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齿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93417阅读:28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机械技术领域,涉及一种齿轮。



背景技术:

车辆的NHH(噪声、振动和舒适性)特性是衡量车辆舒适性最重要的指标之一,而车辆传动系统中的NVH又是影响整车NVH的一个重要因素。车辆传动系统中的NVH主要由齿轮、轴、轴承、壳体等振动产生,齿轮产生的振动和冲击是NVH研究的重点。齿轮产生的振动和噪声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控制的主要方式是消除或减弱激起齿轮噪声的振动,对已产生的振动、噪声进行隔声、屏蔽和消除等措施。

例如中国专利文献资料公开了一种齿轮[申请号:200920161431.0;授权公告号:CN201568549U],其包括圆盘状的齿轮体和设置在齿轮体的外圆周上的齿牙,齿轮体的一侧通过螺钉固设有同步结合齿轮,齿轮体另一端固连有阻尼件。

上述的齿轮能够减振降噪,但是整体结构不高,承载能力不好,而且存在轴向窜动的问题,工作稳定性不好,另外减振降噪效果仍不够理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结构强度高、工作稳定性好且减振降噪效果好的齿轮。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通过下列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齿轮,包括齿轮体和设置在齿轮体外周面上的齿牙,所述的齿轮体的中部轴向开设有轴孔,齿轮体一侧固连有阻尼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齿轮体的另一侧具有一圈倾斜于齿轮体轴线设置的锥齿,所述的齿轮体的内壁具有一圈径向凸出的挡肩,所述的挡肩支承于锥齿内端的齿根部,所述的齿轮体的外周面还具有位于齿牙远离锥齿的侧部且径向凸出的凸肩,所述的凸肩的外周面硫化固连有橡胶垫,所述的橡胶垫的外周面持平于齿牙的齿顶设置。

在上述的一种齿轮中,所述的齿轮体于阻尼件侧端部的内壁开设有一圈环形凹槽。环形凹槽供卡簧安装,安装后有效防止本齿轮轴向窜动。

在上述的一种齿轮中,所述的轴孔的内壁嵌设有塑料环,所述的塑料环的内径等于轴孔的孔径。这样塑料环的内壁不凸出于轴孔的内壁,塑料环的设置起到减重、吸振减噪作用,而且塑料环的摩擦系数小,磨损小,使用寿命长。

在上述的一种齿轮中,所述的齿轮体的端面轴向开设有若干个周向均匀分布的安装槽,所述的阻尼件呈圆柱状并固连于安装槽中。这样减轻了本齿轮的重量,而且易于安装阻尼件。

作为另一种情况,在上述的一种齿轮中,所述的齿轮体的端面开设有一圈与齿轮体同轴设置的环形槽,所述的阻尼件呈环状并固连于环形槽中。环形槽的开设须满足齿轮体的结构强度要求,这样不但减轻了重量,而且易于阻尼件的放置。

在上述的一种齿轮中,所述的阻尼件为塑胶件或橡胶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齿轮的结构强度高,承载能力好,而且不会轴向窜动,工作稳定性好,另外减振降噪效果好,噪声小。

附图说明

图1是本齿轮的结构剖视图。

图中,1、齿轮体;2、齿牙;3、轴孔;4、阻尼件;5、锥齿;6、挡肩;7、凸肩;8、橡胶垫;9、环形凹槽;10、塑料环。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这些实施例。

如图1所示,本齿轮包括齿轮体1和设置在齿轮体1外周面上的齿牙2,齿轮体1的中部轴向开设有轴孔3,齿轮体1一侧固连有阻尼件4,齿轮体1的另一侧具有一圈倾斜于齿轮体1轴线设置的锥齿5,齿轮体1的内壁具有一圈径向凸出的挡肩6,挡肩6支承于锥齿5内端的齿根部,齿轮体1的外周面还具有位于齿牙2远离锥齿5的侧部且径向凸出的凸肩7,凸肩7的外周面硫化固连有橡胶垫8,橡胶垫8的外周面持平于齿牙2的齿顶设置。

本齿轮适用于工程车、汽车的传动系统中,本齿轮具有一体式的齿牙2和锥齿5,这样结构强度高,承载能力好,挡肩6的设置不仅提高了锥齿5内端齿根部的支承能力,而且可配合于安装轴上的台阶以防止本齿轮轴向窜动,使得工作稳定性好,阻尼件4起到减振降噪的作用,凸肩7对橡胶垫8起到有效支撑,当本齿轮在发动机转速波动的影响下,发生瞬时线速度差而出现拍击现象时,橡胶垫8用于抵触与本齿轮啮合的传动齿上的橡胶垫8,这样橡胶垫8相抵触起到吸振缓冲作用,从而避免本齿轮发生拍击现象,降低了噪声,本齿轮减振降噪效果好。

进一步细说,为了提高本齿轮防轴向窜动能力,齿轮体1于阻尼件4侧端部的内壁开设有一圈供卡环安装用的环形凹槽9;为了吸振减噪且减少轴孔3的磨损,轴孔3的内壁嵌设有塑料环10,塑料环10位于环形凹槽9和挡肩6之间,塑料环10的内径等于轴孔3的孔径。

本实施例中齿轮体1的端面轴向开设有四个周向均匀分布的安装槽,阻尼件4呈圆柱状并固连于安装槽中,本实施例中阻尼件4为注塑于安装槽中的塑胶件,实际制造时阻尼件4可为橡胶件。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精神作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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