置,能够防止垃圾的粘结,能够满足人们的使用需求,操作方便,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船舶生活垃圾处理装置,包括第一支撑板,所述第一支撑板顶部四角设有支架,且所述支架之间设有污水储存箱,所述支架顶部设有第二支撑板,且所述第二支撑板上设有箱体,所述箱体顶部中央设有进料管道,所述箱体内通过隔板相隔分为粉碎腔、压缩腔、安装箱,所述粉碎腔与安装箱均设于所述压缩腔的上方,且所述安装箱设于所述粉碎腔左侧,所述粉碎腔中央设有横向转动轴,且所述横向转动轴上设有多个粉碎刀具组件,所述粉碎腔内壁一周围绕设有若干个扬抖板,所述压缩腔内设有液压伸缩杆,且所述液压伸缩杆一侧设有挤压板,所述箱体一侧设有出料口,且所述出料口设于所述压缩腔右侧,所述出料口一侧通过转轴设有挡板,且所述挡板顶部设有锁块,所述第一支撑板与第二支撑板右侧设有垃圾存储筒,所述第一支撑板底部四角等距设有移动滑轮,且所述移动滑轮底部设有活动支撑。

进一步而言,所述进料管道底端贯穿所述箱体顶部与所述粉碎腔相连通。所述横向转动轴两端分别通过旋转贯口贯穿所述粉碎腔两侧,且所述横向转动轴一端连接有一号电机,且所述一号电机通过支架固定在所述安装箱内,所述粉碎腔底部通过过料管与所述压缩腔相连通。

进一步而言,所述污水储存箱顶部等距设有若干个排水支管,且所述污水储存箱通过排水管与压缩腔相连通,且所述排水支管顶端的进水口上均固定设有过滤网,所述污水储存箱一侧设有排水管道,且排水管道上设有控制阀。

进一步而言,所述粉碎刀具组件包括左紧固环、右紧固环、刀片,且所述左紧固环与右紧固环通过夹槽固定在所述横向转动轴上,且所述左紧固环与右紧固环两端通过固定螺栓活动夹持所述刀片。

进一步而言,所述液压伸缩杆的个数为两个,且等距设置在所述压缩腔左侧的内壁上,所述液压伸缩杆一端均通过螺钉固定连接在所述压缩腔的内壁上。

进一步而言,所述锁块与箱体为一体式结构,且所述锁块内设有锁槽,且所述挡板顶部设有与锁槽相对应的伸缩锁杆,所述锁块一侧设有与之配合的锁眼,所述垃圾储存筒通过连接螺丝固定在所述第一支撑板与第二支撑板一侧,且所述垃圾储存筒顶部通过转轴设有密封盖。

进一步而言,所述活动支撑包括液压缸与伸缩支爪,且液压缸顶部固定连接在所述第一支撑板底部。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一种船舶生活垃圾处理装置,1.由于设有粉碎刀具组件,整体结构简单紧凑,采用刀片与横向转动轴分离结构,使其安装维修方便,由于设有粉碎腔、压缩腔、排水支管,能够在垃圾粉碎后同时进行压缩与脱水,提高了餐厨生活垃圾处理的效率,2.由于设有垃圾存储筒,使得垃圾可以安全暂存,且无污染,便于清理和运输,同时也使得垃圾处理装置周边的环境较为整洁、干净,3.由于设有活动支撑与移动滑轮,本实用新型还方便移动,便于调整位置,由于设有扬抖板,能够防止垃圾的粘结,能够满足人们的使用需求,操作方便,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船舶生活垃圾处理装置的结构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船舶生活垃圾处理装置的粉碎刀具组件与横向转动轴的结构图。

