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周向盘式内外双刹制动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73216发布日期:2018-09-18 20:42阅读:137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周向盘式内外双刹制动器。



背景技术:

汽车制动器是指产生阻碍车辆运动或运动趋势的力(制动力)的部件,其中也包括辅助制动系统中的缓速装置。汽车制动器是汽车的制动装置,汽车所用的制动器几乎都是摩擦式的,可分为鼓式和盘式两大类。鼓式制动器摩擦副中的旋转元件为制动鼓,其工作表面为圆柱面;盘式制动器的旋转元件则为旋转的轮毂,以端面为工作表面。现有技术中,盘式制动器通常包括:制动钳、轮毂和制动摩擦片;轮毂固定在汽车的车轮上,且能够随着车轮转动;制动摩擦片设置在轮毂的两侧,且与轮毂之间有一定的间隙;在驾驶员踩动刹车之后,制动钳内的液压油提供液压力推动制动摩擦片加紧轮毂,使得制动摩擦片与轮毂发生摩擦,以降低车轮转速,进而让汽车减速或是停止。

盘式制动器摩擦副中的旋转元件是以两端面或两周面工作金属圆盘,称为轮毂。摩擦元件从两侧或内外夹紧制动,从而产生制动。固定元件则有多种结构形式,大体上可将盘式制动器分为钳盘式和全盘式及周盘式三大类。周向盘式制动器是盘式制动器的一种,包括周向轮毂、周向夹紧制动蹄、制动执行机构组成。周向盘式制动器是刹车片在轮毂内圆周进行涨刹或者刹车片在轮毂外圆周进行抱刹,现有的多是采用单一涨刹或单一抱刹方式,摩擦片与轮毂接合面小,刹车距离长,制动部件受力强度大刹车片磨损严重,降低制动部件的使用寿命摩擦产生的高温易造成车轮起火,还可能导致刹车失灵,产生安全隐患。少数采用内外圆周双刹的制动器,结构不合理,刹车片制动摩擦不平衡,刹车效果不理想,而且由于空间限制,双刹连接构件易发生脱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的周向盘式制动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周向盘式内外双刹制动器,包括内周向涨刹制动机构、外周向抱刹制动机构、制动执行机构和固定安装在车桥上的支架;

所述外周向抱刹制动机构包括位于轮毂外圆周的抱刹蹄铁、固定连接在抱刹蹄铁内侧的抱刹摩擦片以及连接在制动执行机构与抱刹蹄铁之间的抱刹传动机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抱刹蹄铁包括一端转动连接在支架上的上抱刹蹄铁和一端转动连接在支架上的下抱刹蹄铁;

所述抱刹传动机构包括转动连接在支架上的抱刹拉轴、固定在抱刹拉轴端部的拉杆件、设置在抱刹拉轴尾部的花键、分别设置在上抱刹蹄铁另一端和下抱刹蹄铁另一端的吊耳以及连接在吊耳与拉杆件之间的连接杆。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拉杆件包括两个圆盘、固定连接在两个圆盘之间的中心轴以及设置在每个圆盘上的两个让位孔;同一圆盘上的让位孔与中心轴位于一条直线上且分别位于中心轴的两侧;两个所述圆盘上的让位孔位置相对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连接杆包括套装在让位孔内的横杆、与横杆固定连接的长连杆以及设置在长连杆端部的插销套;所述吊耳和插销套通过插销轴连接在一起。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圆盘侧部设置有与让位孔相通的槽口;所述槽口的宽度大于长连杆的截面直径,所述槽口的宽度小于横杆的直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内周向涨刹制动机构包括位于轮毂内圆周的涨刹蹄铁、固定连接在涨刹蹄铁外侧的涨刹摩擦片以及连接在制动执行机构与涨刹蹄铁之间的涨刹传动机构;

所述涨刹传动机构包括转动连接在支架上的涨刹凸轮轴、固定在涨刹凸轮轴端部的凸轮以及设置在抱刹拉轴尾部的花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制动执行机构包括刹车分泵、设置在刹车分泵上的分泵推杆、分别连接在抱刹拉轴尾部花键和涨刹凸轮轴尾部花键的第一调整臂和第二调整臂以及两端分别转动连接第一调整臂和第二调整臂的连接件;

所述第一调整臂与连接件通过第一销轴转动连接,所述第二调整臂与连接件通过第二销轴转动连接;

所述分泵推杆端部转动连接在第一调整臂上;

所述刹车分泵通过安装座固定安装在车桥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上抱刹蹄铁的一端和下抱刹蹄铁的一端均设置有安装座;

所述支架上固定设置有连接转轴,所述连接转轴转动连接安装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抱刹蹄铁外侧圆周上设置有加强筋;

所述连接转轴上套装有回位弹簧,所述回位弹簧的前端簧丝连接在加强筋上,两个所述回位弹簧的后端簧丝相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车桥侧部还固定设置有支撑架;所述抱刹拉轴通过第二轴套与支撑架转动连接;所述涨刹凸轮轴通过第三轴套与支撑架转动连接。

本实用新型产生的积极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结构合理,将抱刹和涨刹制动方式相结合,刹车面积翻倍,制动快速,大大增加制动面有效缩短刹车距离,平均分配了制动部件受力强度,延长制动使用寿命,减少摩擦片磨损,避免制动发热;本实用新型外部抱刹的拉力与内周涨刹的张力均在轮毂的中部,轮毂受力平衡均匀,刹车片和轮毂之间的摩擦损耗减少;连接杆与拉杆件配合稳固,连接杆连接轮毂中部的吊耳,相对现有的连接轮毂侧边的结构,抱刹效果强,不会发生脱位滑离问题;设置的回位簧,能够在刹车动作结束后,提供复位扭力,使抱刹蹄铁方便快速的放松轮毂,同时也为刹车分泵复位抱刹蹄铁提供助力,减小分泵负荷。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附图3为本实用新型拉杆件与连接杆的连接示意图;

