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环保的聚四氟乙烯刮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20858阅读:762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刮板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环保的聚四氟乙烯刮板。



背景技术:

刮板是指一端有一横条的带柄工具,横条上装有皮革或橡胶片,用以去除连接部件上液体的工具。现有的刮板生产成本较高,耐腐蚀效果较差,长时间使用后容易产生腐蚀的现象,使用寿命较低,满足不了使用者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提供一种环保的聚四氟乙烯刮板,解决现有的刮板生产成本较高,耐腐蚀效果较差,长时间使用后容易产生腐蚀的现象,使用寿命较低,满足不了使用者的需求的问题。

为解决以上问题本发明所采用的方案:

一种环保的聚四氟乙烯刮板,包括安装圈,所述的安装圈为圆环形结构,所述的安装圈的内径为r1,r1为2-4cm,所述的安装圈的厚度为r2,r2为0.7-1cm,所述的安装圈上设有凸块与连接杆,所述的凸体与连接杆垂直设置,所述凸块的长度为r3,r3为1-2cm,所述的凸块的厚度为r4,r4为0.3-0.5cm,所述的连接杆一端与安装圈相连,另一端设有刮板,所述的刮板包括第一连接部件与第二连接部件,所述的第一连接部件与第二连接部件垂直设置,所述的第一连接部件一端与第二连接部件相连,另一端通过一个圆弧形过渡部件与连接杆相连,所述的圆弧形过渡部件的弧度为α,α为75°,所述的第二连接部件一端与第一连接部件相连,另一端通过一个倾斜过渡部件与连接杆相连,所述的倾斜过渡部件的倾斜度为β,β为125°。

上述的一种环保的聚四氟乙烯刮板,其中,所述的安装圈、凸块、连接杆与刮板均采用聚四氟乙烯材料制成。

上述的一种环保的聚四氟乙烯刮板,其中,所述的第一连接部件的长度为L1,第二连接部件的长度为L2,L1大于L2。

本方案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环保的聚四氟乙烯刮板,包括安装圈,安装圈上设有凸块与连接杆,凸体与连接杆垂直设置,连接杆一端与安装圈相连,另一端设有刮板, 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安装圈、凸块、连接杆与刮板均采用聚四氟乙烯材料制成,有利于提升整体的抗酸碱性能,耐腐蚀性能较高,有利于延长其使用寿命;安装圈为圆环形结构,便于安装;刮板包括第一连接部件与第二连接部件,第一连接部件一端与第二连接部件相连,另一端通过一个圆弧形过渡部件与连接杆相连,圆弧形过渡部件的弧度为α,α为75°,刮除效果更好,有利于提升整体的工作效率;同时第二连接部件一端与第一连接部件相连,另一端通过一个倾斜过渡部件与连接杆相连,倾斜过渡部件的倾斜度为β,β为125°,受力效果更好,避免产生断裂的现象,成本较低,更能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整体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所示,一种环保的聚四氟乙烯刮板,包括安装圈1,所述的安装圈1为圆环形结构,所述的安装圈1的内径为r1,r1为2-4cm,所述的安装圈1的厚度为r2,r2为0.7-1cm,所述的安装圈1上设有凸块2与连接杆3,所述的凸体2与连接杆3垂直设置,所述凸块2的长度为r3,r3为1-2cm,所述的凸块2的厚度为r4,r4为0.3-0.5cm,所述的连接杆3一端与安装圈1相连,另一端设有刮板4,所述的刮板4包括第一连接部件5与第二连接部件6,所述的第一连接部件5与第二连接部件6垂直设置,所述的第一连接部件5一端与第二连接部件6相连,另一端通过一个圆弧形过渡部件7与连接杆3相连,所述的圆弧形过渡部件7的弧度为α,α为75°,所述的第二连接部件6一端与第一连接部件5相连,另一端通过一个倾斜过渡部件8与连接杆3相连,所述的倾斜过渡部件8的倾斜度为β,β为125°。

上述的一种环保的聚四氟乙烯刮板,其中,所述的安装圈1、凸块2、连接杆3与刮板4均采用聚四氟乙烯材料制成。

上述的一种环保的聚四氟乙烯刮板,其中,所述的第一连接部件5的长度为L1,第二连接部件6的长度为L2,L1大于L2。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环保的聚四氟乙烯刮板,包括安装圈,安装圈上设有凸块与连接杆,凸体与连接杆垂直设置,连接杆一端与安装圈相连,另一端设有刮板, 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安装圈、凸块、连接杆与刮板均采用聚四氟乙烯材料制成,有利于提升整体的抗酸碱性能,耐腐蚀性能较高,有利于延长其使用寿命;安装圈为圆环形结构,便于安装;刮板包括第一连接部件与第二连接部件,第一连接部件一端与第二连接部件相连,另一端通过一个圆弧形过渡部件与连接杆相连,圆弧形过渡部件的弧度为α,α为75°,刮除效果更好,有利于提升整体的工作效率;同时第二连接部件一端与第一连接部件相连,另一端通过一个倾斜过渡部件与连接杆相连,倾斜过渡部件的倾斜度为β,β为125°,受力效果更好,避免产生断裂的现象,成本较低,更能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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