图中标号:1、第一支撑板;2、支架;3、污水储存箱;4、第二支撑板;5、箱体;6、进料管道;7、粉碎腔;8、压缩腔;9、安装箱;10、横向转动轴;11、粉碎刀具组件;12、扬抖板;13、液压伸缩杆;14、挤压板;15、出料口;16、挡板;17、锁块;18、垃圾存储筒;19、移动滑轮;20、活动支撑;21、排水支管;22、左紧固环;23、右紧固环;24、刀片;25、固定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2所示,一种船舶生活垃圾处理装置,包括第一支撑板1,所述第一支撑板1顶部四角设有支架2,用于所述第二支撑板4的支撑,且所述支架2之间设有污水储存箱3,用于对污水的暂存,所述支架2顶部设有第二支撑板4,且所述第二支撑板4上设有箱体5,所述箱体5顶部中央设有进料管道6,方便垃圾的灌入,所述箱体5内通过隔板相隔分为粉碎腔7、压缩腔8、安装箱9,所述粉碎腔7与安装箱9均设于所述压缩腔8的上方,且所述安装箱9设于所述粉碎腔7左侧,所述粉碎腔7中央设有横向转动轴10,且所述横向转动轴10上设有多个粉碎刀具组件11,整体结构简单紧凑,采用刀片与横向转动轴分离结构,使其安装维修方便,所述粉碎腔7内壁一周围绕设有若干个扬抖板12,能够防止垃圾的粘结,所述压缩腔8内设有液压伸缩杆13,且所述液压伸缩杆13一侧设有挤压板14,所述箱体5一侧设有出料口15,且所述出料口15设于所述压缩腔8右侧,所述出料口15一侧通过转轴设有挡板16,方便压缩后垃圾的取出,且所述挡板16顶部设有锁块17,能够固定所述挡板16的位置,所述第一支撑板1与第二支撑板4右侧设有垃圾存储筒18,使得垃圾可以安全暂存,且无污染,便于清理和运输,同时也使得垃圾处理装置周边的环境较为整洁、干净,所述第一支撑板1底部四角等距设有移动滑轮19,且所述移动滑轮19底部设有活动支撑20,方便移动,便于调整位置。

更具体而言,所述进料管道6底端贯穿所述箱体5顶部与所述粉碎腔7相连通,用于垃圾输入,所述横向转动轴10两端分别通过旋转贯口贯穿所述粉碎腔7两侧,用于所述横向转动轴10的固定,且所述横向转动轴10一端连接有电机,且电机通过支架固定在所述安装箱9内,所述粉碎腔7底部通过过料管与所述压缩腔8相连通,所述污水储存箱3顶部等距设有若干个排水支管21,当压缩垃圾时会挤出污水,便于污水的排出,且所述污水储存箱3通过排水管21与压缩腔8相连通,且所述排水支管21顶端的进水口上均固定设有过滤网,起到过滤的作用,所述污水储存箱3一侧设有排水管道,且排水管道上设有控制阀,所述粉碎刀具组件11包括左紧固环22、右紧固环23、刀片24,且所述左紧固环22与右紧固环23通过夹槽固定在所述横向转动轴10上,且所述左紧固环22与右紧固环23两端通过固定螺栓25活动夹持所述刀片24,采用刀片24与横向转动轴10分离结构,使其安装维修方便,所述液压伸缩杆13的个数为两个,且等距设置在所述压缩腔8左侧的内壁上,所述液压伸缩杆13一端均通过螺钉固定连接在所述压缩腔8的内壁上,所述锁块17与箱体5为一体式结构,且所述锁块17内设有锁槽,且所述挡板16顶部设有与锁槽相对应的伸缩锁杆,所述锁块17一侧设有与之配合的锁眼,所述锁块17一侧设有与之配合的锁眼,所述垃圾储存筒18通过连接螺丝固定在所述第一支撑板1与第二支撑板4一侧,且所述垃圾储存筒18顶部通过转轴设有密封盖,使得垃圾处理装置周边的环境较为整洁、干净,所述活动支撑20包括液压缸与伸缩支爪,且液压缸顶部固定连接在所述第一支撑板1底部,方便本实用新型的固定。

本实用新型改进于:一种船舶生活垃圾处理装置,在使用时首先通过进料管道6将垃圾灌输至所述粉碎腔7内,通过启动所述横向转动轴10的转动利用所述粉碎刀具组件11将垃圾进行粉碎,在通过所述挤压板14将垃圾进行挤压,在挤压的同时通过所述排水支管21将产生的污水排放到所述污水储存箱3中,由于本实用新型设有粉碎刀具组件11,整体结构简单紧凑,采用刀片24与横向转动轴10分离结构,使其安装维修方便,在通过所述粉碎腔7、压缩腔8、排水支管21,能够在垃圾粉碎后同时进行压缩与脱水,提高了餐厨生活垃圾处理的效率,通过所述垃圾存储筒18,使得处理后的垃圾可以安全暂存,且无污染,便于清理和运输,同时也使得垃圾处理装置周边的环境较为整洁、干净,在通过所述活动支撑20与移动滑轮19,本实用新型还方便移动,便于调整位置,由于设有扬抖板12,能够防止垃圾的粘结,能够满足人们的使用需求。

以上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还能够对上述实施方式进行变更与修改,因此,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凡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基础上所作的任何显而易见的改进、替换或变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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