附图4为本实用新型拉杆件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5为本实用新型回位簧安装位置的结构示意图。

在附图中:

1抱刹蹄铁、2加强筋、3轮毂、4连接转轴、5支架、6刹车分泵、7安装座、8分泵推杆、9涨刹凸轮轴、10抱刹拉轴、11第一轴套、12拉杆件、13连接杆、14支撑架、15第二轴套、16第三轴套、17第一调整臂、18第二调整臂、19连接件、20第一销轴、21第二销轴、22车桥、23吊耳、24长连杆、25插销轴、26抱刹摩擦片、27涨刹摩擦片、28涨刹蹄铁、31凸轮、32安装座、33前端簧丝、34回位簧、35后端簧丝、36插销套、37横杆、101上抱刹蹄铁、102下抱刹蹄铁、121中心轴、122让位孔、123槽口、124圆盘。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的叙述。

如附图1-5所示,一种周向盘式内外双刹制动器,包括内周向涨刹制动机构、外周向抱刹制动机构、制动执行机构和固定安装在车桥22上的支架5;所述外周向抱刹制动机构包括位于轮毂3外圆周的抱刹蹄铁1、固定连接在抱刹蹄铁1内侧的抱刹摩擦片26以及连接在制动执行机构与抱刹蹄铁1之间的抱刹传动机构。所述抱刹蹄铁1包括一端转动连接在支架5上的上抱刹蹄铁101和一端转动连接在支架5上的下抱刹蹄铁102; 所述抱刹传动机构包括转动连接在支架5上的抱刹拉轴10、固定在抱刹拉轴10端部的拉杆件12、设置在抱刹拉轴10尾部的花键、分别设置在上抱刹蹄铁101另一端和下抱刹蹄铁102另一端的吊耳23以及连接在吊耳23与拉杆件12之间的连接杆13。所述拉杆件12包括两个圆盘124、固定连接在两个圆盘124之间的中心轴121以及设置在每个圆盘124上的两个让位孔122;同一圆盘124上的让位孔122与中心轴121位于一条直线上且分别位于中心轴121的两侧;两个所述圆盘124上的让位孔122位置相对应。所述连接杆13包括套装在让位孔122内的横杆37、与横杆37固定连接的长连杆24以及设置在长连杆24端部的插销套36;所述吊耳23和插销套36通过插销轴25连接在一起。所述圆盘124侧部设置有与让位孔122相通的槽口123;所述槽口123的宽度大于长连杆24的截面直径,所述槽口123的宽度小于横杆37的直径。所述内周向涨刹制动机构包括位于轮毂3内圆周的涨刹蹄铁28、固定连接在涨刹蹄铁28外侧的涨刹摩擦片27以及连接在制动执行机构与涨刹蹄铁28之间的涨刹传动机构; 所述涨刹传动机构包括转动连接在支架5上的涨刹凸轮轴9、固定在涨刹凸轮轴9端部的凸轮31以及设置在抱刹拉轴10尾部的花键。所述制动执行机构包括刹车分泵6、设置在刹车分泵6上的分泵推杆8、分别连接在抱刹拉轴10尾部花键和涨刹凸轮轴9尾部花键的第一调整臂17和第二调整臂18以及两端分别转动连接第一调整臂17和第二调整臂18的连接件19;所述第一调整臂17与连接件19通过第一销轴20转动连接,所述第二调整臂18与连接件19通过第二销轴21转动连接;所述分泵推杆8端部转动连接在第一调整臂17上;所述刹车分泵6通过安装座7固定安装在车桥22上。所述上抱刹蹄铁101的一端和下抱刹蹄铁102的一端均设置有安装座32;所述支架5上固定设置有连接转轴4,所述连接转轴4转动连接安装座32。所述抱刹蹄铁1外侧圆周上设置有加强筋2;所述连接转轴4上套装有回位弹簧34,所述回位弹簧34的前端簧丝33连接在加强筋2上,两个所述回位弹簧34的后端簧丝35相连接。所述回位弹簧34为扭力弹簧。所述车桥22侧部还固定设置有支撑架14;所述抱刹拉轴10通过第二轴套15与支撑架14转动连接;所述涨刹凸轮轴9通过第三轴套16与支撑架14转动连接。

本实用新型结构合理,将抱刹和涨刹制动方式相结合,刹车面积翻倍,制动快速,大大增加制动面有效缩短刹车距离,平均分配了制动部件受力强度,延长制动使用寿命,减少摩擦片磨损,避免制动发热;本实用新型外部抱刹的拉力与内周涨刹的张力均在轮毂的中部,轮毂受力平衡均匀,刹车片和轮毂之间的摩擦损耗减少;连接杆与拉杆件配合稳固,连接杆连接轮毂中部的吊耳,相对现有的连接轮毂侧边的结构,抱刹效果强,不会发生脱位滑离问题;设置的回位簧,能够在刹车动作结束后,提供复位扭力,使抱刹蹄铁方便快速的放松轮毂,同时也为刹车分泵复位抱刹蹄铁提供助力,减小分泵负荷。

以上所述实施方式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并非本实用新型可行实施的穷举。对于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和精神的前提下对其所作出的任何显而易见的改动,都应当被认为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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