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气井气动打捞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94739阅读:15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气井打捞技术领域,特别是指一种气井气动打捞装置。



背景技术:

气井在生产过程中,因节流器、测试工具等在采气过程中卡死,无法打捞影响气井正常生产。现有技术要压井作业,工艺复杂,造成气层污染,气井产量降低,施工周期长费用高等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气井气动打捞装置,气源带动气马达转动,气马达带到打捞工具工作,将落物打捞上来,既保护了气层又可将落物顺利打捞。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的技术方案:一种气井气动打捞装置,包括气井套管、下入在套管内的连续油管,所述连续油管顶端入口处连接有空气压缩机、柱塞泵;

所述连续油管下部连接有气马达,气马达下端连接打捞工具。

其中,所述套管出来的气液混合物经分离器分离后,气体经空气压缩机重新进入连续油管内。

其中,所述空气压缩机和柱塞泵的管路上均设置有控制阀。

其中,所述气马达通过接头与打捞工具丝扣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利用气马达带动打捞工具转动,结构简单,施工方便快捷,成本低,气马达可实现无极调速,用天然气和氮气作动力源保护了气层,能够快捷有效的进行打捞工作,在现代石油工业中显得非常实用和有效。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的一种气井气动打捞装置,包括气井套管1、下入在套管1内的连续油管2,所述连续油管2顶端入口处连接有空气压缩机5、柱塞泵6;

所述连续油管2下部连接有气马达3,气马达3下端连接打捞工具4。

所述套管1出来的气液混合物经分离器7分离后,气体经空气压缩机5重新进入连续油管2内。

所述空气压缩机5和柱塞泵6的管路上均设置有控制阀。控制阀能够控制流体流量和流速,以实现流体的运输更加平稳。

所述气马达3通过接头8与打捞工具4丝扣连接。接头8设置成丝扣结构,采用丝扣结构可以方便接头8与其下方连接的打捞工具4可以有效的连接,并且拆卸方便,使用损坏时便于更换。

打捞工具4可以是套铣筒、磨鞋等等现有的多种打捞工具4,根据气井中的落物进行选择,采用不同的打捞工具4。

第一种实施例,当注入连续油管2的介质为气体时,气体介质可采用氮气或天然气等。通过空气压缩机5提供高压低密度的气体,气体通过连续油管2进入到气马达3,气马达3转动,带动打捞工具4转动,因油套环空区内充满了低密度的气体,产生的气体压力小于地层压力气层内的气水从气层内流向井筒内排出地面,保护气层。进入分离器7,经分离器7分离后,气体经空气压缩机5再次进入连续油管2,循环利用。

第二种实施例,当注入的介质为气液混合物时,气液混合物采用氮气或天然气与水混合,起到防爆作用和增加打捞工具润滑降低摩擦发热效应。需要空气压缩机5和柱塞泵6同时工作,提供高压低密度的气液混合物,气液混合物通过连续油管2进入到气马达3,气马达3转动,带动打捞工具4转动,因油套环空区内充满了低密度的气液混合物,产生的气体压力小于地层压力,气层内的气水从气层内流向井筒内排出地面保护气层,进入分离器7,经分离器7分离后,气体经空气压缩机5再次进入连续油管2,循环利用。

为了保护气层在不压井的情况下,用连续油管2带气马达3和打捞工具4下到鱼顶位置,用天然气或氮气或气水混合物,带动气马达3转动,气马达3带到打捞工具4工作,将落物打捞上来,既保护了气层又可将落物顺利打捞。

气马达3可以无级调速:只要控制进气阀或排气阀的开度,即控制压缩空气的流量,就能调节马达的输出功率和转速,便可达到调节转速和功率的目的。

有过载保护作用,不会因过载而发生故障。过载时,马达只是转速降低或停止,当过载解除,立即可以重新正常运转,并不产生机件损坏等故障。可以长时间满载连续运转。

操纵方便,维护检修较容易,气马达3具有结构简单,体积小,重量轻,马力大,操纵容易,维修方便。

使用天然气和氮气作为气源来源广泛,天然气可进系统再利用,氮气有制氮机提供,排放后对环境无污染。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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