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自动高速电源线绞合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704554发布日期:2020-01-15 00:40阅读:104来源:国知局
新型自动高速电源线绞合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源线加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新型自动高速电源线绞合装置。



背景技术:

我们常见的电源线中的导电体一般由多根细线绞合组成的,针对两根细线绞合成一根的情况现有的绞合装置无法保证两根细线的张力是一致的,容易造成导线弯曲变形影响质量,因此我们提出新型自动高速电源线绞合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新型自动高速电源线绞合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新型自动高速电源线绞合装置,包括基座,所述基座的顶部安装有电机、固定座和支撑座,所述电机的输出轴上安装有第一齿轮,所述固定座设有两个,两个所述固定座分别位于电机的两侧,所述固定座的顶部转动插接有转轴,所述转轴上固定套接有第二齿轮和轴环,且轴环位于第二齿轮的上方,所述转轴上固定套接有绕线筒,且绕线筒位于轴环的顶部,所述绕线筒上缠绕有导线,所述支撑座为n形,所述支撑座内部的顶部安装有定滑轮,且定滑轮设有四个,所述支撑座的内壁上固定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顶部滑动插接有滑杆,且滑杆设有两根,所述滑杆的顶端安装有动滑轮,所述导线远离绕线筒的一端绕过两个定滑轮和一个动滑轮,所述滑杆上通过螺纹套接有配重块,且配重块位于固定板的下方。

优选的,所述第二齿轮与第一齿轮啮合传动,转轴与基座的上表面垂直。

优选的,所述转轴上通过螺纹套接有锁紧螺母,且锁紧螺母位于绕线筒的上方。

优选的,所述滑杆与基座的上表面垂直,滑杆与固定板垂直。

优选的,所述电机的输出轴与第一齿轮通过平键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中在绞合时,两个绕线筒上分别缠绕有两根需要绞合的导线,电机带动第一齿轮转动,第一齿轮同步带动两个第二齿轮转动,两个第二齿轮分别带动两根转轴同步转动,同时,两根滑杆上的配重块重量相同,这样,两个绕线筒上走出的导线上的张力相同,且线速度相同,然后两根导线连接到绞合器上进行绞合,可得到所需产品;本实用新型操作简单,结构精巧,可保证绞合的两根导线张力相同,避免导线因张力不同而出现的导线变形或质量问题,实用性非常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新型自动高速电源线绞合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新型自动高速电源线绞合装置的第一齿轮与第二齿轮的传动结构示意图。

图中:1基座、2滑杆、3固定座、4电机、5转轴、6第二齿轮、7第一齿轮、8绕线筒、9锁紧螺母、10导线、11轴环、12定滑轮、13动滑轮、14固定板、15配重块、16支撑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新型自动高速电源线绞合装置,包括基座1,基座1的顶部安装有电机4、固定座3和支撑座16,电机4的输出轴上安装有第一齿轮7,固定座3设有两个,两个固定座3分别位于电机4的两侧,固定座3的顶部转动插接有转轴5,转轴5上固定套接有第二齿轮6和轴环11,且轴环11位于第二齿轮6的上方,转轴5上固定套接有绕线筒8,且绕线筒8位于轴环11的顶部,绕线筒8上缠绕有导线10,支撑座16为n形,支撑座16内部的顶部安装有定滑轮12,且定滑轮12设有四个,支撑座16的内壁上固定有固定板14,固定板14的顶部滑动插接有滑杆2,且滑杆2设有两根,滑杆2的顶端安装有动滑轮13,导线10远离绕线筒8的一端绕过两个定滑轮12和一个动滑轮13,滑杆2上通过螺纹套接有配重块15,且配重块15位于固定板14的下方。

其中,第二齿轮6与第一齿轮7啮合传动,转轴5与基座1的上表面垂直。

其中,转轴5上通过螺纹套接有锁紧螺母9,且锁紧螺母9位于绕线筒8的上方。

其中,滑杆2与基座1的上表面垂直,滑杆2与固定板14垂直。

其中,电机4的输出轴与第一齿轮7通过平键连接。

工作原理:在绞合时,两个绕线筒8上分别缠绕有两根需要绞合的导线,电机4带动第一齿轮7转动,第一齿轮7同步带动两个第二齿轮6转动,两个第二齿轮6分别带动两根转轴5同步转动,同时,两根滑杆2上的配重块15重量相同,这样,两个绕线筒8上走出的导线10上的张力相同,且线速度相同,然后两根导线10连接到绞合器上进行绞合,可得到所需产品;本实用新型操作简单,结构精巧,可保证绞合的两根导线张力相同,避免导线因张力不同而出现的导线变形或质量问题,实用性非常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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