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生物实验仪器放置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223502发布日期:2019-07-19 23:12阅读:13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生物实验仪器放置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放置架,特别涉及一种生物实验仪器放置架。



背景技术:

目前,目前生物实验中需要用到各种实验仪器设备,而生物实验用放置架必不可少,需要对各类仪器进行放置,现有的仪器放置架功能较为单一,实验仪器放置架一般体积较大,占据较大的使用空间,且放置仪器较少,空间分布很不合理,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因此,我们提出一种生物实验仪器放置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生物实验仪器放置架,通过板壳和延伸板可分别位于第一支撑柱和第二支撑柱上进行高度的调节,利于根据实验仪器本身的高度进行使用的调节,利于节省支架的使用空间,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生物实验仪器放置架,包括左基座和右基座,所述左基座和右基座分别设有两组,所述左基座的顶端固定有第一支撑柱,所述第一支撑柱贯穿于板壳的内部,所述板壳内置有延伸板,所述右基座的顶端固定有第二支撑柱,所述第二支撑柱贯穿于延伸板的内部,所述板壳的外壁贯穿有蝴蝶螺栓A和蝴蝶螺栓 B,且蝴蝶螺栓A位于蝴蝶螺栓B的左侧,所述延伸板外壁的右侧贯穿有蝴蝶螺栓C,所述延伸板的左端安装有限位板,且限位板安装有两组。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支撑柱的外壁开设有第一螺纹孔,且第一螺纹孔开设有多组,所述蝴蝶螺栓A与第一螺纹孔为螺栓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支撑柱的外壁开设有第二螺纹孔,且第二螺纹孔开设有多组,所述蝴蝶螺栓B与第二螺纹孔为螺栓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延伸板的外壁开设有第三螺纹孔,且第三螺纹孔开设多组,所述蝴蝶螺栓C与第三螺纹孔为螺栓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生物实验仪器放置架,通过板壳和延伸板可分别位于第一支撑柱和第二支撑柱上进行高度的调节,利于根据实验仪器本身的高度进行使用的调节,利于节省支架的使用空间。

2.本实用新型的生物实验仪器放置架,通过延伸板可位于板壳内进行调节,从而起到延伸支架长度的效果,避免支架使用长度不足时,进行调节使用,利于对实验仪器的放置,设计小巧,较为实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生物实验仪器放置架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生物实验仪器放置架的板壳与延伸板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生物实验仪器放置架的板壳内部示意图。

图中:1、左基座;2、第一支撑柱;3、第一螺纹孔;4、板壳;5、延伸板;6、右基座;7、第二支撑柱;8、第二螺纹孔; 9、蝴蝶螺栓A;10、蝴蝶螺栓B;11、蝴蝶螺栓C;12、第三螺纹孔;13、限位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3所示,一种生物实验仪器放置架,包括左基座1和右基座6,所述左基座1和右基座6分别设有两组,所述左基座1 的顶端固定有第一支撑柱2,所述第一支撑柱2贯穿于板壳4的内部,所述板壳4内置有延伸板5,所述右基座6的顶端固定有第二支撑柱7,所述第二支撑柱7贯穿于延伸板5的内部,所述板壳4 的外壁贯穿有蝴蝶螺栓A9和蝴蝶螺栓B10,且蝴蝶螺栓A9位于蝴蝶螺栓B10的左侧,所述延伸板5外壁的右侧贯穿有蝴蝶螺栓 C11,所述延伸板5的左端安装有限位板13,且限位板13安装有两组。

其中,所述第一支撑柱2的外壁开设有第一螺纹孔3,且第一螺纹孔3开设有多组,所述蝴蝶螺栓A9与第一螺纹孔3为螺栓连接。

其中,所述第二支撑柱7的外壁开设有第二螺纹孔8,且第二螺纹孔8开设有多组,所述蝴蝶螺栓B10与第二螺纹孔8为螺栓连接。

其中,所述延伸板5的外壁开设有第三螺纹孔12,且第三螺纹孔12开设多组,所述蝴蝶螺栓C11与第三螺纹孔12为螺栓连接。

工作原理:使用时,根据设备高度的不同对第一支撑柱2上的板壳和第二支撑柱7上的延伸板5进行高度的调节,达到需要的高度时,分别旋转蝴蝶螺栓A9和蝴蝶螺栓B10,蝴蝶螺栓A9与蝴蝶螺栓B10分别与第一螺纹孔3和第二螺纹孔8连接,使板壳4 与延伸板5分别固定在第一支撑柱2上和第二支撑柱7上,在需要对使用长度进行时,位于板壳4内拉伸延伸板5,从而延伸板壳4的放置长度,并由延伸板5内部左端安装的两组限位板13形成支撑的效果,最后旋转蝴蝶螺栓C11,使蝴蝶螺栓C11与延伸板5 外壁的第三螺纹孔12连接,将延伸板5固定在板壳4的内部,可根据实验设备不同高度和宽度进行调节,利于对实验仪器的放置,较为实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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