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车辆外部照明装置的汽车无线支付车载系统及支付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4520126阅读:244来源:国知局
基于车辆外部照明装置的汽车无线支付车载系统及支付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汽车无线支付车载系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车辆外部照明装置的汽车无线支付车载系统和相应的支付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通信和汽车工业的发展,利用无线通信的支付方式已逐渐成为汽车相关服务领域,如停车场、加油站、公路收费站等。针对高速公路、桥梁或隧道的道路收费站,现有的electronictollcollection(中文译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以下简称etc)的自动收费方式被广泛使来减轻交通挤塞。etc包括车载系统与路侧系统,其中,车载系统包括安装于车辆内部的收发器,当收发器经过收费点时,便会对收费点的路侧系统发出信号,路侧系统随之会记录车辆经过的日期及时间,并且,会自动从预先绑定的电子支付卡或银行账户上扣除相应费用。现有的etc之车载单元的收发器往往被装设于车辆内部,诸如车辆挡风玻璃,从而占据了车辆内部有限的空间。另外,被置于车辆内部的收发器的安装位置也容易被人为地干扰,从而影响到收发器与路侧系统之间的通信。其他的应用在停车场、加油站的车载无线支付系统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因此,需要一种汽车无线支付车载系统,其可不占用车辆的内部空间,也排除一定的人为干扰从而提升汽车无线支付之车载系统与路侧系统之间的有效通信。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技术缺陷,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基于车辆外部照明装置的汽车无线支付车载系统和相应的支付方法,用以有效利用车辆的空间且有效提升汽车无线支付之车载系统与车外无线收费系统之间的通信。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车辆外部照明装置的汽车无线支付车载系统,包括照明装置、收发装置和支付装置,其中:照明装置,其位于车辆前身,用以构成与车外无线收费系统进行无线通信的媒介;收发装置,其整合于所述照明装置中,用以经由所述照明装置与车外无线收费系统进行无线通信;以及支付装置,用以提供一物理载体以进行无线支付。

优选地,所述收发装置与车外无线收费系统以光信号或者是射频信号进行无线通信。

优选地,所述收发装置进一步与所述支付装置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进行通信。

优选地,所述的收发装置包括柔性印刷电路板,所述柔性印刷电路板同时提供所述照明装置之光源及其电气控制。

进一步地,还包括读取装置,其整合于所述照明装置中或整合于车辆内部之任意物件中,用以与所述支付装置以无线传输方式进行数据的读取与写入。

优选地,所述支付装置为电子支付卡,所述无线支付经由所述电子支付卡与所述读取装置之间的无线通信而启动与结束。

优选地,所述支付装置为可连接至互联网的外部移动设备,所述无线支付经由所述外部移动设备与所述收发装置之间的无线通信而启动与结束,所述收发装置通过所述外部移动设备或车辆内部之已有互联网连接设备连接至互联网。

进一步地,还包括:支付提示装置,其整合于车辆内部之已有或额外的物理装置,用以通过声音、图像即时地呈现汽车无线支付车载系统与车外无线收费系统完成通信后所产生的支付信息。

进一步地,还包括支付信息共享装置,用以将所述的支付信息以无线通信方式共享至外部移动设备。

本发明还公开了一种基于车辆外部照明装置的汽车无线支付车载系统的支付方法,所述车载系统包括照明装置、收发装置和支付装置,所述支付方法包括:通过整合于所述照明装置中的所述收发装置与车外无线收费系统进行无线通信,从而使得车外无线收费系统获取进入收费区域的车辆信息,进一步地,所述收发装置接收来自车外无线收费系统的收费信息;以及通过所述支付装置通过与所述收发装置之间的无线通信以进行无线支付。

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在车辆原有的外部照明装置内整合了汽车无线支付车载系统之收发装置,从而不用占据有限的车辆内部空间,也可有效提升汽车无线支付车载系统与车外无线收费系统之间的有效通信;

2.所增设的支付提示装置和支付信息共享装置,可便于车主即时知晓、记录和保存支付信息;

3.避免了车辆内部电磁设备对汽车无线支付车载系统与车外无线收费系统之间的通信所可能产生的影响与干扰。

附图说明

图1为符合本发明一优选实施例中基于车辆外部照明装置的汽车无线支付车载系统的原理示意图。

图2为符合本发明一优选实施例中基于车辆外部照明装置的汽车无线支付车载系统之照明装置的示意图。

图3是符合本发明一优选实施例中基于车辆外部照明装置的汽车无线支付车载系统的工作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发明的优点。

请参阅图1,图1为符合本发明一优选实施例中基于车辆外部照明装置的汽车无线支付车载系统的原理示意图。本发明中,基于车辆外部照明装置的汽车无线支付车载系统10具体包括以下组成单元:

