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快速可调式气密性测试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42564发布日期:2018-07-27 21:49阅读:27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模具产品生产测试的技术领域,特别涉及汽车模具产品生产后的气密性测试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全球对新能源的迫切需求,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行业进行了大力的推动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已经是我国战略性的新兴产业,为更好地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国家制定了各种扶持和激励政策,也为规范企业生产和产品质量制定了准入条件,这些政策和规定的落地实施,依靠技术标准对产业和产品做出的规范化,引用了大量的技术标准。

这些技术标准中就有一项对电动汽车控制箱的安全要求,冷却水道一定要过0.3-0.5MPa的气密性测试。为了保证产品的品质,行业要求所有的产品都必须全检。

传统的气密性测试,工作时,要人工用水箍锁紧水嘴位,效率非常低下。因此,亟需改进,以提高测试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快速可调式气密性测试装置,该测试装置能够快速、准确地进行测试,提高了测试效率。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快速可调式气密性测试装置,该测试装置构造简单实现方便,大大降低了人工测试强度,减少了测试时间,提高了测试的安全性。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快速可调式气密性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测试装置包括有气瓶、水箱、控制气缸、快速接头、控制开关及支架,所述气瓶连接压力调节阀,以控制压力大小,同时,气瓶通过气管连通控制气缸,控制气缸又接有快速接头,所述压力调节阀接于气管上,控制气缸和快速接头装在支架上,支架上设置有测试箱,快速接头接于测试箱,所述测试箱放入水箱中,测试箱内装有被测试产品,所述控制开关接于气管上,控制测试的进行。

进一步,所述支架设置在水箱内,且所述支架对称垂直设置两个,两个支架之间横向水平设置有可调支架,可调支架下方安装有控制气缸和快速接头。

更进一步,所述可调支架水平设置两个,以依据产品的大小进行位置调节。

更进一步,所述可调支架固定有快速接头,所述控制气缸接于快速接头上方。

更进一步,所述测试装置还设置有夹具,所述夹具设置在水箱内,夹具上装设有支架和测试箱。

所述压力调节阀的旁边设置有秒表,以控制测试时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利用快速接头装夹,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可调支架解决了快速切换的问题,同时节省了材料成本;放在水中可以很清楚地判断泄漏的位置以方便不良问题的解决。综上,整个装置可调式快速装夹,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安全性,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实施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所实现的快速可调式气密性测试装置,图中,为了展示测试装置的结构,水箱1的前面被去掉,图中所示,该测试装置包括有水箱1,夹具2,支架3,可调支架4,控制气缸5,快速接头6,控制开关7,氮气瓶8,秒表9,压力调节阀10及气管11。水箱1中设置有夹具2,夹具2上固定有支架3,支架3对称设置有两个,且呈垂直设置,两个支架3之间水平设置有可调支架4,可调支架4上连接控制气缸5,控制气缸5上连接快速接头6。同时,一个支架3上安装有控制开关7,通过控制开关7控制控制气缸5的动作从而控制快速接头6的动作。快速接头6与氮气瓶8相连,氮气瓶8上有秒表9。通过压力调节阀调控提供稳定的气压。氮气瓶8的边上设置秒表9以控制测试的时间。

通常被测试的汽车产品设置在测试箱12内,所述快速接头6的下端接有测试箱12,通过快速接头6向测试箱12内输入气体,进行气密性测试。

所述夹具2设置在水箱1内,夹具2上装设有支架3和测试箱12。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汽车产品要进行测漏测试时,根据产品大小调节可调支架4及控制气缸5、快速接头6的位置,其与产品相配,然后用螺丝固定好位置,再将夹具放入水箱1中,水箱中放入适量的水,将要测试的产品装入夹具,打开控制开关7,控制气缸5动作带动快速接头6顶紧产品,然后再打开氮气瓶8调到要求的气压,气压通过快速接头6输入到要测试的产品中,同时打开秒表9计时。测试过程中观察水中有没有气泡冒出来判断气密性是否OK。秒表9到设定时间后报警提醒测试时间到,再换下一个产品测试。

因此,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利用快速接头装夹,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可调支架解决了快速切换的问题,同时节省了材料成本;放在水中可以很清楚地判断泄漏的位置以方便不良问题的解决。综上,整个装置可调式快速装夹,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安全性,实用性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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