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送风装置的水素生成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34891阅读:287来源:国知局
结合送风装置的水素生成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是关于一种水素生成系统,特别是指一种结合送风装置的水素生成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市面上的送风装置包括吹风机、风扇、冷气机、暖气机、除湿机、空调系统或汽车空调装置等,用于将气体自装置中送出,以便于使用者使用。

此外,水素机亦为目前常用的家庭设备之一,其是用于电解水。然而,虽然目前市面上已有各种功能的水素机,但并没有结合上述送风功能以及电解水功能的水素机。

据此,如何提供一种结合各种送风装置的水素生成系统已成为目前急需研究的课题。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合送风装置的水素生成系统,包括送风装置以及水素生成装置。送风装置具有至少一送风口。水素生成装置设置于送风装置内,包含壳体、液体容置空间、至少二电极片、防水空间以及控制电路。壳体具有至少一进水孔及至少一出气孔。液体容置空间设置于壳体内,连通壳体至少一进水孔及至少一出气孔。至少二电极片设置于液体容置空间。防水空间设置于壳体内。控制电路设置于防水空间且电性连接至少二电极片,其中至少一出气孔连通送风装置的至少一送风口。

本实用新型提供另一种结合送风装置的水素生成系统,包括水素生成装置。水素生成装置包含壳体、液体容置空间、至少二电极片、防水空间及控制电路。壳体具有至少一进水孔及至少一出气孔。液体容置空间设置于壳体内,连通壳体至少一进水孔及至少一出气孔。至少二电极片设置于液体容置空间。防水空间设置于壳体内。控制电路设置于防水空间且电性连接至少二电极片,其中水素生成装置的壳体的至少一出气孔连通送风装置的至少一送风口。

承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结合送风装置的水素生成系统,其结合具有送风功能的送风装置以及具有电解水功能的水素生成装置,并且是借由送风装置的风力同时带动水素生成装置电解产生的氢气和氧气,以便于使用者在使用各种送风装置时,可同时吸收水素生成装置产生的氢气和氧气。

附图说明

图1A为本实用新型结合送风装置的水素生成系统的示意图;

图1B为本实用新型另一结合送风装置的水素生成系统的示意图;以及

图2为本实用新型再一结合送风装置的水素生成系统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 结合送风装置的水素生成系统

2 送风装置

21 送风口

22 排水管

23 气体集中器

3 水素生成装置

31 壳体

311 进水孔

312 出气孔

32 液体容置空间

321 左腔室

322 右腔室

33 电极片

34 防水空间

35 控制电路

36 水箱

37 薄膜

38 管路

381 第一气管

382 第二气管

383 第三气管

384 第四气管

391 第一出气控制阀

392 第二出气控制阀

393 第三出气控制阀

394 第四出气控制阀

P 空气泵蒲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并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请参阅图1A,其为本实用新型结合送风装置的水素生成系统的示意图。结合送风装置的水素生成系统1包括水素生成装置3。水素生成装置3包含壳体31、液体容置空间32、至少二电极片33、防水空间34及控制电路35。壳体31具有至少一进水孔311及至少一出气孔312。液体容置空间32设置于壳体31内,连通壳体31至少一进水孔311及至少一出气孔312。至少二电极片33设置于液体容置空间32。实际进行电解程序时,系将例如水的液体注入到液体容置空间32内,使电极片33对水进行电解。防水空间34设置于壳体31内。控制电路35设置于防水空间34且电性连接至少二电极片33,其中水素生成装置3的壳体31的至少一出气孔312连通送风装置2的至少一送风口21。

请参阅图1B,其为本实用新型另一结合送风装置的水素生成系统的示意图。本实用新型提供另一种结合送风装置的水素生成系统1,包括送风装置2以及水素生成装置3。送风装置2具有至少一送风口21。水素生成装置3设置于送风装置2内,包含壳体31、液体容置空间32、至少二电极片33、防水空间34以及控制电路35。壳体31具有至少一进水孔311及至少一出气孔312。液体容置空间32设置于壳体31内,连通壳体31至少一进水孔311及至少一出气孔312。至少二电极片33设置于液体容置空间32。防水空间34设置于壳体31内。控制电路35设置于防水空间34且电性连接至少二电极片33,用于提供水素生成装置3所需电力,其中至少一出气孔312连通送风装置2的至少一送风口21。与上述实施例主要差异在于此实施例的水素生成装置3设置于送风装置2内部。

送风装置2包括吹风机、风扇、冷气机、暖气机、除湿机、空调系统或汽车空调装置等。于上述的实施例中是以冷气机为例。实际上,本实用新型的水素生成装置3则可与各种送风装置2结合,形成结合送风装置的水素生成系统1。

