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导线成束的整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84443阅读:584来源:国知局
用于导线成束的整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导线梳理捆扎的工具,具体地说是一种用于导线成束的整理装置。



背景技术:

电能计量二次工作的施工过程中,要求布线必须合理、整齐,导线绝缘不得受损,导线的整理成束工艺直接决定了线束质量,因此码线工序非常重要,此环节是整体布线操作中用时最长、最繁琐的操作。

目前导线的捆扎(码线)靠人工边整理顺序边用扎带捆扎,该工序主要包括截线、取直(将导线预先捋直)、码线(按照工艺、规程要求,以一定规律顺序排列线)、打把(用扎带等工具将依序排列的线捆打把)等四个步骤。传统码线多为两人配合操作,为保证效果通常需要反复梳理、取直,由于二次回路的导线大多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如:电流二次回路导线截面至少不小于2.5~4mm2,电压二次回路导线截面至少不小于2.5mm2,塑铜线较粗材质较硬,且新购导线均为紧密盘绕,实际操作时导线前端捆扎成束,而尚未捆扎的导线后段散乱,线芯在应力作用下扭曲相互缠绕,给后续的操作造成一定困难,特别是线体的取直,通常采取用力“摔线”或利用工具“擀线”,极易导致绝缘表层破损、线芯受损改变导线的标定阻值等现象出现,不但费时费力,工作效率低,而且导线成束后平顺性较差,影响美观。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导线整理的辅助装置,使用方便,高,有效的提高了线束捆扎效率,节省了人工。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用于导线成束的整理装置:

包括用于梳理导线的穿线器、固定支架;所述的穿线器为柱状体结构,穿线器内部设有贯穿柱状体的多个穿线通道,各穿线通道的走向呈锥状均匀分布,穿线通道的两端分别位于柱状体的两底面;

所述的固定支架为一侧部开口的框架形结构,框架形结构的下边框装配有一螺纹顶杆,螺纹顶杆上端设有压板,压板与框架形结构的上边框形成钳形卡口;

所述的穿线器与固定支架的钳形卡口配合。

进一步,所述穿线器的柱状体沿穿线通道方向长度不小于10cm。

进一步,所述的穿线器为直四棱柱体。

进一步,所述的穿线通道端部边缘为圆弧状倒角结构。

进一步,所述的螺纹顶杆与压板可转动的连接。

进一步,呈锥状走向分布的所述穿线通道其锥角一端为出线端,相邻穿线通道出线端的孔间距≤2mm。

进一步,所述的螺纹顶杆的下端设有扳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导线成束的辅助整理工具,体积小巧,使用方便,一人即可完成码线工作。使用时利用固定支架将穿线器固定在工作台上,将待捆扎的导线穿过穿线器穿线通道,利用穿线通道的长度(穿线器的柱体长度)以及锥形排布,使导线排列、梳理、取直、汇聚一次完成,避免了导线绝缘表层破损、线芯受损等现象,解决了现有工序中导线相互缠绕、扭曲,难以捆扎的问题,导线成束后平顺美观,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省了人工。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中:1、固定支架,11、上边框,12、下边框,2、压板, 3、螺纹顶杆, 4、穿线器,41、穿线通道,5、导线,6、扎带,7、工作台面。

实施例

从图1可知,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包括用于梳理导线的穿线器4、固定支架1;所述的穿线器4为柱状体结构,穿线器4内部设有多个贯穿柱状体的穿线通道41,各穿线通道41的走向呈圆锥状均匀分布、且穿线通道41的两端分别开口于柱状体结构的两底面;穿线通道41端部间距较大的一端为进线端,穿线通道的另一端汇集间距较小(即锥角侧)做为出线端;

作为一种优化方案,相邻穿线通道41出线端的端部孔间距≤2mm,使导线经过穿线通道后自然汇聚以方便捆扎。

所述的穿线通道41两端边缘均为圆弧状倒角结构,避免刮伤导线的绝缘表层。

本实施例中作为优化的方案,所述的穿线器4为直四棱柱体,其沿穿线通道方向(即直四棱柱体的高)长度不小于10cm,以确保导线经过穿线通道通道后被捋直。

所述的固定支架1为一侧部开口的框架形结构,框架形结构的下边框12装配有一螺纹顶杆3,所述的螺纹顶杆3上端设有压板2,下端设有扳柄;压板2与框架形结构的上边框11形成钳形卡口。

作为优化方案,所述的螺纹顶杆3与压板2可转动的连接。

所述的穿线器4柱体的侧面与固定支架1的钳形卡口卡装配合。

使用时,先利用固定支架1的钳形卡口将穿线器4的柱体与工作台面7卡装锁紧,见图2所示;再将带捆扎的导线5按照顺序要求,由穿线器4柱体穿线通道41的进线端分别插入各通道,并由穿线通道的出线端抽出并拉动导线5,导线线体经穿线通道的梳理、取直并自然汇聚成束,然后利用扎带6捆扎,一人即可完成束线操作。

本装置的穿线器4可制成多种孔径规格的套装产品,根据不同导线线径选装。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对实施方式进行修改或对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质,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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