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OLED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OLED显示面板以及依次层叠设置在所述OLED显示面板上的偏光片以及触摸层;所述触摸层和所述偏光片之间设置有第一透明胶层,所述第一透明胶层包括第一胶层以及第二胶层,所述第一胶层与所述触摸层和所述偏光片粘结,所述第二胶层与所述触摸层和所述偏光片中的至少一个粘结;
所述第一胶层的弹性模量与所述第二胶层的弹性模量不相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OLED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胶层的弹性模量小于所述第二胶层的弹性模量。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OLED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胶层设置有容胶槽,所述容胶槽的开口朝向所述偏光片或所述触摸层设置,所述第二胶层填满所述容胶槽。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OLED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胶槽的数量为多个,多个所述容胶槽在所述第一胶层中间隔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OLED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胶层设置有容胶通孔,所述第二胶层填满所述容胶通孔。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OLED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胶层的弹性模量大于所述第二胶层的弹性模量。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OLED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胶层上与所述第二胶层接触的面上具有第一图案,所述第二胶层上与所述第一胶层接触的面上具有与所述第一图案嵌合的第二图案。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OLED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图案包括在所述第一胶层上与所述第二胶层接触的面上形成的凸起,所述第二图案包括在所述第二胶层上与所述第一胶层接触的面上形成的凹槽。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OLED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OLED显示装置还包括在所述触摸层背离OLED显示面板的一侧设置的保护层,所述保护层与所述触摸层之间设置有第二透明胶层;
所述第二透明胶层包括第三胶层以及第四胶层,所述第三胶层与所述触摸层和所述保护层粘结,所述第四胶层与所述触摸层和所述保护层中的至少一个粘结;
所述第三胶层的弹性模量与所述第四胶层的弹性模量不相等。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OLED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偏光片与所述OLED显示面板之间设置有第三透明胶层,所述第三透明胶层包括第五胶层和第六胶层,所述第五胶层与所述偏光片和所述OLED显示面板粘结,所述第六胶层与所述偏光片和所述OLED显示面板中的至少一个粘结;
所述第五胶层的弹性模量与所述第六胶层的弹性模量不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