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衬底,能够透过光;
导电层,具有设置在所述衬底之上的第1导电部分、及以与所述第1导电部分相邻的方式设置在所述衬底之上且较所述第1导电部分薄的第2导电部分;
发光层,设置在所述第1导电部分之上;
第1电极,设置在所述第2导电部分之上;以及
第2电极,设置在所述发光层之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层具有:第1包覆层,设置在所述第1导电部分之上;活性层,设置在所述第1包覆层之上;以及第2包覆层,设置在所述活性层之上;且
所述活性层的外周面相对于所述第1包覆层的外周面及所述第2包覆层的外周面而向内侧凹陷。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进而具备设置在所述第2包覆层与所述第2电极之间的电流扩散层,
所述第1包覆层的外周面相对于所述第1导电部分的外周面而向内侧凹陷,且所述第2包覆层的外周面相对于所述电流扩散层的外周面而向内侧凹陷。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衬底具有与所述第1导电部分及所述第2导电部分接触的第1面、及与所述第1面对向的第2面,且于所述第2面设置有凹凸。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2面,与所述第1导电部分对应的区域的表面粗糙度大于与所述第2导电部分对应的区域的表面粗糙度。
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2电极的平面面积与所述发光层的平面面积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