饱和蒸汽余热发电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68731发布日期:2018-06-12 19:33阅读:307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余热发电领域,具体涉及转炉和轧钢饱和蒸汽的余热发电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钢铁行业萎靡,市场疲软,为响应国家对钢铁企业节能减排的号召,各钢铁企业纷纷探讨如何有效利用二次能源以降低产品能耗,将生产过程中有经济效益的二次能源充分有效的利用。

钢铁冶金过程,例如高炉炼铁、转炉炼钢等工序,每年以钢产量30~40%的比例产出大量冶炼炉渣,全球以每年上亿吨的数量产出,其带走的热能折合标准煤2000多万吨,折合人民币150亿元。由于电能是能量利用最为便捷的高品质能源,传统余热发电系统通常采用汽轮机将高压蒸汽的压力能转换为动力驱动发电机发电,汽轮机末端蒸汽采用凉水塔循环冷却,使其末端蒸汽冷凝成水并回到锅炉回水系统,末端蒸汽冷凝过程产生的大量凝结潜热被凉水塔带走放散,此热量通常占总热量的50%以上,由此导致传统汽轮机余热发电系统末端热能浪费严重,热-电转换效率低。

高效能、低消耗、少散热的余热发电技术成为钢企亟待解决的难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饱和蒸汽余热发电系统。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饱和蒸汽余热发电系统,包括分别与转炉蒸汽管道、轧钢加热炉烟道连接的余热回收管道,所述余热回收管道上设有三通止回阀,所述余热回收管道的另一端连接到汽轮机,所述汽轮机与发电机连接进行发电,所述余热回收管道上还设置有吸收式热泵。

优选地,所述余热回收管道上还设置有蒸汽蓄热器。

优选地,所述汽轮机上还连接有凝结水系统。

优选地,所述凝结水系统包括将凝结水回收利用的吸收式热泵。

优选地,所述凝结水系统包括将凝结水管网抽真空的冷凝器抽真空装置。

优选地,所述蒸汽蓄热器上连接有冷凝水系统。

优选地,所述蒸汽蓄热器上还设有保持蒸汽压力稳定的蒸汽补偿器。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1.本发明通过在饱和蒸汽余热发电系统中设置吸收式热泵,使汽轮机末端低品质尾气的热能提升为高品质可利用热能,解决了传统汽轮机用冷却塔散热热能浪费的问题。

2.本发明能够综合利用炼钢、轧钢产生的热量,无需额外增加能源装置即可进行发电。

3.本发明回收的高品质热能能够直接利用,低品质热能及以往放散的尾气借助于吸收式热泵提升利用,从而提高了热能的综合利用率。

以下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转炉蒸汽管道;2.轧钢加热炉烟道;3.三通止回阀;4.蒸汽蓄热器;5.汽轮机;6.发电机;7.凝结水系统;71.吸收式热泵;72.冷凝器抽真空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为进一步阐述本发明达成预定目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及功效,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结构特征及其功效,详细说明如下。

实施例1:

参照图1,饱和蒸汽余热发电系统,包括分别与转炉蒸汽管道1、轧钢加热炉烟道2连接的余热回收管道,余热回收管道上设有三通止回阀3,余热回收管道的另一端连接有汽轮机5, 汽轮机5与发电机6连接进行发电,余热回收管道上还设置有吸收式热泵。将汽轮机产生的机械能通过发电机转换成电能。

为充分利用炼钢和轧钢的饱和蒸汽,减少能源浪费,解决环境污染、创造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建设与发电配套的综合利用系统。本发电系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实现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建设企业的环保工程,该系统充分利用了二次能源,又解决了因蒸汽放散造成厂区环境污染问题,减少公司购电,降低成本。

本发明通过在饱和蒸汽余热发电系统中设置吸收式热泵,使汽轮机末端低品质尾气的热能提升为高品质可利用热能,解决了传统汽轮机用冷却塔散热热能浪费的问题。

实施例2:

与上述实施例不同之处,在于余热回收管道上还设置有蒸汽蓄热器4。蒸汽蓄热器是一种蒸汽热能的储存容器,具有平衡供汽峰谷负荷的作用。蒸汽蓄热器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节能设备,合理使用蒸汽蓄热器后,能节约能源3%~20%。作为废、余热回收和工艺过程中热能利用的节能设备,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汽轮机5上还连接有凝结水系统7。凝结水系统7包括将凝结水回收利用的吸收式热泵71。凝结水系统7包括将凝结水管网抽真空的冷凝器抽真空装置72。蒸汽蓄热器4上连接有冷凝水系统。蒸汽蓄热器4上还设有保持蒸汽压力稳定的蒸汽补偿器。

本发明能够综合利用炼钢、轧钢产生的热量,无需额外增加能源装置即可进行发电。本发明回收的高品质热能能够直接利用,低品质热能及以往放散的尾气借助于吸收式热泵提升利用,从而提高了热能的综合利用率。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发明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发明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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