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农药生产的混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70833阅读:18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农药生产加工领域,具体是一种用于农药生产的混料装置。



背景技术: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拥有大量的农业种植面积,我国的农业人口数量较多,每年都会有大量的人们从事农业种植工作。

在农业种植领域中,农药的使用非常普遍,农药也是农业种植领域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消耗原料,现在农药生产行业较多,我国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农药。

现有的农药在使用过程中,经常需要将农药进行混合,但是现有的农药混合时一般将不同的农药倒进混合机内部,不同农药形成不同的农药堆,降低了混合机的混合效率,且现有的农药在混合过程中当农药内部有结晶块时,混合机无法对农药进行粉碎,混合质量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农药生产的混料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农药生产的混料装置,包括装置本体;所述装置本体主要是由搅拌腔、转盘、环形凹槽、储料桶和第一电机构成,所述装置本体内中部内壁上设置有环形凹槽,装置本体内设置有转盘,转盘边缘侧边位于环形凹槽内;所述转盘底部为搅拌腔,转盘上固定连接有多个储料桶,所述装置本体顶部通过螺栓固定方式固定连接有第一电机,装置本体内部竖向设置有第一旋转轴;所述第一旋转轴与转盘固定连接;所述装置本体顶部位于第一电机两侧固定连接有第二电机;所述储料桶内竖向设置有第二旋转轴,第二旋转轴表面横向固定连接有第二连接杆,所述连接杆底部通过钢丝绳连接有多个钢球。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储料桶底部设置有出料口,出料口穿过转盘并延伸至转盘底部外侧。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旋转轴位于搅拌腔内的部分表面横向固定连接有搅拌杆,两侧搅拌杆错位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电机与第二电机和装置本体外侧的电源电性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装置具有农药粉碎功能,农药在装置内可得到有效粉碎,大大减少了农药的混合难度,不同农药在装置内部相互层叠,避免了农药堆的产生,提高了农药的混合效率以及混合质量。

附图说明

图1为用于农药生产的混料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装置本体;2-搅拌腔;3-转盘;4-环形凹槽;5-储料桶;6-第一电机;7-第二电机;8-第一旋转轴;9-搅拌杆;10-第二旋转轴;11-连接杆;12-钢球;13-出料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用于农药生产的混料装置,包括装置本体1;所述装置本体1主要是由搅拌腔2、转盘3、环形凹槽4、储料桶5和第一电机6构成;所述装置本体1内中部内壁上设置有环形凹槽4,装置本体1内设置有转盘3,转盘3边缘侧边位于环形凹槽4内;所述转盘3底部为搅拌腔2,转盘3上固定连接有多个储料桶5,储料桶5底部设置有出料口13,出料口13穿过转盘3并延伸至转盘3底部外侧。

所述装置本体1顶部通过螺栓固定方式固定连接有第一电机6,装置本体1内部竖向设置有第一旋转轴8;所述第一旋转轴8与转盘3固定连接,第一旋转轴8位于搅拌腔2内的部分表面横向固定连接有搅拌杆9,两侧搅拌杆9错位设置;所述装置本体1顶部位于第一电机6两侧固定连接有第二电机7,第一电机6与第二电机7和装置本体1外侧的电源电性连接;第一旋转轴8可带动转盘3转动,且搅拌杆9对搅拌腔2内的农药粉末进行搅拌。

所述储料桶5内竖向设置有第二旋转轴10,第二旋转轴10表面横向固定连接有第二连接杆11,所述连接杆11底部通过钢丝绳连接有多个钢球12,农药进入储料桶5内时,第二电机7带动第二旋转轴10转动,钢球12由于离心力作用对农药进行敲打击碎。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农药进入储料桶5后,第二电机7带动第二旋转轴10转动,第二旋转轴10上的连接杆11底部的钢球12通过离心力作用对农药粉末进行敲打击碎,击碎后的农药粉末通过出料口13进入搅拌腔2内,第一电机6带动第一旋转轴8转动,第一旋转轴8带动转盘3进行转动,从不同储料桶5中排出的农药粉末由于做圆周运动,不同农药层依次层叠在一起,防止不同农药在装置内部形成不同的农药堆,导致混合效率下降,层叠在一起的农药层由于搅拌杆9不停转动进行混合,大大提升了农药的混合效率,混合质量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