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材料吸水性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777763发布日期:2020-11-03 23:35阅读:62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材料吸水性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用装置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建筑材料吸水性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到的各种材料统称为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种类繁多,大致分为:(1)无机材料,它包括金属材料(包括黑色金属材料和有色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如天然石材、烧土制品、水泥、混凝土及硅酸盐制品等)。(2)有机材料,它包括植物质材料、合成高分子材料(包括塑料、涂料、粘胶剂)和沥青材料。(3)复合材料,它包括沥青混凝土,聚合物混凝土等,一般由无机非金属材料与有机材料复合而成。此外,建筑材料按照用途的不同可分为结构材料、装饰材料和某些专用材料。结构材料包括木材、竹材、石材、水泥、混凝土、金属、砖瓦、陶瓷、玻璃、工程塑料、复合材料等;装饰材料包括各种涂料、油漆、镀层、贴面、各色瓷砖、具有特殊效果的玻璃等;专用材料指用于防水、防潮、防腐、防火、阻燃、隔音、隔热、保温、密封等。

对于一些专用材料而言,吸水性能的检测就是必不可少的。目前在对专用材料进行吸水性检测时,通常是设置专用的支架,在支架上固定漏斗。使用时,将专用材料放置在支架上,漏斗内的水下滴到专用材料上之后观察记录一定时间后的吸水情况即可。但是现有的吸水性能检测过程中,漏斗的下滴速度是固定的,当需要检测不同吸水性能的材料时,水滴的滴落速度是固定的,使得在需要滴加较多的检测水滴时,前期耗费的时间较多,影响检测的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意在提供一种建筑材料吸水性检测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吸水性能检测装置存在的检测水滴滴落速度无法调节造成的检测效率低的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建筑材料吸水性检测装置,包括支撑台,支撑台上固接有用于放置建筑材料的支架,支架的一端固接有支撑筒,支撑筒连接有支撑板,支撑板上可拆卸连接有漏斗,漏斗的底端可拆卸连接有滴水管,滴水管的尾端安装有开关阀。

本技术方案的原理及有益效果在于:本技术方案中,支撑台起到整体支撑的作用,保证设备的整体稳定性,支架用于放置待检测吸水性的建筑材料。检测时将水置于漏斗内,而后打开开关阀,水会从滴水管内下滴到建筑材料的表面,操作人员通过观察建筑材料的吸水情况即可得出建筑材料的吸水性的强弱。此外,本技术方案通过将滴水管可拆卸连接在漏斗的底部,可根据待检测的建筑材料的不同,可选择不同直径的滴水管进行安装,滴水管的直径越大,滴水速度越快;使得在检测本身吸水性能较好的建筑材料时,前期的滴水时间不会耗费过久,大大提高了检测的效率。

进一步,支撑筒与支撑板之间连接有用于调节支撑板高度的调节机构。

当选择的滴水管的直径较大时,其水滴滴落的速度也就比较快,水滴也比较大,此时如果漏斗的底端与建筑材料之间的距离较大,会使水滴因重力原因外溅,影响检测的精准性。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通过在支撑筒内设置调节机构,能够实现对支撑板的高度进行调节,进而能够实现对漏斗高度进行调节,也就是能够实现对水滴滴落的初始高度进行调节,避免水滴外溅的问题。

进一步,调节机构包括转动连接在支撑筒内的调节丝杆,调节丝杆外套设有与之螺纹连接的螺母块,支撑筒的侧壁开设有竖向的调节槽,支撑板固接在螺母块上并穿过调节槽位于支撑筒的外侧。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当需要对漏斗的高度进行调解时,操作人员仅需要转动调节丝杆即可,调节丝杆转动带动螺母块沿支撑筒的内部竖向的滑动,进而带动支撑板与漏斗竖向移动,实现漏斗高度的调节,操作方便。而且利用调节丝杆转动来调节漏斗的高度,能够通过控制调节丝杆转动的周数实现对漏斗高度进行准确的调节。

进一步,支撑板与漏斗之间的可拆卸连接方式为:支撑板上开设有圆孔,圆孔的边缘可拆卸连接有一圈垫圈,漏斗位于垫圈内。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圆孔的设置为漏斗提供容纳空间,圆孔边缘的垫圈一方面能够增加圆孔与漏斗之间的摩擦力,保证漏斗放置稳定;另一方面还具有缓冲的作用,避免漏斗边缘与圆孔的内缘产生刚性的接触。

进一步,支架的底部滑动连接有上部开口的收集槽。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支架底部的收集槽能够对滴落的、未被建筑材料吸收的水进行回收,避免其外流到检测地面上造成安全隐患,通过将收集槽设置成滑动连接的方式,在收集槽收集结束后,可将收集槽拉出,并对收集槽内的水进行统一的处理,操作方便。

进一步,漏斗透明设置,且漏斗的外壁上设置有刻度线。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通过将漏斗设置成透明的,能够方便操作人员观测漏斗内部的液体余量,而通过在漏斗的外壁上设置刻度线,能够使操作人员对漏斗内的水量进行精确的观测,同时在向漏斗内添加水时,还方便控制水的添加量。

进一步,漏斗的顶端转动连接有盖板。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漏斗顶端的盖板能够这高柱漏斗的顶端开口,避免漏斗内部落灰,同时还能够在检测过程中防止异物掉落到漏斗内而堵塞滴水管。

