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中成药、保健食品中甾体类抗炎药的筛查方法

文档序号:6183501阅读:748来源:国知局
一种中成药、保健食品中甾体类抗炎药的筛查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一种检测中成药、保健食品中甾体类抗炎药的方法及其应用的试剂盒,旨在提供一种专属、灵敏、简便、现场可操作性强的快速检验方法;该方法由以下步骤组成:1)取1份量供试品置于具塞试管中,加提取有机溶剂3~4ml,振摇1min,得到供试品粗提液;(2)用有机系微孔滤膜,过滤出2份滤液,各约1ml,分别置于2个无色玻璃容器中;(3)向其中一份滤液中加入约0.2ml四氮唑试剂作为供试溶液,另一份作为对照溶液,并将2份溶液密封混匀;(4)将2份溶液放置2~3min后,在3min内进行比色观察;(5)结果判断:如果供试溶液显色且比对照溶液颜色深,则判定为阳性,反之为阴性。
【专利说明】一种中成药、保健食品中留体类抗炎药的筛查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公开一种检测方法,具体是一种利用化学试剂检测中成药、保健食品中甾体类抗炎药的方法,属于医药检测【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0002]糖皮质激素(glucocorticoid, GCS)是由肾上腺皮质中束状带分泌的一类甾体激素,主要为皮质醇(cortisol),具有调节糖、脂肪、和蛋白质的生物合成和代谢的作用,还具有抑制免疫应答、抗炎、抗毒、抗休克作用。称其为“糖皮质激素”是因为其调节糖类代谢的活性最早为人们所认识,在临床工作中,皮质激素因具有较强的抗炎抗变态反应作用而广泛应用于支气管哮喘和炎症重症治疗中。
[0003]在支气管哮喘的常规治疗中,当抗生素应用、支气管扩张剂使用、止咳化痰等对症治疗不能达到满意疗效时,在无绝对禁忌证时应用皮质激素进行冲击治疗。风湿及类风湿性关节炎为常见病,是骨关节的一种慢性炎症性和破坏性疾病,属于顽固性疾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以控制病情。药物治疗主要包括非留体类抗炎药(NSAIDs)、肾上腺皮质激素和改善病情的抗风湿药物。而皮质激素主要用于重症治疗,原则上也已小剂量短期治疗为宜。
[0004]近年来保健食品、中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案件屡见不鲜。传统中药在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历史,并以毒副作用小、安全性高深受百姓信赖,不法分子借此牟取暴利,向保健食品、中药中加入化学药物,以达到短期见效的目的。长期服用非法添加的保健食品、中成药,危害巨大,不止延误病情,且副作用明显,尤其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这种即使在西医治疗下都需要谨慎使用的药物,已被发现在止咳平喘类及抗风湿类保健食品、中成药中有非法添加的案例。因此对皮质激素类药物非法添加应加大打击和监管力度。
[0005]皮质激素类药物分子具有留体结构,与阿司匹林等非留体类抗炎药相对应,成为甾体类抗炎药;ci7位上的α -醇酮基具有还原性,代表药物有醋酸泼尼松、泼尼松、醋酸氢化可的松、可的松、氢化可的松、醋酸地塞米松、地塞米松等。留体类皮质激素药物,具有良好抗炎的作用,也兼有抗变态反应的疗效,但使用这类药物不良反应明显,主要有脂质代谢和水盐代谢紊乱,表现为满月脸,向心性肥大、高血压、骨质疏松等严重不良反应,甚至引起股骨坏死。这类药物若非法掺杂在祛风湿、止咳平喘类中成药和保健食品中,极易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给广大患者造成严重危害。
[0006] 申请人:在专项打击非法添加化学药品活动中发现,部分祛风湿中成药和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了留体类抗炎药。查处在祛风湿类和止咳平喘类中成药和保健食品中擅自添加皮质激素类化学药品的违法行为,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涉及范围广,检验工作量大。
[0007]目前,检验中成药和保健食品中留体类抗炎药掺杂的方法主要有高效液相色谱法,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和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灵敏度高,结果准确可靠,但不适合流动性大的现场检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中小城市开展检验活动有一定的难度。
【发明内容】

[0008]针对上述问题,本发明旨在提供一种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缺点,分析成本低,不需要使用贵重分析仪器,专属性强,灵敏度高,现象易于观察,适用于现场检验中成药、保健食品是否掺杂留体类抗炎药的检验方法。
