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泥浆自吸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65003阅读:378来源:国知局
一种泥浆自吸入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泥浆处理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泥浆处理设备前端的泥浆自吸入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泥浆的吸入装置是将整个渣浆泵置于泥浆池底部,该结构存在以下端着:1)由于废弃泥浆含有大量砂石等废弃物及各种杂物,可能会造成渣浆泵堵塞,减少其使用寿命;2)由于渣浆泵置于泥浆池底部,对设备维修及渣浆泵的转场使用带来不便;3)泥浆的吸入一般采用真空泵抽真空或装设入口底阀等形式,无法实现自动化控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泥浆自吸入装置,该装置用于吸入及过滤泥浆,避免渣浆泵的堵塞,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包括真空罐,所述真空罐的顶部设有补水口及排气口,所述真空罐的底部设有排污口,所述的补水口、排气口及排污口处均设有控制阀门,所述真空罐的进口通过入料软管与置于浆水池内的过滤装置相连,所述真空罐的出口与渣浆泵的进口相连。

所述的过滤装置包括柱状的罐体,所述罐体的上端设有进料口,所述罐体的内部设有筒状的过滤网筛,过滤网筛的上端与进料口相连,过滤网筛的下端设有出渣口,所述过滤网筛的内部形成入料腔体,所述的过滤网筛与罐体的内壁之间形成出料腔体,所述罐体的侧部设有与出料腔体连通的出料口,所述的出料口与入料软管相连。

所述入料腔体的内部设有搅拌装置,所述的搅拌装置包括铅垂方向布置的搅拌轴,所述的搅拌轴上设有搅拌叶片,所述的搅拌轴由置于罐体顶部的搅拌电机驱动其转动。

所述的进料口沿罐体的周向均匀间隔布置多个。

所述的搅拌叶片位于入料腔体的中部靠下位置。

所述的过滤装置设置在浆水池的底部,出渣口排出的渣料直接落在浆水池的底部。

所述罐体的底部设有支撑腿。

由上述技术方案可知,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真空罐连接浆水池及渣浆泵,可实现对废弃泥浆的自吸入;通过浆水池中设置的过滤装置对泥浆进行过滤,避免了渣浆泵的堵塞或因叶片磨损而造成的寿命缩短现象,实现了高比重泥浆环境下的自吸入与过滤,并解决了原先渣浆泵不能转场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过滤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的B-B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的一种泥浆自吸入装置,包括真空罐1,真空罐1的顶部设有补水口11及排气口12,真空罐1的底部设有排污口13,补水口11、排气口12及排污口13处均设有控制阀门,真空罐1的进口通过入料软管2与置于浆水池3内的过滤装置4相连,真空罐1的出口与渣浆泵5的进口相连。通过设置真空罐1可以对废弃泥浆进行自吸入,且可以保证不堵塞吸入口。真空罐1可定期从补水口11冲水清洗并打开排污口13排污,转场使用时只需收回入料软管2及过滤装置4即可。

进一步的,如图2、图3所示,过滤装置4包括柱状的罐体41,罐体41的上端设有进料口42,罐体41的内部设有筒状的过滤网筛43,过滤网筛43的上端与进料口42相连,过滤网筛43的下端设有出渣口44,过滤网筛43的内部形成入料腔体,过滤网筛43与罐体41的内壁之间形成出料腔体45,罐体41的侧部设有与出料腔体45连通的出料口46,出料口46与入料软管2相连。即浆水池3内的泥浆从过滤装置4中的进料口42进入入料腔体,经过滤网筛43过滤后的泥浆流入出料腔体45,并通过出料口及入料软管进入真空罐1。

进一步的,入料腔体的内部设有搅拌装置,搅拌装置包括铅垂方向布置的搅拌轴47,搅拌轴47上设有搅拌叶片48,搅拌轴47由置于罐体41顶部的搅拌电机49驱动其转动。

进一步的,进料口42沿罐体41的周向均匀间隔布置多个。

进一步的,搅拌叶片48位于入料腔体的中部靠下位置。

进一步的,过滤装置4设置在浆水池3的底部,出渣口44排出的渣料直接落在浆水池3的底部。

进一步的,罐体41的底部设有支撑腿。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如下:

本实用新型一般应用于泥浆处理设备的前端,起到吸入与过滤的作用。工作时,打工排气口和补水口处的控制阀门,关闭排污口处的控制阀门,从补水口向真空罐中注水,直至注满以排出真空罐中的空气;然后关闭排气口和补水口处的控制阀门,启动渣浆泵,真空罐中的水被抽走,此时,真空罐内将形成一定的负压,当负压达到一定值时,浆水池中的泥浆由进料口进入入料腔室,搅拌电机开始工作,过滤后的泥浆通过过滤网筛进入出料腔室,入料腔室中的其余泥浆及砂石等大颗粒物则经由出渣口落入浆水池的底部;出料腔室中的纯净泥浆(不含砂石等大颗粒物)则在负压的作用下经由入料软管进入真空罐中。如此循环,真空罐中将持续保持一定的负压,泥浆也能持续地吸入及过滤。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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