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连续式活性焦再生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75481阅读:423来源:国知局
一种连续式活性焦再生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连续式活性焦再生装置。



背景技术:

活性焦过滤吸附处理废水或污水是一种新兴的废水或污水处理方法。采用活性焦过滤吸附法,对遭受污染的城市水源地的水进行预处理,去除水中的污染物、菌类、嗅味、色度等,使处理后的水质达到一级水源水质标准。将上述经过预处理后的水输送到城市供水厂采用传统的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进一步处理后,可以保证城市居民供水的质量达到国家最新的城市供水标准。

采用活性焦过滤吸附法,对经过生化处理后的城市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可以去除水中的污染物、菌类、嗅味、色度等,使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地显示表 ( 面 ) 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中表1所显示的地显示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中的III类地显示表水标准。采用活性焦过滤吸附法,对经过生化处理的工业废水进行深处理,可以使处理后的水质达到企业生产用水标准或国家规定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活性焦吸附处理废水或污水后,需要经过焚烧烘干,去除水分和有机污染物,经过这样的过程后可以再生,重新用于吸附处理废水、污水。现有的再生处理方式是一批一批焚烧烘干处理,耗时长,复杂,需要人为操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连续式活性焦再生装置。

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连续式活性焦再生装置,包括依次相连的加料装置、燃烧炉、烘干机、出料装置、尾气处理装置,所述烘干机包括滚筒以及至少两个连接滚筒的滚动支架,至少一个滚动支架驱动所述滚筒转动,所述滚筒内延伸至两端设有若干倾斜设置的隔板。

所述出料装置设有出料口和出气口,所述出气口通过管道连接有尾气处理装置。

所述出料装置包括与所述滚筒相连接的出料腔室,所述出料口位于出料腔室底端,所述出气口位于出料腔室顶端。

所述出气口连接尾气处理装置的管道上设有风机。

所述烘干机连接燃烧炉的一端设有回火装置,所述回火装置连接燃烧炉。

尾气处理装置包括喷淋塔和与所述喷淋塔连接的回水循环箱,所述出气口通过管道连接至喷淋塔。

所述隔板为耐高温不锈钢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吸附处理废水或污水后的活性焦经燃烧炉高温燃烧后,进入滚筒内,滚筒滚动起来,活性焦从连接燃烧炉的一端转移到出料口的一端,从出料口出去。本实用新型使处理废水或污水后的活性焦再生实现连续性,可以一直处理,而且通过滚筒,活性焦烘干和反应更加充分。

附图说明

图1为连续式活性焦再生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烘干机连接燃烧炉一侧的侧面示意图。

图3为出料装置的侧面示意图。

图中,1、燃烧炉;2,回火装置;301、滚筒;302、滚动支架;303、隔板;304、出料口;305、出气口;4、喷淋塔;5、风机;6、加料装置;7、出料装置;8、回水循环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可以更好地说明本实用新型。

一种连续式活性焦再生装置,包括依次相连的加料装置6、燃烧炉1、烘干机、出料装置7、尾气处理装置,所述烘干机包括滚筒301以及至少两个连接滚筒301的滚动支架302,至少一个滚动支架302驱动所述滚筒301转动,所述滚筒301内延伸至两端设有若干倾斜设置的隔板303。吸附处理废水或污水后的活性焦经燃烧炉高温燃烧后,进入滚筒内,滚筒滚动起来,活性焦从连接燃烧炉的一端转移到出料口的一端,从出料口出去,水汽带着细微的活性焦颗粒以及其它气体在滚筒滚动中脱离并从出气口进入尾气处理装置。本实用新型使处理废水或污水后的活性焦再生实现连续性,可以一直处理,而且通过滚筒,活性焦烘干和反应更加充分。

所述出料装置7设有出料口304和出气口305,所述出气口305通过管道连接有尾气处理装置。水汽带着细微的活性焦颗粒以及其它气体在滚筒滚动中脱离并从出气口进入尾气处理装置,更加环保,防止对环境产生影响。

所述出料装置7包括与所述滚筒301相连接的出料腔室306,所述出料口304位于出料腔室306底端,所述出气口305位于出料腔室306顶端。活性焦与废气在出料腔室完成分离,分别从出料口和出气口离开出料腔室。也可以是开放式的出料装置,但是这样会有污染废气飘到工作空间中,对工作人员产生影响。

所述出气口305连接尾气处理装置的管道上设有风机5。提供动力,提高处理效率。

所述烘干机连接燃烧炉1的一端设有回火装置2,所述回火装置2连接燃烧炉。使高温燃烧后的活性焦降至适当温度,防止对滚筒产生影响。

尾气处理装置包括喷淋塔4和与所述喷淋塔4连接的回水循环箱8,所述出气口305通过管道连接至喷淋塔4。

所述隔板303为耐高温不锈钢制成。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例,并非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限定,并且凡是依实用新型所作的等效变化与修改,都在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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