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手柄组件,应用于手持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组件包括:
主体;
支撑片,所述支撑片的下端与所述主体的下端转动连接;在第一转动状态下,所述支撑片贴附在所述主体的表面;在第二转动状态下,所述支撑片的上端转动至所述主体的下端的下方,用于支撑所述主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柄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的下端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槽,所述支撑片的数量与所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槽的数量相同且一一对应;每个所述支撑片的下端均包括嵌入所述槽内并在所述槽内带动所述支撑片相对所述主体转动的支脚。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手柄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脚包括转轴,所述槽的内壁开设有转轴孔,所述转轴可转动地安装在所述转轴孔内。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手柄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组件还包括锁止环,所述锁止环设置在所述主体上,所述锁止环具有开槽,所述槽与所述开槽可相对转动;当所述槽与所述开槽形成转动通道时,所述支撑片的下端与所述主体的下端可自由转动;当所述槽与所述开槽未形成转动通道时,所述锁止环限制所述支撑片的下端与所述主体的下端转动的范围。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手柄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还包括底座,所述槽位于所述底座上,所述底座相对所述主体的除所述底座之外的其他部分以及所述锁止环可转动。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手柄组件,其特征在于,当所述锁止环转动至覆盖所述槽的一部分或全部时,所述锁止环限制所述支撑片的转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手柄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锁止环覆盖所述槽的比例与所述支撑片转动的范围成反比。
8.根据权利要求4或6或7所述的手柄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锁止环在所述主体上可沿平行于所述主体的主体轴方向滑动以改变所述支撑片转动的范围。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手柄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槽与所述支撑片的数量均为三个。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手柄组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转动状态下,多个所述支撑片的外侧面共同围成圆柱面。
11.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手柄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还包括杆体及连接盖,所述底座通过所述连接盖与所述杆体连接。
12.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手柄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底座本体,所述底座本体包括第一端面、第二端面和外周面,所述第一端面和所述第二端面相背,所述外周面连接所述第一端面和所述第二端面,所述底座本体开设有贯穿所述第一端面、所述第二端面及所述外周面的多个所述槽。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柄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包括:
底座,所述底座与所述支撑片转动连接;及
杆体,所述杆体与所述底座转动连接,在所述第二转动状态下,所述杆体与所述支撑片抵触以限制所述支撑片与所述杆体转动的范围。
14.一种手持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权利要求1至13任意一项所述的手柄组件;及
至少一个轴臂,所述轴臂与所述主体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