①照明装置11

该照明装置11位于车辆的前身,包括可产生可见光的光源而具有照明功能,其具体可以是前灯、前雾灯或日行灯。该照明装置11构成与车外无线收费系统20进行无线通信的媒介,当车辆进入车外无线收费系统20可探测的范围时,汽车无线支付车载系统10即可经由该照明装置11与车外无线收费系统20进行通信。

②收发装置12

收发装置12整合于所述的位于车辆前身的照明装置11中,用以经由所述的位于车辆前身的照明装置11与车外无线收费系统20进行无线通信。所述的无线通信的方式可以是射频通信,即收发装置12与车外无线收费系统20各安装有低频或高频的天线,天线之间基于低频或高频的电磁波信号进行无线通信。所述的无线通信的方式也可以是基于照明装置11之光源的可见光通信,即将照明装置11所产生的可见光接入汽车无线支付车载系统与车外无线收费系统的通信中。

具体地,收发装置也可以是一pcb电路板。当车辆前身的照明装置采用led光源时,为led光源提供电气控制的pcb电路板可同时作为收发装置12提供车外无线收费系统的通信。可以理解的是,该pcb电路板可以是硬板,也可以是柔性电路板(fpcb)。优先选用柔性电路板,其折叠的增大面积更有助于在三维空间内通信信号的接收,具有较佳的信号接收质量。

③读取装置13

请同时结合图2,读取装置13可以和收发装置12一起整合于所述的位于车辆前身的照明装置11中,如安装在前灯、前雾灯或日行灯中,其与收发装置12能够通过lan、can、usb等电连接的方式进行有线通信。

读取装置13也可以整合于车辆内部之任意物件中,如安装在后视镜内,其与收发装置12便可通过诸如蓝牙、wifi等利用电磁波信号进行无线通信。

④支付装置

支付装置,其提供了一物理载体以进行无线支付。具体地,支付装置可以包括一电子支付卡,其可与读取装置13通过电连接或者电磁波信号进行数据传输,从而进行无线支付。支付装置也可以包括一可连接至互联网的外部移动设备,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所述无线支付经由所述外部移动设备与所述收发装置之间的无线通信而启动与结束,所述收发装置通过所述外部移动设备或车辆内部之已有互联网连接设备连接至互联网。

⑤支付提示装置

本发明的汽车无线支付车载系统10还具体包括支付提示装置(图未示),其整合于车辆内部之已有的或额外的诸如多媒体的显示装置中,用以通过声音、图像即时地向车主呈现汽车无线支付车载系统与车外无线收费系统完成通信后所产生的支付信息,支付信息包括当前支付金额、当前支付余额、历史支付记录等。

⑥支付信息共享装置

本发明的汽车无线支付车载系统10还具体包括:支付信息共享装置(图未示),用以将所述的支付信息以诸如蓝牙、wifi等无线通信方式共享给智能手机等外部移动设备,从而供车主即时在外部移动设备中记录和保存支付信息。

请参阅图3,本发明的较佳的基于车辆外部照明装置的汽车无线支付车载系统的支付方法包括:

步骤301:通过整合于位于车辆前身的照明装置中的收发装置与车外无线收费系统进行无线通信,从而使得车外无线收费系统获取进入收费区域的车辆信息,并且基于该车辆信息产生收费信息,进一步地,收发装置接收来自车外无线收费系统的收费信息。其中,收发装置具体可以是照明装置中的pcb电路板。

步骤302:可以借由一读取装置接收收费信息,通过将一电子支付卡与读取装置之间的无线通信,使得电子支付卡读取收费信息且进一步生成支付信息。

步骤302’:也可以直接借由一外部移动终端读取来自收发装置的收费信息,且进一步生成支付信息。

步骤303:所生成的支付信息将由车外无线收费系统确认,待确认后便完成了支付。

可以理解的是,待完成支付后,支付信息可以由外部移动设备或者是车内的多媒体设备通过声音、图像的形式即时地向车主呈现。

支付信息也可以通过诸如蓝牙、wifi等无线通信方式共享给外部移动设备,从而供车主即时在外部移动设备中记录和保存支付信息。

下述内容为以etc支付系统为例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方式进行的示例性说明。

车外无线收费系统20具体可以是etc路测系统,而汽车无线支付车载系统10具体可以是etc车载系统。当车辆进入etc路测系统的探测范围,装设于车辆前端的照明装置11种的收发装置12便与etc路测系统发生无线通信,在此通信过程中,etc路测系统通过收发装置12获取了车辆信息,接着,收发装置12接收了由etc路测系统所反馈的收费信息,并且,将收费信息发送至读取装置13中。车主可将一经授权的电子支付卡置于读取装置13,读取装置13便可获取支付信息,接着,支付信息将借由收发装置12发送至etc车载系统以供其确认,待确认后便完成了支付。

应当注意的是,本发明的实施例有较佳的实施性,且并非对本发明作任何形式的限制,任何熟悉该领域的技术人员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变更或修饰为等同的有效实施例,但凡未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修改或等同变化及修饰,均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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