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危险废物焚烧烟气处理的洗涤塔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23415发布日期:2018-09-01 03:22阅读:41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危险废物焚烧烟气处理的洗涤塔。



背景技术: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运行过程中,洗涤塔内向进入塔内的烟气喷洒循环液,循环液中的NaOH溶液通过吸收焚烧烟气中的HCL、SO2等酸性气体,从而达到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当达到高浓度时会结晶析出,此时需要将循环液置换掉,补充进新鲜的NaOH溶液。

现有技术中的洗涤塔内部布局不够合理,导致NaOH溶液的消耗量较大,同时,处理结晶废液的效率较低,还需要大量的空间进行储存,另外,这种洗涤塔处理后仍会存在微量的二噁英,虽已达到排放标准,但长期使用仍然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处理效果佳、更加环保的危险废物焚烧烟气处理的洗涤塔。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危险废物焚烧烟气处理的洗涤塔,洗涤塔内设有洗涤溶液循环系统和水循环回收利用装置,所述洗涤溶液循环系统包括设置于洗涤塔内的喷淋系统以及设置于洗涤塔外的循环泵和加料箱,所述循环泵和加料箱相连接,所述水循环回收利用装置包括一隔板、一刮板装置和多片交错设置于所述洗涤塔内的冷凝板,所述隔板呈碗状且其中部设有一凸起的锥台,所述锥台的中部设有一通孔,位于最下方的冷凝板与所述洗涤塔的连接处还设有一冷凝水排出管,所述冷凝水排出管与所述加料箱相连通,所述洗涤塔的顶部设有排出口,所述排出口内设有特种活性炭层,所述洗涤塔的底部还设有保温基座,所述保温基座上连接有进烟管和出烟管,所述隔板设置于所述出烟管的上方。

进一步地,所述隔板底部还通过电磁阀连接有一结晶液排出管,所述结晶液排出管延伸至所述洗涤塔的外部。

进一步地,所述锥台的顶部还通过支撑柱连接有一锥形的圆台帽。

进一步地,所述刮板装置包括通过固定架固定于所述喷淋系统上方的驱动装置以及设置于所述隔板底部并通过连接杆与所述驱动装置相连接的多片刮板。

进一步地,多片所述冷凝板设置于所述驱动装置的上方。

进一步地,所述进烟管和出烟管上都设有电磁阀。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合理,可减少NaOH溶液的消耗量,设置水循环回收系统,利用烟气余热蒸发结晶液中的水分,并利用冷凝板回收冷凝水,节约水资源,并提高结晶液的处理效率;保温基座和特种活性炭层的设置可保证去除烟气中含有的二噁英,杜绝其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用于危险废物焚烧烟气处理的洗涤塔,洗涤塔1内设有洗涤溶液循环系统和水循环回收利用装置,所述洗涤溶液循环系统包括设置于洗涤塔1内的喷淋系统2以及设置于洗涤塔1外的循环泵3和加料箱4,所述循环泵3和加料箱4相连接,所述水循环回收利用装置包括一隔板5、一刮板装置和多片交错设置于所述洗涤塔1内的冷凝板6,所述隔板5呈碗状且其中部设有一凸起的锥台7,所述锥台7的中部设有一通孔,位于最下方的冷凝板6与所述洗涤塔1的连接处还设有一冷凝水排出管8,所述冷凝水排出管8与所述加料箱4相连通,所述洗涤塔1的顶部设有排出口9,所述排出口9内设有特种活性炭层10,所述洗涤塔1的底部还设有保温基座11,所述保温基座11上连接有进烟管12和出烟13管,所述隔板5设置于所述出烟管13的上方。

进一步地,所述隔板5底部还通过电磁阀连接有一结晶液排出管,所述结晶液排出管延伸至所述洗涤塔1的外部。

进一步地,所述锥台7的顶部还通过支撑柱14连接有一锥形的圆台帽15。

进一步地,所述刮板装置包括通过固定架16固定于所述喷淋系统2上方的驱动装置17以及设置于所述隔板5底部并通过连接杆18与所述驱动装置17相连接的多片刮板19。

进一步地,多片所述冷凝板6设置于所述驱动装置17的上方。

进一步地,所述进烟管12和出烟管13上都设有电磁阀。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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