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连接器插头互锁端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43099阅读:633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连接器插头互锁端子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连接器,特别是涉及一种电连接器插头互锁端子。



背景技术:

电连接器是在器件与器件、组件与组件、系统与系统之间进行电气连接和信号传递的元件,是构成一个完整系统所必须的基础元件。电连接器上包括有插头端子和插座端子,通过插头端子和插座端子的结合形成互锁控制,其中,由于连接器内空间狭窄,对插头端子的稳定连接要求较高;且因为连接器需要进行多次插拔,对插头端子的耐疲劳性要求也很高,现有的插头端子在稳定性连接和耐疲劳性两方面的性能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现有插头端子稳定性连接和耐疲劳性较差的问题,提供一种电连接器插头互锁端子。

一种电连接器插头互锁端子,包括呈片状的插头端子本体、一端连接于插头端子本体中部的第一力臂、与所述第一力臂另一端连接的两个第二力臂以及设置在第二力臂末端的触片。

优选的,插头端子本体包括长方形片状的第一金属片以及从第一金属片两端延伸而出且垂直于第一金属片的长边的两个第二金属片,第一金属片和第二金属片位于同一平面内。

优选的,第一力臂包括从第一金属片的长边的中部沿与第二金属片延伸方向相同的方向延伸的第一片以及垂直于第一片设置的第二片,第一片末端与第二片中部相连。

优选的,第二力臂从第二片靠近第一金属片的一边朝向第一金属片的表面上方延伸。

优选的,第一力臂和第二力臂具有弹性,第二力臂受力可带动第一力臂相对插头端子本体的平面向下弯折。

优选的,第二力臂的两端部分别与触片和第二片采用圆弧相切方式连接。

上述电连接器插头互锁端子,通过设置第一力臂,增加其耐疲劳性,增加使用次数,延长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电连接器插头互锁端子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电连接器插头互锁端子安装后的平面示意图。

标号说明:插头端子本体1、第一力臂2、第一片21、第二片22、第二力臂3、触片4、固定座5、第一金属片6、第二金属片7。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

请参阅图1,一种电连接器插头互锁端子,包括呈片状的插头端子本体1、一端连接于插头端子本体中部的第一力臂2、与第一力臂2另一端连接的两个第二力臂3以及设置在第二力臂3末端的触片4。插头端子本体1、第一力臂2、第二力臂3和触片4四者一体成型,第一力臂2和第二力臂3均可呈一定角度形变并可恢复(具有弹性)。

插头端子本体1大体呈“U”形,包括长方形片状的第一金属片6以及从第一金属片6两端延伸而出且垂直于第一金属片6的长边的两个第二金属片7。第一金属片6和第二金属片7位于同一平面内。

第一力臂2也为片状,其包括从第一金属片6的长边的中部沿与第二金属片7延伸方向相同的方向延伸的第一片21以及垂直于第一片21设置的第二片22,第一片21末端与第二片22中部相连,两者构成一T形。在不使用状态下,第一力臂2和插头端子本体1位于同一平面内(由于均呈板状,也可称为在同一板面)。

第二力臂3从第二片22靠近第一金属片6的一边朝向第一金属片6的表面上方延伸,也即第二力臂3相对第二片22呈弯曲上升的状态。从垂直于插头端子本体1所在的平面的方向观察,两个第二力臂3分别位于第一片21两侧、两个第二金属片7之间,并与第一片21和第二金属片7间隔设置。

触片4连接在第二力臂3的末端,呈弧形,用于与插座端子接触。

当触片4与插座端子接触时,触片4受到插座端子的压力的作用而向下移动,使第二力臂3受力,第二力臂3受力可带动第一力臂2相对插头端子本体1的平面向下弯折,即通过第一力臂2和第二力臂3的弹性以及两者相互间的作用,增加了上述电连接器插头互锁端子的耐疲劳性,增加上述电连接器插头互锁端子的使用次数,延长使用寿命。

请参阅图2,为更直观的表示出该电连接器插头互锁端子的使用过程,还包括与该电连接器插头互锁端子对应的固定座5,该固定座5表面的中间形成一凹槽,插头端子本体1固定在该凹槽的边上。该凹槽为第一力臂2和第二力臂3提供了上下活动的空间。第二力臂3和第一力臂2在触片4的带动下向下弯曲时,可在该活动空间内上下活动,从而达到增强上述电连接器插头互锁端子的耐疲劳性。

为进一步增加耐疲劳性,第二力臂3的两端部分别与触片4和第二片22采用圆弧相切方式连接。

上述电连接器插头互锁端子,通过设置第一力臂,增加其耐疲劳性,增加使用次数,延长使用寿命。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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