进一步,调节丝杆的长度大于支撑筒的高度,且调节丝杆的顶端外壁上固接有旋转把手。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当需要转动调节丝杆时,操作人员仅需要通过把手即可实现,操作方便。

进一步,滴水管与漏斗的底端之间的可拆卸连接方式为螺纹连接。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通过螺纹连接的方式操作方便而且密封效果好,避免产生漏水现象。

进一步,支撑台的底部设置有若干滚轮。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防需要移动检测装置位置时,操作人员推动支撑台使得滚轮转动即可,装置移动更加省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主视图;

图3为图1中a1处的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详细说明:

说明书附图中的附图标记包括:支撑台1、支架2、支撑筒3、支撑板4、漏斗5、滴水管6、开关阀7、调节丝杆8、螺母块9、滚轮10、圆孔11、垫圈12、收集槽13、刻度线14、盖板15、旋转把手16。

实施例1

实施例1基本如附图1所示:一种建筑材料吸水性检测装置,包括支撑台1,支撑台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四个滚轮10,本实施例中的滚轮10为万向轮。

支撑台1上固接有用于放置建筑材料的横向设置的支架2,支架2的右端固接有竖向的支撑筒3,支撑筒3的左侧壁固接有横向设置的支撑板4,支撑板4上开设有圆孔11,圆孔11的内缘套设有一圈橡胶垫圈12。橡胶垫圈12内放置有漏斗5,漏斗5透明设置,结合图3所示,漏斗5的外壁上设置有刻度线14,漏斗5的顶端转动连接有盖板15,漏斗5的底端可拆卸连接有滴水管6,滴水管6的尾端安装有开关阀7,本实施例中的滴水管6与漏斗5的底端之间的可拆卸连接方式为螺纹连接。本装置配备有多个滴水管6,不同滴水管6的内径有差异。

支架2的底部通过滑槽和滑道滑动连接有上部开口的收集槽13,收集槽13用于收集未被建筑材料吸收的水。

具体实施过程如下:当需要对建筑材料进行吸水性检测时,操作人员首先根据该建筑材料预估的吸水性能的高低,选择合适内径的滴水管6,当该建筑材料的吸水性能本身就比较高,则选择内径较大的滴水管6,使之滴水速度较快,缩短前期的滴水时间。

操作人员选择好滴水管6之后,将漏斗5放置在垫圈12内,并将滴水管6螺纹连接在漏斗5的底端,此时开关阀7处于关闭的状态。而后,操作人员转动盖板15,使得漏斗5顶端被打开,而后向漏斗5内加水,由于漏斗5透明设置,可根据刻度线14确定加水量。加水结束后,操作人员盖合盖板15,避免漏斗5内落灰或进入杂质。

而后操作人员将需要检测的建筑材料放置在支架2上,此时滴水管6的底端与建筑材料正对设置。打开开关阀7,漏斗5内的水会沿滴水管6下滴到建筑材料上,滴水结束后,操作人员通过观察一段时间后建筑材料表面水滴的吸收情况来判定该建筑材料的吸水性。

当建筑材料吸水性判断结束后,收集槽13用于收集建筑材料上未被吸收的水,避免其外溢。当收集槽13内的水积累到一定量后,操作人员将收集槽13沿支架2向外拉动,就能够对收集槽13内的水进行统一处理,操作方便。

本技术方案根据建筑材料吸水性的不同,可选择性的连接不同内径的滴水管6,能够合理的调节滴水速度,避免滴水速度过慢而影响检测效率。

实施例2

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不同之处在于:本实施例中,支撑筒3与支撑板4之间连接有用于调节支撑板4高度的调节机构。支撑筒3的顶端开口设置,调节机构包括竖向转动连接在支撑筒3内的调节丝杆8(调节丝杆8的底部转动连接在支撑筒3的底部),调节丝杆8外套设有与之螺纹连接的螺母块9,支撑筒3的侧壁开设有竖向的调节槽,支撑板4固接在螺母块9上并穿过调节槽位于支撑筒3的外侧。调节丝杆8的长度大于支撑筒3的高度,且调节丝杆8的顶端外壁上固接有旋转把手16。

根据建筑材料吸水性能的不同会选择不同内径的滴水管6,大内径的滴水管6滴水的速率较快,且水滴较大,此时,如果滴水的高度较高的话会造成水滴的外溅而影响检测的精准性,此时就需要对滴水的高度进行调节。

当需要将滴水的高度调节到较低的位置时,操作人员手握旋转把手16并正向转动,带动调节丝杆8自转,此时调节丝杆8为正转,进而带动螺母块9沿调节丝杆8轴向向下移动。螺母块9下移会带动支撑板4下移,进而带动漏斗5及滴水管6下移,则可实现滴水高度的调节;当需要将滴水的高度调节到较高的位置时,操作人员手握旋转把手16并反向转动,带动调节丝杆8自转,此时调节丝杆8为反转,进而带动螺母块9沿调节丝杆8轴向向上移动。螺母块9上移会带动支撑板4上移,进而带动漏斗5及滴水管6上移,则可实现滴水高度的调节,操作方便。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体技术方案和/或特性等常识在此未作过多描述。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也应该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这些都不会影响本实用新型实施的效果和专利的实用性。本申请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等记载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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