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回收基坑支护管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371600阅读:33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可回收基坑支护管桩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支护管桩,更具体的说,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适用于房屋建筑基坑及地铁车站基坑工程的可回收基坑支护管桩。
背景技术
由于基坑属于临时工程,基本上是下部基础施工完毕后,基坑壁侧的支护桩就失去了作用。而目前的基坑工程,主要采用钻孔灌注桩和混凝土桩锚结构两种施工方法。这两种施工方法分别存在以下缺陷(I)对于钻孔灌注桩来说,其桩不可回收,而且每一次施工都需要钻孔灌注,增大了施工周期,不可避免的带来巨大的经济成本浪费;(2)对于混凝土桩锚结构来说,不仅其桩很难回收,而且桩锚结构中的钢板桩在拔桩过程中还容易带松桩底部的土体,从而使已施工完毕的上部建筑的地基基础遭到破坏;(3)如果将混凝土桩锚结构用在土质较硬的土层中,则其拔桩过程就不仅仅是带松桩底部的土体,更严重的问题是使周围土层遭到破坏效应。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克服前述现有技术的缺陷,并为此提供一种可回收基坑支护管桩。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可回收基坑支护管桩,包括两个半圆状空心钢管,两个所述半圆状空心钢管的轴向断面上分别交错设置矩形凸齿和矩形凹齿,两个所述半圆状空心钢管的矩形凸齿上分别设置中心线重合的销孔,所述的销孔用于将两个半圆状空心钢管对合为钢管桩时以轴向贯穿所述矩形凸齿的长销加以固定。所述半圆状空心钢管的直径为600-800mm。所述半圆状空心钢管的壁厚为28-36mm。所述半圆状空心钢管轴向断面上两相邻矩形凸齿的间距为200-300mm。所述的长销以不低于二级钢的钢材制作,其直径为24_32mm。所述的销孔可以是螺纹孔,所述的螺纹孔用于将两个半圆状空心钢管对合为钢管桩时以轴向贯穿两个所述半圆状空心钢管上矩形凸齿的长螺栓加以固定。所述长螺栓以不低于二级钢的钢材制作,其规格为M24-M32。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I)弥补了钻孔灌注桩和混凝土桩锚结构的缺陷,以确保基坑支护的安全。(2)实现了基坑支护结构的回收与重复利用,从而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工程周期,避免上部建筑的地基基础遭到破坏,具有很好的实用性。

[0018]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钢管桩的端面结构示意图。图2是图1中A-A剖面的(a)部分结构示意图。图3是图1中A-A剖面的(b)部分结构示意图。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拔桩步骤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更容易被清楚理解,
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以详细说明。参照图1、图2、图3,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中的可回收基坑支护管桩,包括两个半圆状空心钢管1,两个所述半圆状空心钢管I的轴向断面上分别相间设置矩形凸齿2和矩形凹齿2’,当两个所述的半圆状空心钢管I对合为钢板桩时,其轴向断面上位置交错的矩形凸齿2和矩形凹齿2’可以相互契合;所述的矩形凸齿2上分别设置有销孔4,两个所述半圆状空心钢管I所有矩形凸齿2上销孔4的中心线均重合为一,该中心线重合的销孔4,用于将两个半圆状空心钢管I对合为钢管桩时以轴向贯穿其上矩形凸齿2的长销3加以固定。所述半圆状空心钢管I的直径为600-800mm,所述半圆状空心钢管I的壁厚为28-36mm,所述半圆状空心钢管I轴向断面上两相邻矩形凸齿2的间距为200-300mm。所述的长销3以不低于二级钢的钢材制作,本实用新型设置其直径为24_32mm。两个所述半圆状空心钢管I的矩形凸齿2上分别设置的销孔4也可以是螺纹孔,所述的螺纹孔用于将两个半圆状空心钢管I对合为钢管桩时以轴向贯穿两个所述半圆状空心钢管I上矩形凸齿2的长螺栓加以固定。所述长螺栓以不低于二级钢的钢材制作,其规格为M24-M32。