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射频连接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11482发布日期:2019-01-22 22:48阅读:150来源:国知局
一种射频连接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射频连接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射频连接器。



背景技术:

射频连接器实际的电性能取决于电缆的性能、电缆的接触、连接器的几何尺寸、内导体的接触等等。同轴线的最大频率必须是传输线中最薄弱的元件的最大使用频率,因为它取决于所有元件而不是某个元件。举个例子,某个射频连接器的使用频率是10GHZ,与它相连接的电缆的使用频率是5GHZ,此组件的最大使用频率是5GHZ。所有因素的综合决定了整个传输线的使用频率。

然而现有的射频连接器在使用的过程中需要将两个电缆线的两端分别连接公头和母座,通过公头和母座才能够实现连接,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或多或少会造成公头和母座的数量不匹配,这样容易造成射频连接器的浪费,影响操作人员安装进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射频连接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射频连接器,包括连接器和连接器壳体,所述连接器壳体的内部开设有连接器穿孔,所述连接器穿孔的内部滑动连接有连接器,所述连接器包括连接公头和连接母座,所述连接公头的外部转动连接有连接母座,所述连接公头与连接母座连接处的内部设置有延伸至连接公头外部的电极片,所述电极片对应连接公头和连接母座内部轴线方向分别连接有插杆和插管,所述连接器壳体的外壁连接有四个呈正方形分布的接线引脚,且连接器壳体的外壁对应四个接线引脚中心位置处连接有接线端子。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插杆的外径与插管的内径相同。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连接器壳体的外壁旋合连接有与连接器外壁接触的机米螺丝。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连接公头的外壁开设有外螺纹,且连接母座的内壁开设有与外螺纹对应的内螺纹。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连接母座为正六棱柱结构。

本实用新型中,在连接器壳体的内部滑动连接有连接器,其中,连接器由连接公头外部转动套接连接母座,且连接公头和连接母座内部分别设置插杆和插座,并且插杆和插座分别与电极片进行连接,这样用户可以根据需要来改变射频连接器的公头和母座类型,达到方便操作师傅的安装,避免射频连接器因配比不均匀造成的浪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射频连接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连接器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连接器壳体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接线端子、2-接线引脚、3-连接器、31-连接公头、32-插杆、33-插管、34-连接母座、35-电极片、4-机米螺丝、5-连接器壳体、51-连接器穿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射频连接器,包括连接器3和连接器壳体5,连接器壳体5的内部开设有连接器穿孔51,连接器穿孔51的内部滑动连接有连接器3,连接器3包括连接公头31和连接母座34,连接公头31的外部转动连接有连接母座34,连接公头31与连接母座34连接处的内部设置有延伸至连接公头31外部的电极片35,电极片35对应连接公头31和连接母座34内部轴线方向分别连接有插杆32和插管33,连接器壳体5的外壁连接有四个呈正方形分布的接线引脚2,且连接器壳体5的外壁对应四个接线引脚2中心位置处连接有接线端子1。

插杆32的外径与插管33的内径相同,连接器壳体5的外壁旋合连接有与连接器3外壁接触的机米螺丝4,连接公头31的外壁开设有外螺纹,且连接母座34的内壁开设有与外螺纹对应的内螺纹,连接母座34为正六棱柱结构。

连接器壳体5内部的连接器穿孔51内壁设置有与连接公头31外壁接触的导电片,且这个导电片通过导线与接线引脚2进行连接,而连接器壳体5的连接器穿孔51的内壁对应电极片35所在位置处设置有滑槽,且滑槽的内部设置有导电片,这个导电片通过导线与接线端子1进行连接。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电缆的连接线分别与对应的接线端子1或者接线引脚2进行连接,当需要将连接公头31与连接母座34进行连接时,将其中一个射频连接器内的连接器3的连接公头31从连接器壳体5内部滑出,然后通过机米螺丝4进行固定,然后将另一射频连接器内的连接器3的连接母座34从连接器壳体5内部滑出,然后通过机米螺丝4进行固定,之后将两个射频连接器的连接公头31与连接母座34对齐,然后转动连接母座34与连接公头31旋合连接,在连接的过程中,连接公头31内部的插杆32插入连接母座34的插管33中,从而实现电缆的连接。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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