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离子体处理有机废气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348712发布日期:2018-12-21 19:45阅读:390来源:国知局
等离子体处理有机废气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有机废气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等离子体处理有机废气设备。



背景技术:

等离子体内部产生富含极高化学活性的粒子,如电子、离子、自由基和激发态分子等,废气中的污染物质与这些具有较高能量的活性基团发生反应,最终转化为CO2和H2O等物质,从而达到净化废气的目的,尤其适用于其它方法难以处理的多组分恶臭气体,如化工、医药等行业,几乎可以和所有的恶臭气体分子作用。传统等离子装置与废气管连接都是固定连接的,不方便等离子装置的拆卸,对进行等离子体装置的保养造成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等离子体处理有机废气设备。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等离子体处理有机废气设备,包括所述第一管道,所述第一管道的外侧设置固定有第一固定块,第一固定块的一侧设置胶合有第一橡胶圈,所述第一管道的两侧设置有滚球,滚球和滑块的内壁滑动连接,滑块的内部的一侧设置固定有密封块,密封块的中部插设有第二管道,第二管道的一端设置固定有第二固定块,第二固定块的一侧设置胶合有第二橡胶圈,所述滑块的顶端设置固定有连接块,连接块的一端开设有通孔,通孔内插设有螺钉,螺钉的一端插入固定在第一固定块的内部。

优选的,所述第一管道的两侧通过螺钉安装有支架,支架的两端之间设置固定有转轴,转轴的中部插设固定有滚球。

优选的,所述滑块的外形为圆环形,且滑块的内壁直径大于第二管道的外壁直径。

优选的,所述密封块的材料为不锈钢或中锰钢,且密封块远离第二密封圈的一侧与滑块的内壁的一侧焊接固定。

优选的,所述第一固定块的外径和滑块的外径相同。

优选的,所述连接块的外形为长方体,连接块和滑块顶端焊接固定,且连接块偏出滑块的长度大于螺钉的直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通过滑块的内壁依着滚轮接近第一固定块,当滑块完全与第一固定块一侧的第一橡胶圈贴合时,密封板刚好与第二固定块的一侧的第二橡胶圈的贴合,可以保证管道连接时的气密性,而且结构简单。

2、本实用新型通过滑块的移动来进行管道之间的连接,然后通过螺钉进行固定,可以轻易进行管道的拆装,而且很方便的对等离子体装置进行保养。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等离子体处理有机废气设备的管道连接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等离子体处理有机废气设备的第一管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等离子体处理有机废气设备的第二管道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管道、2第二管道、3滑块、4第一固定块、5第一橡胶圈、6螺钉、7连接块、8滚球、9第二固定块、10第二橡胶圈、 11密封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等离子体处理有机废气设备,包括第一管道1,第一管道1的外侧设置固定有第一固定块4,第一固定块4的一侧设置胶合有第一橡胶圈5,第一管道1的两侧通过螺钉安装有支架,支架的两端之间设置固定有转轴,转轴的中部插设固定有滚球8,滚球8 和滑块3的内壁滑动连接,滑块3的外形为圆环形,且滑块3的内壁直径大于第二管道2的外壁直径,密封块11的材料为不锈钢或中锰钢,且密封块11远离第二橡胶圈10的一侧与滑块3的内壁的一侧焊接固定,密封块11的中部插设有第二管道2,第二管道2的一端设置固定有第二固定块9,第二固定块9的一侧设置胶合有第二橡胶圈 10,连接块7的外形为长方体,连接块7和滑块3顶端焊接固定,且连接块7偏出滑块3的长度大于螺钉6的直径,连接块7的一端开设有通孔,通孔内插设有螺钉6,螺钉6的一端插入固定在第一固定块 4的内部,第一固定块4的外径和滑块3的外径相同。

本实施例中,废气管道与等离子体装置之间设置有可拆卸的管道,有益于等离子体装置的保养维护,在第一管道1和第二管道2之间设置有连接器,使得管道实现可拆卸,当滑动滑块3,滑块3靠近第一管道1,滑块3的内壁依着滚轮8接近第一固定块4,当滑块3 完全与第一固定块4一侧的第一橡胶圈5贴合时,密封板11刚好与第二固定块9的一侧的第二橡胶圈10的贴合,可以保证管道连接时的气密性,同时连接块7伸到第一固定块4的顶端,然后用螺钉6插入连接块7中拧紧,使得连接块7和第一固定块4的固定好,当需要拆卸时,同理。通过上述方式,可以轻易进行管道的拆装,很方便的对等离子体装置进行保养,同时安装时有很好的气密性而且结构简单。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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