参照图1、图2、图3、图4,本实用新型可回收基坑支护管桩的使用和回收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I)在基坑开挖之前,用经纬仪精确定位每个钢管桩在基坑中的设置位置;(2)用钻孔机在已确定的每个钢管桩的位置处,按照设计深度和所述钢管桩的直径钻孔;(3)利用两个半圆状空心钢管I轴向断面上的矩形凸齿2和矩形凹齿2’的相互契合将其对合为钢管桩,并分别以两根贯穿所述矩形凸齿2的长销3加以固定;( 4 )将已完成对合并固定的钢管桩放在(2 )步骤完成的钻孔中,并在所述钢管桩的周围以土填实,开始基坑基础的施工;(5)完成基坑基础的施工后,以下面的方法回收钢管桩(a)先将两根轴向贯穿所述矩形凸齿的长销3 —一拆除;(b)再以冲锤从所述钢管桩的顶部施加压力并通过该压力撑开已拆除长销3的两个半圆状空心钢管1,使被撑开的两个半圆状空心钢管I对其周围的地基土形成压力作用;(c)从被撑开的钢管桩中拔出所述的冲锤;(d)待所述钢管桩周围的地基土在所述钢管桩的压力作用下回缩并与所述的钢管桩之间形成一个间隙后,再将两个所述的半圆状空心钢管I 一一拔出,予以回收。(6)拔出所述的半圆状空心钢管I后,在所留下的空洞中分层填土,要求每填l-2m就夯实一次,直至将所述的空洞填满并夯实为止。本实用新型的可回收基坑支护管桩有两个创新点其一是支护结构的管桩由以长销或长螺栓所紧固连接的两个轴向断面带矩形凸齿和矩形凹齿的半圆状空心钢管构成,两个所述半圆状空心钢管的主要作用是承受基坑侧壁的土压力,从而确保基坑侧壁的整体稳定性;其二是在回收钢管桩的过程中,以所述冲锤的冲头将两个半圆状空心钢管撑开,以使被撑开的两个所述半圆状空心钢管之间在周围土压力的作用下形成一个空隙,从而容易拔管,并且不会使周围土体松动,保护地基基础不被破坏。以上参照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示意性描述,该描述没有限制性。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能理解,在实际应用中,本实用新型的设置方式有可能发生某些改变,而其他人员在其启示下也可能做出相似设计。因此,凡是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宗旨的所有改变及相似设计,均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1.一种可回收基坑支护管桩,包括两个半圆状空心钢管,其特征是,两个所述半圆状空心钢管的轴向断面上分别交错设置矩形凸齿和矩形凹齿,两个所述半圆状空心钢管的矩形凸齿上分别设置中心线重合的销孔或螺纹孔,所述的销孔或螺纹孔用于将两个半圆状空心钢管对合为钢管桩时以轴向贯穿所述矩形凸齿的长销或长螺栓加以固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基坑支护管桩,其特征是,所述半圆状空心钢管的直径为 600-800m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基坑支护管桩,其特征是,所述半圆状空心钢管的壁厚为 28-36m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基坑支护管桩,其特征是,所述半圆状空心钢管轴向断面上两相邻矩形凸齿的间距为200-300m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基坑支护管桩,其特征是,所述的长销以不低于二级钢的钢材制作,其直径为24-32m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基坑支护管桩,其特征是,所述的长螺栓以不低于二级钢的钢材制作,其规格为M24-M32。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可回收基坑支护管桩,所述的支护管桩包括两个半圆状空心钢管,两个所述半圆状空心钢管的轴向断面上分别交错设置矩形凸齿和矩形凹齿,两个所述半圆状空心钢管的矩形凸齿上分别设置中心线重合且用于将两个半圆状空心钢管对合为钢管桩时以轴向贯穿所述矩形凸齿的长销加以固定的销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弥补了现有技术的缺陷,实现了基坑支护结构的回收与重复利用,从而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工程周期,避免地基基础遭到破坏,具有很好的实用性。
文档编号E02D5/28GK202830920SQ20122051148
公开日2013年3月27日 申请日期2012年9月28日 优先权日2012年9月28日
发明者柴艳飞, 王存贵, 余流, 张云富, 陆海英, 黄克起, 方杰, 高璞, 朱芳 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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