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转鼓造粒机的抖动型橡胶衬板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11798阅读:930来源:国知局
一种转鼓造粒机的抖动型橡胶衬板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复合肥生产设备、造粒装置技术领域,具体地讲,是涉及一种转鼓造粒机的抖动型橡胶衬板结构。



背景技术:

转鼓造粒机是复合肥生产的关键设备,国内厂家生产的转鼓造粒机通过内衬不锈钢板或内衬橡胶板来解决生产过程中湿粘物料粘壁而造成生产产量降低、能耗增加、清理浪费人工等问题。现有的内衬橡胶板的转鼓造粒机中,通常是在转筒内壁沿圆周方向均匀设置多个轴向走向的压条,然后在相邻压条之间安置6mm厚的橡胶衬板,如图1所示;在造粒过程中,转筒转动,处于筒壁上方的橡胶衬板中间部位受重力作用下垂鼓出,使粘附在转筒内壁的物料能够下落,达到清除湿粘物料粘壁的效果,而当其处于筒壁下方时橡胶衬板又在重力作用下贴合筒壁,实现正常的承载造粒作用。

经实践发现,现有的这种结构使橡胶衬板在压条压合的部位造成反复弯折变形,其压边处反复受到正反折剪,很容易造成橡胶衬板边缘损坏,从而降低衬板的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设计巧妙、结构简单的用于转鼓造粒机的抖动型橡胶衬板结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转鼓造粒机的抖动型橡胶衬板结构,包括安置于转鼓造粒机上的转筒,六个设置于所述转筒内壁上呈圆周均布并沿转筒轴向走向的不锈钢卡条,六个分别卡置于相邻卡条之间的8mm厚的橡胶板,开设于所述转筒内壁上并位于相邻卡条之间的中部位置的沿转筒轴向走向的数个安装孔,穿过所述安装孔且一端与所述橡胶板连接的抖动导杆,以及位于所述转筒外部并固定于所述抖动导杆另一端的抖动配重块,其中,每个橡胶板上均连接有抖动导杆。

具体地,所述抖动导杆的数量与所述安装孔个数相对应。

为了便于橡胶板抖动,所述安装孔为条形孔。

进一步地,所述卡条与所述转筒内壁构成背向的两个卡槽,相邻卡条之间相对的卡槽分别卡置所述橡胶板的两侧,且该两个卡槽的间距大于橡胶板该两侧的宽度。

为了提高橡胶板的安装稳定性,所述橡胶板上与卡条卡置的处还开设有扣合槽,所述卡条上对应位置设有扣合部。

并且,所述扣合槽的宽度大于扣合部的宽度。

更进一步地,所述抖动导杆上还套置有位于转筒外壁和抖动配重块之间的稳定弹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通过抖动配重块的设置,使橡胶板在造粒机转筒在转动时产生抖动而不会下落,利用抖动来清除转筒内粘壁的物料,不会使橡胶板产生过大的变形,从而降低了橡胶板边缘损坏的可能,有效提高了橡胶板的使用寿命,而且本实用新型构思巧妙,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脱料效果好,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适合推广应用。

(2)本实用新型通过扣合槽和扣合部的设计,使橡胶板能够在稳定卡置的基础上还能够更好地配合抖动,提高脱料效果。

(3)本实用新型还通过稳定弹簧的设计有效地限定了橡胶板下落,避免橡胶板因边缘折剪而损坏,进一步提高了橡胶板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技术中橡胶衬板的设置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A部分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转筒外壁上安装孔设置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实施例。

实施例

如图2至图4所示,该转鼓造粒机的抖动型橡胶衬板结构,包括安置于转鼓造粒机上的转筒1,六个设置于所述转筒内壁上呈圆周均布并沿转筒轴向走向的不锈钢卡条2,六个分别卡置于相邻卡条之间的8mm厚的橡胶板3,开设于所述转筒内壁上并位于相邻卡条之间的中部位置的沿转筒轴向走向的数个安装孔4,穿过所述安装孔且一端与所述橡胶板连接的抖动导杆5,以及位于所述转筒外部并固定于所述抖动导杆另一端的抖动配重块6,其中,每个橡胶板上均连接有抖动导杆。具体地,所述抖动导杆的数量与所述安装孔个数相对应。

为了便于橡胶板抖动,所述安装孔为条形孔。通常地,该条形孔走向沿周向。

进一步地,所述卡条与所述转筒内壁构成背向的两个卡槽8,相邻卡条之间相对的卡槽分别卡置所述橡胶板的两侧,且该两个卡槽的间距大于橡胶板该两侧的宽度。为了提高橡胶板的安装稳定性,所述橡胶板上与卡条卡置的处还开设有扣合槽9,所述卡条上对应位置设有扣合部10。并且,所述扣合槽的宽度大于扣合部的宽度。

更进一步地,所述抖动导杆上还套置有位于转筒外壁和抖动配重块之间的稳定弹簧7。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由于卡条的限位,橡胶板的端部不会翘起,由于抖动导杆和抖动配重块的限定,橡胶板也不会因重力下落,在转筒转动过程中,橡胶板在抖动导杆的导向作用下产生小幅抖动,使转筒内的粘壁物料松动掉落,非常方便,并且有效提高了橡胶板的使用寿命。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但凡采用本实用新型的设计原理,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非创造性劳动而作出的变化,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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