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内手机无线充电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46873发布日期:2018-06-20 00:30阅读:525来源:国知局
一种车内手机无线充电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制造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车内手机无线充电装置。



背景技术:

考虑手机平凡使用,为了不延误充电时间,有时开车可以方便充电;传统USB手机充电影响车内美观,且手机无专用充电位置,影响驾驶安全。一种无线充电技术在手机上得到运用,怎样利用车内有效空间去放置手机满足无线充电功能,在紧凑车型上,受空间限制,手机平放无设计空间,因此,需要设计一种手机立放的无线充电结构装置。

公告号为CN205081534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文件公开了一种汽车手机无线充电装置,包括呈长方体状的壳体,所述壳体内具有空腔,所述壳体的底板为呈板状的无线充电器,所述壳体的前侧板可打开,所述壳体的后侧板上设有能够推动放置在空腔内的手机移动抵靠在前侧板上实现前后定位的定位件一,所述壳体的右侧板上设有能够推动放置在空腔内的手机移动抵靠在左侧板上实现左右定位的定位件二,所述壳体的顶板上还设有能够实现手机上下定位的定位件三。本汽车手机无线充电装置通用性高,能够有效防止手机在车辆行驶过程发生颠簸和碰撞,产生损坏。

该现有技术存在如下问题:1、限位结构复杂,充电时将手机放入和取出的步骤比较繁琐。2、为了实现定位功能以及防颠簸和碰撞的效果,无线充电器与壳体对手机形成多个方向的包裹式充电,散热性差,现有手机充电爆炸事故频发,此种汽车手机无线充电装置极易导致手机在充电过程中局部过热而发生爆炸。3、无线充电器与汽车内部没有连接关系,因此,虽然手机和无线充电器之间不会产生相对位移,但无线充电器本身会随着汽车的颠簸而发生碰撞或掉落,手机也可能因此受到损坏或者爆炸。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公布了一种车内手机无线充电装置,将无线充电器固定于汽车的副仪表板内,解决了现有汽车手机无线充电充电位置不固定,手机会随着充电设备仪器颠簸的技术问题。仅通过具有弹性的簧片即可实现对手机的限位,解决现有技术无法满足不同型号手机使用需要或者限位结构复杂的技术问题。簧片具有导热性能,配合散热口,可有效解决现有技术中封闭性充电手机容易局部过热进而引起爆炸的技术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车内手机无线充电装置,包括副仪表板,还包括无线充电器、无线充电盒和充电盖,所述无线充电器安装于所述副仪表板内部并和无线充电盒通过螺钉相固定,所述充电盖可拆卸的固定于所述无线充电盒上端;所述无线充电盒顶端设有供手机通过的开口和限位框,无线充电盒一个侧面开口,另一个侧面上设有两个散热口,散热口上端设有与所述无线充电盒的侧面一体成型并具有弹性的簧片,所述簧片采用导热材料制成并具有向无线充电盒内部凸起的弧面。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车内手机无线充电结构装置,通过对无线充电器、无线充电盒、充电盖与副仪表板的组装,在汽车内部固定的位置上实现了手机立放无线充电,手机不会因为汽车颠簸而掉落到地上,充电更安全。

2、当手机需要充电时,只需轻轻抠起软质的充电盖将其放一边,将手机正面靠近充电盒,插入手机即可实现无线充电,取放方便。

3、在手机插入无线充电盒内后,其内的簧片结构会自我调整,以适应手机厚薄不同需求的同时将手机与无线充电器紧密贴合,以最低成本让其达到最理想的无线充电效率。簧片采用导热性良好的材料制成,且簧片和充电盒盒体之间设有通风口,可以实现更好的散热,避免手机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爆炸。

4、在给手机完成充电取出手机后或平时没充电时,有充电盖盖住,既美观又无需担心异物掉进无线充电盒。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2为所述无线充电盒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爆炸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内容。

如附图1、附图2和附图3所示,一种车内手机无线充电装置,包括副仪表板1,还包括无线充电器3、无线充电盒2和充电盖8,所述无线充电器3安装于所述副仪表板1内部,具体的,位于杯托5的旁边,并和无线充电盒2通过螺钉相固定,所述充电盖8可拆卸的固定于所述无线充电盒2上端;所述无线充电盒2顶端设有供手机4通过的开口和限位框,无线充电盒2一个侧面开口,另一个侧面上设有两个散热口7,散热口7上端设有与所述无线充电盒2的侧面一体成型并具有弹性的簧片6,所述簧片6采用导热材料制成并具有向无线充电盒2内部凸起的弧面。

簧片6具有弹性,当手机4放入时,簧片6受到挤压会产生形变,从而将手机4固定在无线充电盒2和副仪表板1之间。

优选的,所述充电盖8上设有便于抠开的拉手。

优选的,所述无线充电盒2顶端限位框处设有外沿突出于限位框的弧形手提部9。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