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装配式耐用摩擦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66390发布日期:2019-05-15 22:44阅读:215来源:国知局
汽车装配式耐用摩擦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配件的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汽车装配式耐用摩擦片。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汽车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也带动了汽车配件行业的发展。在汽车配件中,摩擦片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传统的摩擦片都是整体的片状结构,当摩擦片磨损严重的时候,只能进行整体式的更换,这样会大大的浪费原材料,而且这样结构的摩擦片使用寿命也较短,需要定期的更换,增加了汽车使用和维护的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汽车装配式耐用摩擦片,结构简单,可以自由更换摩擦部位,提高整体摩擦片的使用寿命和使用效率,便于广泛推广和使用。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汽车装配式耐用摩擦片,包括摩擦片本体,所述的摩擦片本体的中部设置固定套,所述的固定套外侧位于摩擦片本体上套设摩擦组件,所述的摩擦组件为半圆形的壳体摩擦套,所述的壳体摩擦套的两侧面上沿圆周方向设置若干凸起的摩擦条。

进一步具体地说,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壳体摩擦套轴向侧壁上通过固定螺钉固定设置在摩擦片本体上;可以方便人们的自由装卸。

进一步具体地说,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壳体摩擦套两端面上还设置若干固定孔,所述的固定孔内通过紧固螺钉固定在摩擦片本体端面上;增加连接的稳定性。

进一步具体地说,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摩擦条相邻之间的间距为3~5mm。

进一步具体地说,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摩擦条的高度高于固定套端面高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汽车装配式耐用摩擦片,结构简单,可以自由更换摩擦部位,提高整体摩擦片的使用寿命和使用效率,便于广泛推广和使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侧视图;

图3是图2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的标号为:1、摩擦片本体;2、固定套;3、壳体摩擦套;4、摩擦条;5、耐磨层;6、固定螺钉;7、固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一侧”、“另一侧”、“两侧”、“之间”、“中部”、“上端”、“下端”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见图1、图2和图3,汽车装配式耐用摩擦片,包括摩擦片本体1,摩擦片本体1的中部设置固定套2,固定套2外侧位于摩擦片本体1上套设摩擦组件,摩擦组件为半圆形的壳体摩擦套3,壳体摩擦套3的两侧面上沿圆周方向设置若干凸起的摩擦条4。

其中,摩擦条4呈半环状结构设置,这样的设计可以实现摩擦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线性刹车。摩擦条4的端部均设置耐磨层5,可以提高耐磨性,提高整体耐磨组件的使用寿命。壳体摩擦套3轴向侧壁上通过固定螺钉6固定设置在摩擦片本体1上。壳体摩擦套3两端面上还设置若干固定孔7,固定孔7内通过紧固螺钉固定在摩擦片本体1端面上。摩擦条4相邻之间的间距为3~5mm。摩擦条4的高度高于固定套2端面高度。

该装配式耐用摩擦片的使用原理如下:

使用人员可以自由选择不同规格的壳体摩擦套3固定安装在摩擦片本体1上,当出现磨损严重的时候,也可以通过更换壳体摩擦套3来实现继续使用,而不必对整体摩擦片本体1进行放弃使用,这样不断节约了原材料,而且提高整体摩擦片的使用寿命;在壳体摩擦套3两侧外壁上设置摩擦条4,可以有效的提高摩擦系数,提高耐磨性,通过摩擦条4上设置的耐磨层,进一步地增加耐磨性。

以上所述的,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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