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直路塔地线滑车悬挂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720957发布日期:2019-09-20 21:59阅读:321来源:国知局
一种直路塔地线滑车悬挂组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悬挂组件,具体为一种直路塔地线滑车悬挂组件,属于提升机械应用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输电线路主要分布在野外,由于线路长,其受到上部环境的影响大,所以经学会发生导线断股受损的现象,对于已经发生断股受损的导线,进行及时修补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很容易导致更大的事故。

目前所使用的地线滑车,都需要通过金具连接,有时方向不正确使得滑车无法使用,有些情况下会使用钢丝绳进行连接,但如使用不合规格或是绳头长度不够的的钢丝绳,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种直路塔地线滑车悬挂组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直路塔地线滑车悬挂组件。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一种直路塔地线滑车悬挂组件,包括耳轴挂板,所述耳轴挂板的底部连接有U形环,且所述U形环与所述耳轴挂板之间通过螺栓贯穿连接;所述螺栓的一侧通过螺母抵触连接,且所述螺栓与所述螺母连接处的外侧的螺栓上插有插销;所述U形环的底部套装有连接环,且所述连接环的底部连接有卸扣;所述卸扣的底部连接有连接柱,且所述连接柱的底部安装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内部安装有滑车,且所述滑车的凹槽内安装有地线。

优选的,所述滑车与所述固定板之间转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连接环套装在U形环与卸扣之间,且所述连接环与U形环、卸扣之间活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U形环与所述耳轴挂板之间可拆卸连接,且所述卸扣与所述连接柱之间可拆卸连接。

优选的,所述连接柱与所述固定板之间转动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地线滑车直接利用金具串加一个30kN卸扣变向后悬挂在挂点上,使用合适的U型环加金具来连接滑车,使其容易便捷的变向,消除安全隐患,该组件工具使用简单,容易操作该工具,该组件工具单人可完成组装,使用该组件工具使得施工安全性提高,便于规范化管理,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耳轴挂板,2、螺栓,3、U形环,4、螺母,5、插销,6、连接环,7、卸扣,8、连接柱,9、固定板,10、地线,11、滑车。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所示,一种直路塔地线滑车悬挂组件,包括耳轴挂板1,所述耳轴挂板1的底部连接有U形环3,且所述U形环3与所述耳轴挂板1之间通过螺栓2贯穿连接;所述螺栓2的一侧通过螺母4抵触连接,且所述螺栓2与所述螺母4连接处的外侧的螺栓2上插有插销5;所述U形环3的底部套装有连接环6,且所述连接环6的底部连接有卸扣7;所述卸扣7的底部连接有连接柱8,且所述连接柱8的底部安装有固定板9;所述固定板9的内部安装有滑车11,且所述滑车11的凹槽内安装有地线10。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滑车11与所述固定板9之间转动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连接环6套装在U形环3与卸扣7之间,且所述连接环6与U形环3、卸扣7之间活动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U形环3与所述耳轴挂板1之间可拆卸连接,且所述卸扣7与所述连接柱8之间可拆卸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连接柱8与所述固定板9之间转动连接。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首先,将耳轴挂板1固定在需要使用的地方,然后将套有连接环6的U形环3与耳轴挂板1之间通过螺栓2贯穿连接,实现耳轴挂板1与U形环3的固定,然后,将螺栓2的一端通过螺母4拧好,最后,将螺栓2伸出的部分通过插销5限位好,再将连接环6的中间穿一个卸扣7,卸扣7的中间连接有活动的连接柱8,再将连接柱8的底部连接固定板9,固定板9中间安装有可以转动的滑车11,从而实现整个装置的安装和固定,最后将需要转向的物体通过地线10缠绕在滑车11的凹槽上,本实用新型的地线滑车直接利用金具串加一个30kN卸扣7变向后悬挂在挂点上,使用合适的U形环3加金具来连接滑车,使其容易便捷的变向,消除安全隐患。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