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盾构隧道施工机车安全限位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88058阅读:21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到盾构隧道施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盾构隧道施工水平运输机车的安全限位系统。



背景技术:

在盾构隧道施工领域,机车主要用于水平运输系统,包括材料的输送和渣土的外运。当机车进入隧道时,为了预防碰撞事故的发生,目前常用的方法是在机车进入隧道时,安排指挥人员对机车进行监察,机车到达安全停车区域时,指挥人员对机车进行指示,通知机车司机根据指示内容作出相对应的动作,如停车、前进或者后退。采用这种人工指示的方式,难于避免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的情况,当机车就位后,如果指挥人员出现监察失误没有作出相对应的指示或者监察人员不在岗时,导致机车继续行走,超出安全停车区域,便会发生碰撞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能够有效、准确、自动地对机车进行限位指示的限位系统。

为了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盾构隧道施工机车安全限位系统,包括盾构施工水平运输使用的机车、台车轨道以及行走在台车轨道上的盾构机台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依次连接的限位开关、延时继电器和喇叭,所述限位开关设置在盾构机台车上或者台车轨道上,并设置在能与机车相接触的位置,当机车行走至限位开关位置时,所述机车与限位开关相接触,所述喇叭动作。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限位开关设置在盾构机台车内侧钢架上,随着盾构机台车一起前进。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限位开关设置在盾构机台车后面的台车轨道上,且远离盾构机台车轮子的位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限位开关与盾构机台车相距至少60cm。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喇叭设置在盾构机台车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限位开关为一种触碰开关。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限位开关包括挡杆,所述挡杆呈斜角设置,所述挡杆的尾部为弧形弯勾。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盾构机台车设置有防撞杆。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能够有效、准确、自动地对机车进行限位指示,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限位开关,当机车到达限位开关位置时,喇叭发出警报声,用于提醒隧道前方作业人员注意避让,也用于提醒隧道机车司机应停止行走,从而达到一个警示的效果,避免碰撞事故的发生,另外,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安装便捷,适用于隧道内所有需要对机车进行限位的情况。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及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盾构隧道施工机车安全限位系统,包括盾构施工水平运输使用的机车10、台车轨道20以及行走在台车轨道20上的盾构机台车30,还包括限位开关40、延时继电器50以及设置在盾构机台车30上的喇叭60,限位开关40、延时继电器50和喇叭60之间依次连接。限位开关40可设置在盾构机台车30后面的台车轨道20上,也可设置在盾构机台车30内侧钢架上,随着盾构机台车30一起前进,本实施例中,限位开关40设置在盾构机台车30后面的台车轨道20上,具体设置在远离盾构机台车30轮子且能与机车10相接触的位置上,防止限位开关40被盾构机台车30轮子碾压破坏。限位开关40为一种触碰开关,当机车10行走至限位开关40位置时,机车10与限位开关40相接触,喇叭60动作。

进一步,限位开关40设置在与盾构机台车30相距至少60cm的位置上。当机车行驶至限位开关40位置时,喇叭60动作提醒司机,60cm为司机反应及刹车停车的安全距离。

进一步,限位开关40包括挡杆41,挡杆41呈斜角设置,挡杆41的尾部为弧形弯勾411。将挡杆41的尾部设置为弧形弯勾411,是为了防止机车10行走超过限位开关40后,离开时挡杆41尾部太尖锐顶住机车10,致使挡杆41发生折曲,甚至折断,损坏限位开关40。

进一步,盾构机台车30设置有防撞杆70。机车10如果没能在安全区域停车就会与盾构机台车30发生碰撞,防撞杆70一定程度上起到缓冲作用,降低碰撞所带来的破坏力,另外,防撞杆70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机车10因溜车而造成的损失。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状态:当机车10行走至限位开关40位置处时,机车10与限位开关40相接触,限位开关40触点闭合,喇叭60发出警报声,同时,延时继电器50开始工作,倒计时两秒,两秒后延时继电器50触点断开,喇叭60停止发出警报声,警示完毕。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已如说明书及图示内容,制成实际样品且经多次使用测试,从使用测试的效果看,可证明本实用新型能达到其所预期之目的,实用性价值乃毋庸置疑。以上所举实施例仅用来方便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提技术特征的范围内,利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技术内容所作出局部更动或修饰的等效实施例,并且未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内容,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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