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化妆品加工的包装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965272发布日期:2019-10-28 23:04阅读:27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化妆品加工的包装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化妆品生产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化妆品加工的包装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时代的进步,化妆品已经成为女士的必备物品的,以用来保持身体肌肤的活性,以及让自身变得更为美观,现有的化妆品主要分为固态、粉状和液体状。

现有的利用包装设备对液体化妆品进行灌装加工时,均需采用传输带对化妆瓶进行输送,因传输带结构单一具有传输的作用,无法根据化妆瓶的规格,对化妆瓶的活动范围进行限制,在传输带运转过程中产生震动,容易使化妆瓶发生歪斜。

因此,提出一种用于化妆品加工的包装设备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包装设备的传输带震动使化妆瓶发生歪斜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用于化妆品加工的包装设备。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化妆品加工的包装设备,包括灌装架、灌装瓶、灌装头和传输带,所述灌装架上安装有灌装瓶,且灌装瓶的底部连接有灌装头,所述灌装头的下部设置有传输带,所述传输带的内部设置有皮带辊,且皮带辊的一端插接在固定板上,皮带辊的另一端通过联轴器与电机的输出轴固定相连,所述传输带的外壁固定胶接有摩擦带;

所述传输带靠近所述灌装头的上部设置有两个相互平行的活动推板,所述活动推板的背向所述灌装头的侧壁螺栓固定有电动推杆,所述电动推杆螺栓固定安装在固定架上。

优选的,所述灌装瓶上连接有输料管。

优选的,所述活动推板背向所述电动推杆的侧壁固定胶接有橡胶片,且橡胶片与所述活动推板的侧壁均处于同一平面。

优选的,所述摩擦带的宽度小于所述传输带的宽度。

优选的,所述电机和所述固定板均对应设置在支撑架上,且电机接触的支撑架与所述灌装架同侧设置,固定板接触的支撑架与所述灌装架对立设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在利用传输带对化妆瓶进行输送的过程中,利用摩擦带的设置,增加了化妆瓶置于传输带上的摩擦接触稳定性。

2、本实用新型,控制电动推杆包括的活动缸体做伸展运动,使活动推板的位置停止在靠近化妆瓶3-5mm处,避免传输带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震动,使化妆瓶发生歪斜,保证了化妆瓶在被输送过程中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化妆品加工的包装设备的前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化妆品加工的包装设备的右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灌装架、2灌装瓶、3灌装头、4活动推板、5摩擦带、6固定板、7橡胶片、8传输带、9支撑架、10电机、11固定架、12电动推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实施例:参照图1-2,一种用于化妆品加工的包装设备,包括灌装架1、灌装瓶2、灌装头3和传输带8,灌装架1上安装有灌装瓶2,灌装瓶2上连接有输料管,且灌装瓶2的底部连接有灌装头3,灌装头3的下部设置有传输带8,传输带8的内部设置有皮带辊,且皮带辊的一端插接在固定板6上,皮带辊的另一端通过联轴器与电机10的输出轴固定相连,电机10和固定板6均对应设置在支撑架9上,且电机10接触的支撑架9与灌装架1同侧设置,固定板6接触的支撑架9与灌装架1对立设置,传输带8的外壁固定胶接有摩擦带5,摩擦带5的宽度小于传输带8的宽度;

其中,传输带8靠近灌装头3的上部设置有两个相互平行的活动推板4,活动推板4背向电动推杆12的侧壁固定胶接有橡胶片7,且橡胶片7与活动推板4的侧壁均处于同一平面,活动推板4的背向灌装头3的侧壁螺栓固定有电动推杆12,电动推杆12螺栓固定安装在固定架11上。

具体的,通过输料管连接化妆品灌装液,使化妆水通过输液管流通至灌装瓶2内,然后通过灌装头3喷出灌装在化妆瓶中,化妆瓶通过传输带8的输送,移动至靠近灌装头3的下部,利用灌装瓶2和灌装头3对化妆水进行灌装加工;

进一步的,在利用包装设备对化妆水进行灌装包装时,需要利用传输带8将化妆瓶输送至灌装头3的下部,在利用传输带8对化妆瓶进行输送的过程中,利用摩擦带5的设置,增加了化妆瓶置于传输带8上的摩擦接触稳定性;

再进一步的,可以根据化妆瓶的规格,对活动推板4的位置进行调整,控制电动推杆12包括的活动缸体做伸展运动,推动活动推板4向前移动,使活动推板4的位置停止在靠近化妆瓶3-5mm处,避免传输带8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震动,使化妆瓶发生歪斜,保证了化妆瓶在被输送过程中的安全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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