[0009]本发明的第二目的在于提供上述方法在制备留体类抗炎药快速检验试剂盒的应用。
[0010]本发明的第三目的在于提供上述方法在检验祛风湿类和止咳平喘类中成药、保健食品是否掺杂甾体类抗炎药的筛查中的应用。
[0011]本发明的第一技术方案是这样的一种中成药、保健食品中留体类抗炎药的筛查方法,依次由以下步骤组成:(I)取I份量供试品置于具塞试管中,加提取有机溶剂3?4ml,振摇lmin,得到供试品粗提液;(2)用有机系微孔滤膜,过滤出2份滤液,各约1ml,分别置于2个无色玻璃容器中;(3)向其中一份滤液中加入约0.2ml四氮唑试剂作为供试溶液,另一份作为对照溶液,并将2份溶液密封混匀;(4)将2份溶液放置2?3min后,在3min内进行比色观察;(5)结果判断:如果供试溶液显红色且比对照溶液颜色深,则判定为阳性,反之为阴性。
[0012]所述的I份量供试品为一次服用量的供试品。
[0013]上述中成药、保健食品中留体类抗炎药的筛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胶囊和软胶囊取内容物置于具塞试管中,片剂和丸剂先研细,再置于具塞试管中。
[0014]上述中成药、保健食品中留体类抗炎药的筛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成药、保健食品包括声称具有祛风湿、止咳平喘等可能添加皮质激素即留体类抗炎药的中成药、保健食品。
[0015]上述中成药、保健食品中留体类抗炎药的筛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留体类抗炎药具有C17-C1-醇酮基,具有还原性能与四氮唑试液反应,包括醋酸泼尼松、泼尼松、醋酸氢化可的松、可的松、氢化可的松、醋酸地塞米松、地塞米松等。
【权利要求】
1.一种中成药、保健食品中留体类抗炎药的筛查方法,其特征在于,依次包括下述步骤:(I)取1份量供试品置于具塞试管中,加提取有机溶剂3~4ml,振摇lmin,得到供试品粗提液;(2)用有机系微孔滤膜,过滤出2份滤液,各约1ml,分别置于2个无色玻璃容器中;(3)向其中一份滤液中加入约0.2ml四氮唑试剂作为供试溶液,另一份作为对照溶液,并将2份溶液密封混匀;(4)将2份溶液放置2~3min后,在3min内进行比色观察;(5)结果判断:如果供试溶液显红色且比对照溶液颜色深,则判定为阳性,反之为阴性; 所述的1份量供试品为一次服用量的供试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留体类抗炎药具有C17-α -醇酮基,具有还原性,能与四氮唑试液反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留体类抗炎药为醋酸泼尼松,泼尼松,醋酸氢化可的松,可的松,氢化可的松,醋酸地塞米松,地塞米松中的一种或多种的混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所述的提取有机溶剂为碱性乙醇溶液,该碱性由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或氢氧化四丁基铵中的一种或多种混合物提供。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先将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或氢氧化四丁基铵中的一种或多种混合物用无水甲醇配制碱性浓溶液,再与乙醇混合;所述乙醇为优级纯无水乙醇或无醛乙醇。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制得的碱性乙醇溶液的pH为13以上,且含水量在5%以下。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所述的四氮唑试剂为氯化三苯四氮唑,蓝四氮唑中的任一一种或两者的混合;该四氮唑试剂用无水乙醇配制成0.2%~Ο.5%的显色溶液,并在棕色试剂瓶中避光保存。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四氮唑试剂为氯化三苯四氮唑。
9.应用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的留体类抗炎药快速检验试剂盒,其特征在于,包括盒体,盒体内设有至少一个盛有4ml提取溶剂的具塞试管,至少一个盛有Iml四氮唑试剂的棕色试剂瓶,至少二个无色透明的反应瓶,至少一个5ml的一次性注射器,以及有机系微孔滤膜。
10.权利要求1所述的检测方法在中成药和保健食品中是否掺入留体类皮质激素的筛选检验中的应用。
【文档编号】G01N21/78GK103616376SQ201310569766
【公开日】2014年3月5日 申请日期:2013年11月13日 优先权日:2013年11月13日
【发明者】孙晶, 冯有龙, 曹玲, 樊夏雷, 宫旭, 尚姝, 吴莉, 芦丽, 张再平 申请人:江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宫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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