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监控路口交通事故的智能交通控制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6091634发布日期:2018-11-27 23:05阅读:422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智能交通领域,具体是一种监控路口交通事故的智能交通控制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多,城市交通问题日益突出。而交通问题种类繁多,例如交通阻塞、交通事故、公共交通等,其中,交通拥堵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交通问题。

目前,在许多城市,汽车数量陡增,由于过量的汽车,经常导致交通阻塞,而且,现阶段交通工具种类越来越多,很容易造成交通拥堵,交通事故频繁等情况,给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人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交通路口中交通信号灯是通畅交通的保障,但是当在交通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将导致交通流速缓慢,拥堵情况增加,再加上交通信号灯的引导,将使交通更加恶化,因此,需要对现有的信号灯的控制进行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监控路口交通事故的智能交通控制方法,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监控路口交通事故的智能交通控制方法,包括:

接收交通路口实时路况信息,监测交通路口上的车辆;

计算路口内任一车辆停车时间,即对进入路口内的车辆计算其停止在原位置不动产生的时间,这种情况下说明车辆发生事故而静止不动,判断其为发生了交通事故;

获得停车时间大于相邻两次绿灯间隙时间的车辆位置信息,判断其为发生事故是在车辆停车后两次绿灯均没有移动位置通行,并且其所在的位置标记为对应的车道,其对应的车道为不可通行车道;

判断停车车辆占据车道方向,根据车辆的位置信息判断车辆所处的行驶方向,便于后续对该方向的信号灯进行控制,保证该方向的车辆通行;

根据剩余车道数据以及车流量、车速,调整信号灯的显示时间,得到调整后的信号灯控制信号;根据剩余车道数量、车流量、车速判断事故后的拥挤情况,改变信号灯的控制信号,控制信号能够产生延长占用车道方向的行驶时间,缩短其他方向的通行时间的效果,保障其他车辆在交通路口有序通过,不受交通事故影响。

将控制信号发送给交通信号灯,控制信号改变交通信号灯的亮起时间,正确引导车辆通行。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控制方法能够智能监控路口是否有交通事故,并且根据交通事故占据的车道情况及时调整交通信号灯的时间,从而控制事故发生后交通通行情况,保证路口通常,减少交通事故对交通的影响,使车辆安全通行,减少该路口的拥堵情况,实时调整信号灯的时间,保障人们出行顺畅,提高通行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监控路口交通事故的智能交通控制方法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监控路口交通事故的智能交通控制方法:

首先,在交通路口实时采集交通路况信息,城市道路交叉口是两条道路在同一个平面上交叉的部分,简称路口,每个方向的道路具有不同行驶的两个方向,并且每个方向上均设置有直行、右转、左转车道,并且车道数量不同,对不同的车道进行监测,监测交通路口上车辆的行驶状态,其中对车辆在原地的停止时间进行监测,判断汽车是否为正常通行状态,不影响交通,正常通行的车辆,在等候完交通灯后会根据绿灯行的情况而向前移动一段距离或者通过交通路口,不会保持长时间静止不动;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时,车辆停止在路口中,监测到该车辆在两个绿灯通行时间段内均未移动或通过,停止时间较长判断为影响交通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为,将该车辆标记为事故车辆,这样,车辆会长时间保持在一个位置不动,该车辆为非正常通行的车辆,对交通有一定的影响。

其次,根据车辆的停止的位置以及车道线判断该车辆占据的车辆车道,车辆如果停止在路口中央,可能占据多个方向的多个车道,因此,需要采集其占用的所有的车道信息,包括车道的数量、方向,综合多方因素进行判断。

其他车道内车辆的行驶速度、车流量判断车道受影响程度,事故车辆占据车道后,会使占用的车道无法通行,其后方的车辆需要绕行占据其他车辆,导致车流量受到影响等情况的发生,不利于该方向的车辆通行顺畅,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通行,通过剩余车道数据以及车流量、车速调整信号灯的显示时间,得到调整后的信号灯控制信号;该方向占用车道,需要较多的通行时间,因此,需要延长该方向的绿灯通行时间,缩短其他方向的通行时间的效果,尤其是一些车辆较少通行的方向,例如,直行车辆较多而左转方向车辆较少时,延长直行绿灯通行时间,缩短左转绿灯通行时间,其总时间变化小,保障其他车辆在交通路口有序通过,不受交通事故影响。

将控制信号发送给交通信号灯,控制信号改变交通信号灯的亮起时间,正确引导车辆通行。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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