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远程反窃电检查报警装置及反窃电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749100阅读:221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反高科技窃电技术领域,具体说是一种远程反窃电检查报警装置及反窃电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智能电表的普及应用,采用高科技窃电的方法进行窃电的行为越来越多,供电企业已经将如何有效避免跑冒滴漏,作为企业的工作重点。目前针对高科技窃电的装置相对较少,高科技窃电由于具备远程控制和短时间撤除的特点,不易查获。对于许多线损居高不下,距离较远查窃困难的台区及疑似窃电户,没有行之有效的反窃电设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操作简单、占用空间小的远程反窃电检查报警装置,采用这种装置进行反高科技窃电针对性高、隐蔽性强。

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远程反窃电检查报警装置,其包括检测部分、信号接收部分和电源,所述检测部分包括单片机、GPRS模块、无线接收模块以及磁场检测模块,所述GPRS模块、无线接收模块和磁场检测模块分别与单片机相连接,所述电源分别与单片机、GPRS模块、无线接收模块和磁场检测模块相连接,所述检测部分用于设置在远端检测窃电信号,所述信号接收部分用于通过GPRS传输技术对远端检测部分设定阀值并接收报警信号,所述无线接收模块和磁场检测模块用于检测窃电信号并通过无线传输到信号接收部分,所述信号接收部分同时与1到10个检测部分连接。

进一步说,所述信号接收部分是手机或电脑。

进一步说,所述电源为220V的家庭常用电源。

进一步说,所述检测部分的外壳采用绝缘塑料材料外壳,外壳长为50-100mm、宽为40-80mm、厚为20-30mm。

一种利用远程反窃电检查报警装置反窃电的方法,所述远程检测部分借助无线接收模块和磁场检测模块,同时具备远程遥控和强磁场检测功能,通过信号接收部分向远端的检测部分设定阀值,远端的检测部分检测的信号超过设定的阀值时,通过GPRS模块向信号接收部分发送报警信息,接收的信息包括窃电类型和远程装置编号,根据发送短信的时间,找出窃电者进行窃电的行为规律,对窃电装置进行突击检查。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1、目前针对高科技窃电的装置较少,体积较大,不便于携带,此装置体积较小,易于携带安装。2、对线损居高不下台区,采用常规查窃方式,多次检查没有效果时,本发明装置隐蔽性强,能起到极大作用。3、通过GPRS传输技术,可以无线修改阀值,不用数据线,方便快捷。4、一台手机对应多个装置,设备数量少简单,方便操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原理图。

其中,1信号接收部分、2电源、 3单片机、4GPRS模块、5无线接收模块、6磁场检测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的描述。

如附图1所示,一种远程反窃电检查报警装置,其包括检测部分、信号接收部分1和电源2,所述检测部分包括单片机3、GPRS模块4、无线接收模块5以及磁场检测模块6,所述GPRS模块4、无线接收模块5和磁场检测模块6分别与单片机3相连接,所述电源2分别与单片机3、GPRS模块4、无线接收模块5和磁场检测模块6相连接,所述检测部分用于设置在远端检测窃电信号,所述信号接收部分1用于通过GPRS传输技术对远端检测部分设定阀值并接收报警信号,所述无线接收模块5和磁场检测模块6用于检测窃电信号并通过无线传输到信号接收部分1,所述信号接收部分1同时与1到10个检测部分连接。

所述信号接收部分1是采用手机或电脑等做为无线接收设备,所述电源2为220V的家庭常用电源,为远程检测部分提供电力。所述远程检测部分的外壳采用绝缘塑料材料外壳,外壳长为50-100mm、宽为40-80mm、厚为20-30mm。该成果体积小,制作成本较低,普及性较高。

使用远程反窃电检查报警装置反窃电的方法,所述远程检测部分借助无线接收模块和磁场检测模块,同时具备远程遥控和强磁场检测功能,通过信号接收部分向远端的检测部分设定阀值,远端的检测部分检测的信号超过设定的阀值时,通过GPRS模块向信号接收部分发送报警信息,接收的信息包括窃电类型和远程装置编号,根据发送短信的时间,找出窃电者进行窃电的行为规律,对窃电装置进行突击检查。

使用本发明进行反窃电的过程如下:

1、检查人员提前通过手机向装置发送短信,进行阀值的设定。

2、到达现场后,检查人员将疑似窃电户的表箱打开,通过装置上的接线端子在表箱电源点处取220V电,装置处于待机状态,之后检查人员将表箱加封,离开现场。

3、当装置检测到有遥控、强磁场信号后,向手机和手持装置发送报警信号,根据发送短信的时间,找出窃电者进行窃电的行为规律,对窃电表计进行突击检查。

在本实施例中采用的元件及型号如下:

以上所述实施方式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并非本发明可行实施的穷举。对于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背离本发明原理和精神的前提下对其所作出的任何显而易见的改动,都应当被认为包含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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