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石英舟托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88495阅读:425来源:国知局
一种石英舟托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晶片加工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石英舟托架。



背景技术:

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生产过程共分为制绒、扩散、刻蚀、镀膜和丝网印刷五道工序,其中在扩散过程中,需要将电池片送入石英炉管,首先将硅片放置在石英舟上,再将石英舟放置在石英舟托架上,通过舟浆将载有电池片的石英舟托架送入石英炉管内,桨自动下沉放下石英舟和硅片,然后慢慢运行回原点,由于石英舟托架每次放入炉管的位置会有偏差,会造成拖舟现象,即舟浆在取舟时可能会碰撞到石英舟托架的脚,使石英舟托架发生偏离,舟浆在上升取舟时失去一侧支点,无法将石英舟托架抬起取出,这样就需要工作人员对炉管进行降温,手动将舟挪动,操作时容易造成碎片,维修时间长。降温维修需要4-6小时,即耗时又费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石英舟托架。

为了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石英舟托架,包括支撑板、支撑杆、支撑脚、挂耳,所述支撑杆平行的设置有两根,所述支撑杆对称的设置在所述支撑杆的两端,并且在所述支撑板与所述支撑杆连接的另一面设置有挂耳,所述支撑板的底部两侧设置有支撑脚,在所述支撑杆之间与所述支撑板平行的设置有档杆。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脚由外向内倾斜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板设置有支撑脚的内侧设置有凹口。

进一步地,所述档杆设置有两根。

进一步地,所述两根档杆与一侧支撑板的距离分别为200mm和600mm。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将支撑脚倾斜设置,减少了拖舟现象的产生,设置凹口,增加搬移的稳定性,挡板的设置可以在发生拖舟时,降低维修难度,减少维修时间,处理一次故障时间由240min降低至20min,且降低不良品和碎片的可能性。减少了劳动技巧性和劳动时间,大大降低加工企业的人工成本和电池片的损坏率,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附图说明

为了更好的理解本发明,并且更清楚的展示如何实现本发明,现通过示例的方式参考附图,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石英舟托架的正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石英舟托架的俯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石英舟托架的支撑板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石英舟托架正常使用状态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石英舟托架拖舟后使用状态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石英舟托架拖舟后另一使用状态图。

其中,

1、支撑板,2、支撑杆,3、支撑脚,4、挂耳,5、档杆,11、第一支撑板,12、第二支撑板,51、第一档杆,52、第二档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石英舟托架,如图1-3所示,其包括支撑板1、支撑杆2、支撑脚3、挂耳4,支撑杆2平行的设置有两根,两根支撑杆2形成的平面水平设置,支撑板1具有相同的两块,分别为第一支撑板11和第二支撑板12,支撑板1设置在支撑杆2的两端,在支撑板1连接有支撑杆2的另一侧设置有用于将石英舟托架搬移的挂耳4。在支撑板1的底部的两侧设置有支撑脚3,支撑板1和支撑脚3一体设置,优选的,支撑脚3由外向内倾斜设置,增加支撑板1的支撑脚3之间的距离,方便舟浆伸入石英舟托架,减少拖舟现象的出现。在支撑板1底部设置支撑脚3的内侧设置有两个用于增加搬运稳定性的凹口。在支撑杆2之间与支撑板1平行设置有档杆,并且与支撑杆固定,档杆5至少设置有一根,优选的设置有两根,分别为第一档杆51、第二档杆52,第一档杆51与第一支撑板11的距离为200mm,第二档杆与第一支撑板11之间的距离为600mm,第一档杆51与第二档杆52平行设置。

在本实用新型使用时,舟浆的截面为弧形,如图4所示为正常搬运过程,当舟浆下降,水平移动伸入石英舟托架的下方后,舟浆上升并且卡在支撑板底部的凹口中,将石英舟托架从炉管内移出,搬移到指定位置后停止等待其他搬移工具拖住挂耳进行搬移。

如图5、图6所示为发生拖舟的情况,如果舟浆在进入石英舟托架时触碰到支撑脚3,有两种可能,第一种是触碰到了进入石英舟托架的支撑板1,由于炉管深度距离一定,待石英舟托架被推倒炉管最深处时会被阻挡,此时舟浆与石英舟托架的位置进行调整,舟浆继续向内移动;第二种是触碰到另一个支撑板1,此时仅会将石英舟托架向内位移一段距离。舟浆在伸入石英舟托架上升,此时一端的支撑板1无法触碰到舟浆,所述档杆5触碰到舟浆,可以防止舟浆触碰到石英舟,对石英舟内的电池片造成损坏,同时提供一个支点,可以使舟浆将石英舟托架抬起搬移出炉管。

以上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非用来限定本发明的实施范围;如果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对本发明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均应涵盖在本发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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