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等速驱动轴冲击试验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31824阅读:354来源:国知局
一种等速驱动轴冲击试验设备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等速驱动轴冲击试验设备。



背景技术:

现有的汽车行业中,测试等速驱动轴性能的试验设备有扭转疲劳试验机、静扭试验机、摆角及滑移量测量仪、万能材料试验机,但缺少测量等速驱动轴冲击性能的试验设备。

现有的冲击试验设备一般为落锤式冲击结构(如图1所示),且一般为垂直工作结构,此结构用来做等速驱动轴的扭转冲击试验有一定限制,结构繁琐,占用大量空间(用于落锤运动),且测量冲击值有很大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出一种等速驱动轴冲击试验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电机、第一安装工装、第二安装工装以及测量仪,其中,所述电机通过电机支架固定在所述底座的一端,所述电机用于驱动所述第一安装工装;所述第一安装工装设置在第一安装支架上,所述第一安装支架靠近所述电机支架并且与所述底座固定连接;所述第二安装工装设置在第二安装支架上,所述第二安装支架位于所述底座的另一端,并且与所述底座之间可移动地连接并固定;所述测量仪用于测试扭矩和转速。

优选地,等速驱动轴安装固定于所述第一安装工装以及所述第二安装工装之间。

优选地,所述第二安装支架与所述底座之间采用滑轨结构连接,并采用螺栓紧固。

优选地,所述第一安装工装以及所述第二安装工装采用止口定位。

优选地,所述测量仪包括扭矩测量仪以及转速测量仪,其中,所述扭矩测量仪设置在所述第二安装工装处,所述转速测量仪设置在等速驱动轴外球笼处。

优选地,扭矩传感器置于所述第二安装工装的圆柱体内,用于实时测量等速驱动轴所承受的扭矩值。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精确性高、结构简便、使用方便的有益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技术中的等速驱动轴冲击试验设备。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等速驱动轴冲击试验设备的立体图之一。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等速驱动轴冲击试验设备的立体图之二。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等速驱动轴冲击试验设备的剖视图。

图5为在安装了等速驱动轴情况下的本本实用新型的等速驱动轴冲击试验设备的立体图。

1-电机;

2-第一安装工装;

3-第一安装支架;

4-第二安装工装;

5-第二安装支架;

6-电机支架;

7-底座;

8-等速驱动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2到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等速驱动轴冲击试验设备。包括底座7、电机1、第一安装工装2、第二安装工装4以及测量仪(未示出),其中,电机1通过电机支架6固定在底座7的一端,电机1用于驱动第一安装工装2,达到试验所需的扭矩值。

第一安装工装2设置在第一安装支架3上,第一安装支架3靠近电机支架6并且与底座7固定连接。

第二安装工装4设置在第二安装支架3上,第二安装支架3位于底座7的另一端,并且与底座7之间可移动地连接并固定;

测量仪(未示出)用于测试扭矩和转速。

在使用该等速驱动轴冲击试验设备时,如图4所示,将等速驱动轴8安装固定于第一安装工装2以及第二安装工装4之间。接通系统电源,开启扭矩、转速测量,启动磨合按钮,待运转正常后,再启动试验按钮,进行冲击试验,记录试验数据,以备分析使用。

优选地,第二安装支架5与底座7之间采用滑轨结构连接,并采用螺栓紧固。保证第二安装支架5的可变位置和第二安装支架5的相对位置精度,从而保证试验装置的试验精确性。轨道及第一安装工装2以及第二安装工装4采用润滑脂润滑,并定期进行清理杂质和润滑保养。

优选地,第一安装工装2以及第二安装工装4采用止口定位。与等速驱动轴8使用时的定位方式保持一致,从而保证试验过程与实际使用状态一致,使试验数据更精准。

优选地,测量仪包括扭矩测量仪以及转速测量仪,其中,所述扭矩测量仪设置在第二安装工装4处,转速测量仪设置在等速驱动轴外球笼处。

优选地,扭矩传感器置于第二安装工装4的圆柱体内,用于实时测量等速驱动轴8所承受的扭矩值。

本试验台为开式试验台,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需远离试验台,并用安全隔离墙隔开。试验前磨合条件:扭矩±200N·m,转速50r/min,温度20℃,湿度50%-70%,运转平顺、无卡滞、异响,试验设备及安装过程视为正常。

本说明书中各个实施例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部分互相参见即可。对于实施例公开的系统而言,由于与实施例公开的方法相对应,所以描述的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部分说明即可。

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认为超出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括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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