承上所述,由于冷气机、暖气机、除湿机、空调系统或汽车空调装置本身在运作时都会排水,亦即,其需要设置一排水管以便于排水。因此,将该些送风装置2的排水管22连接水素生成装置3壳体31的至少一进水孔311,则可进一步有效地利用水资源而无需额外注入新的水源到水素生成装置3进行电解。

再者,水素生成装置可额外设置一水箱36,连通于液体容置空间32及至少一进水孔311之间,以便于储存注入水素生成装置3的水源。

结合送风装置的水素生成系统1包括一薄膜37,设置于至少二电极片33之间,使得液体容置空间32借由薄膜37形成左腔室321及右腔室322,并借由薄膜37将产生的氢气及氧气分隔在左腔室321及右腔室322。进一步而言,在水注入到液体容置空间32电解之后,由于第一电极片33及第二电极片33系为对应的负正极性,若第一电极片33为负极性,则左腔室321产生氢气;第二电极片33为正极性,则右腔室322产生氧气。薄膜37具有高导电系数,因此可提高电极片33之间的电场强度,进一步提升导电率,以增加电解效率。

当水素生成装置3将水电解完成之后,亦可借由至少一管路38分别连接上述的左腔室321、右腔室322以及送风装置2的至少一送风口21,以便于将氢气及氧气借由送风装置2的风力推送出去。进一步而言,至少一管路38包括第一气管381及第二气管382。第一气管381连通右腔室322,第二气管382连通左腔室321,借以分别输送氢气及氧气至送风口21。

结合送风装置的水素生成系统1包括至少一出气控制阀,分别连接上述至少一管路38,以控制氢气及氧气的出气量。进一步而言,在连通右腔室322的第一气管381上可设置第一出气控制阀391,在连通左腔室321的第二气管382上可设置第二出气控制阀392。

结合送风装置的水素生成系统1更包括至少一气体泄压阀,设置于第一气管381及/或第二气管382上。进一步而言,当产生的气体过多,使得管路38内的压力过高时,可进一步分别在第一气管381及/或第二气管382上设置连通的第三气管383及/或第四气管384作为泄压的路径。第三气管383及第四气管384上则分别设置第三出气控制阀393及第四出气控制阀394。

请参阅图2,其为本实用新型再一结合送风装置的水素生成系统的示意图。在图2中,是以汽车的空调作为送风装置的实施例。在此实施例中,水素生成装置3包括空气泵蒲P,用于将产生的氢气及氧气输送至汽车冷气送风口21上,以便于使用者在驾驶汽车时,除了使用本身的冷气之外,亦可同时吸收到氢气及氧气,据此,可达到提升驾驶人精神的功效。再者,水素生成装置3电解水的同时亦可产生微量的臭氧,进一步净化及消除车内的空气。水素生成装置3在车内使用时,亦可外接车内点烟器或USB插座以提供电解水所需电力。

再者,在送风装置2的送风口21附近亦可设置连接水素生成装置3至少一管路38的气体集中器23,以便于将产生的氢气及氧气集中输送到送风装置2的送风口21。

此外,在上述各种实施例中,水素生成装置3的控制电路35包括定电流电路(图中未示出)的设计,使得水素生成装置3的输出电压及输出电流可被限制于一预设的固定值。进一步而言,当水素生成装置3的液体容置空间32有水时,定电流电路是维持一固定的电压电流大小,以进行电解水的动作。当水素生成装置3的液体容置空间32没有水时,定电流电路侦测到需要电解水量的负载大小改变,则借由切换开关断开与电源供应单元的电性连接,因而可达到保护水素生成装置3而避免过载的功效。

承上所述,定电流电路包括电源供应单元、电压调节电路以及逻辑控制单元。电压调节电路电性连接电源供应单元,且具有电性连接至少二电极片33的输出端。逻辑控制单元电性连接电压调节电路的输入端、输出端及至少二电极片33,以侦测至少二电极片33的输出信号,其中逻辑控制单元根据至少二电极片33输出信号的变化输出一逻辑控制信号至电压调节电路的输入端,以使至少二电极片33的输出信号固定于一默认值。输出信号包括电压信号或电流信号。有关水素生成装置之定电流电路的详细作动及原理可参考申请人中国台湾专利案“水素机的定电流电路”(申请号:105206777),在此不再赘述。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结合送风装置的水素生成系统,其结合具有送风功能的送风装置以及具有电解水功能的水素生成装置,并且借由送风装置的风力同时带动水素生成装置电解产生的氢气和氧气,以便于使用者在使用各种送风装置时,可同时吸收水素生成装置产生的氢气和氧气。此外,水素生成装置亦可根据用户需求整合在送风装置内部,或者以外接的形式与送风装置连接。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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