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开关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22483发布日期:2019-08-13 20:46阅读:128来源:国知局
一种开关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主要涉及一种开关结构。



背景技术:

开关是指一个可以使电路开路、使电流中断或使其流到其他电路的电子元件。最常见的开关是让人操作的机电设备,其中有一个或数个电子接点。接点的“闭合”表示电子接点导通,允许电流流过;开关的“开路”表示电子接点不导通形成开路,不允许电流流过。为丰富开关的类型,提供多种产品应用选择,我们提出一种新的开关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防止撞坏木门,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开关结构。

本开关结构采用以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开关结构,它包括板座、固定在板座上的按键开关、触碰杆、摇臂;

所述按键开关具有按键头;所述摇臂的一端为圆盘,圆盘的外轮廓凸出有凸头,旋转的凸头与按键头活动接触;所述圆盘延伸出连接臂,连接臂与凸头位于同一轴线上,所述连接臂的末端设有串接孔,所述触碰杆连接于所述串接孔。

优选地,所述圆盘具有固定孔,所述固定孔配备有锁紧螺丝,摇臂通过固定孔锁紧在板座上,且摇臂以固定孔为轴转动。

优选地,所述板座的前后两端分别设有定位孔,接近于摇臂的定位孔配置有限位螺丝。

优选地,连接于定位孔的限位螺丝高出板座的端面,且限位螺丝与摇臂活动接触。

优选地,所述触碰杆具有连接头,所述连接头铰接于所述串接孔,所述连接头设有对接孔。

优选地,所述对接孔插接有杆体,所述杆体与连接头为可拆分连接。

本实用新型同背景技术相比所产生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开关结构,通过触碰杆带动摇臂碰触按键头以启动按键开关;碰触杆铰接在摇臂,增大了碰触杆的触发范围,碰触杆的长度可根据实际选择,从而解除了板座的位置限制,增大产品的使用范围;它具有结构简单、配合紧凑,使用方便,设计合理等优点;因此,它是一种技术性和经济性均具有优越性能的产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较佳实施例中的开关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较佳实施例中的开关结构局部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较佳实施例中的摇臂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较佳实施例中的触碰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的实施例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另有明确规定和限定,如有术语“组装”、“相连”、“连接”术语应作广义去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也可以是机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是通过中间媒介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相连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的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结合说明书的附图,通过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的描述,使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确。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较佳实施例:如图1~图4所示,一种开关结构,它包括板座10、固定在板座上的按键开关20、摇臂30、触碰杆40;

所述按键开关20具有按键头21;所述摇臂30的一端为圆盘31,圆盘的外轮廓凸出有凸头32,旋转的凸头32与按键头21活动接触;所述圆盘31延伸出连接臂33,连接臂33与凸头32位于同一轴线上,所述连接臂33的末端设有串接孔34,所述触碰杆40连接于所述串接孔34;所述圆盘31具有固定孔35,所述固定孔35配备有锁紧螺丝36,摇臂30通过固定孔35锁紧在板座10上,且摇臂30以固定孔35为轴转动;旋动摇臂30的以控制凸头32与按键头21的接触,达到启停按键开关的目的。

所述板座10的前后两端分别设有定位孔11,接近于触碰杆40的定位孔11配置有限位螺丝12;连接于定位孔的限位螺丝12高出板座的端面,且限位螺丝12与摇臂30活动接触;限位螺丝12的设计限制了摇臂30的摆动幅度,以将凸头32控制在接近按键头21的范围。所述触碰杆40具有连接头41,所述连接头41铰接于所述串接孔34,所述连接头41设有对接孔;所述对接孔插接有杆体42,所述杆体42与连接头41为可拆分连接。

在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优选地”、“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于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者示例中以合适方式结合。

通过上述的结构和原理的描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采用本领域公知技术的改进和替代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由各权利要求限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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