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包括:
阳极;
阴极;
设置在所述阳极和所述阴极之间的发光层;以及
设置在所述阴极和所述发光层之间的电子传输层,
其中所述电子传输层包含第一电子传输材料和第二电子传输材料,
所述第一电子传输材料为包含单环或多环的有机材料,所述单环或多环包含含N六元环,
所述第二电子传输材料为包含五元杂环或氰基的有机材料,所述五元杂环包含N、O和S中的至少一个杂原子,并且
所述第二电子传输材料的偶极矩大于所述第一电子传输材料的偶极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第一电子传输材料的偶极矩为0德拜至3德拜,并且所述第二电子传输材料的偶极矩为1德拜至7德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第一电子传输材料包含由下式1表示的结构:
[式1]
在所述式1中,
X1至X6中的一个至三个为N,
其他为CR1,且R1为一价有机基团,并且
相邻的一价有机基团任选地彼此结合形成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脂肪族环或者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芳香族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第一电子传输材料为包含吡啶、嘧啶或三嗪的有机材料。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第二电子传输材料包含由下式5表示的结构:
[式5]
在所述式5中,
Y1为NR21、O或S,
Y2至Y5彼此相同或不同,且各自为N或CR22,
R21和R22彼此相同或不同,且各自为一价有机基团,并且
相邻的一价有机基团任选地彼此结合形成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脂肪族环或者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芳香族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第二电子传输材料为包含咪唑、唑或噻唑的有机材料。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第二电子传输材料为包含苯并咪唑、苯并唑或苯并噻唑的有机材料。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其中所述第二电子传输材料包含由下式14表示的结构:
[式14]
CN-(L31)t-R31
在式14中,
L31为二价有机基团,且t为0至4的整数,且当t为2或更大时,L31彼此相同或不同,并且
R31为一价有机基团。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第一电子传输材料和所述第二电子传输材料不包含金属单质或金属络合物。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第一电子传输材料和所述第二电子传输材料不包含金属络合物。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第一电子传输材料和所述第二电子传输材料的分子量各自为400Da至900Da。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包含所述第一电子传输材料和所述第二电子传输材料的所述电子传输层包含体积比为1:99至99:1的所述第一电子传输材料和所述第二电子传输材料。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还包括:
设置在所述电子传输层和所述阴极之间的电子注入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