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电力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电力设备安全防护罩。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工业的进步,电力设备得到广泛应用,电力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现有的电力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多采用单一的罩体的结构,其多存在功能单一、散热效果较差和不便于对电力设备进行检修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力设备安全防护罩,以解决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功能单一、散热效果较差和不便于对电力设备进行检修等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方法提供一种电力设备安全防护罩,包括矩形框结构的底板框,底板框边缘上四个角位置处分别设置有固定孔,固定孔内分别伸入设置有固定栓;
底板框上设置有圆筒形的外罩筒,底板框上位于外罩筒的内部设置有圆筒形的内罩筒,内罩筒的高度高于外罩筒的高度;
内罩筒的顶部连接有圆锥筒形的波纹筒,波纹筒的顶端连接有防尘网;
外罩筒的侧壁内设置有外空腔,外空腔内设置有循环水管,内罩筒的侧壁内设置有内空腔,内空腔内设置有绝缘筒。
可选地,绝缘筒设置为圆筒形。
可选地,固定孔设置为内螺纹孔。
可选地,固定栓设置有外螺纹。
可选地,固定栓设置为带头螺栓。
可选地,固定栓设置为六角带头螺栓。
可选地,防尘网固定在固定框内。
可选地,固定框与波纹筒的顶部边缘相连接。
可选地,绝缘筒设置为橡胶筒。
可选地,固定栓与底板框之间设置有垫圈。
本发明具有如下优点:
本发明的电力设备安全防护罩,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功能单一、散热效果较差和不便于对电力设备进行检修等问题,其具有保护、绝缘、阻燃、防尘和散热等多种功能,便于对电力设备进行检修,散热效果好,安全性能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电力设备安全防护罩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底板框,2为固定栓,3为外罩筒,4为内罩筒,5为波纹筒。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发明,但不用来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实施例1
一种电力设备安全防护罩,如图1所示,包括矩形框结构的底板框1,底板框1边缘上四个角位置处分别设置有固定孔,固定孔内分别伸入设置有固定栓2;
底板框1上设置有圆筒形的外罩筒3,底板框1上位于外罩筒3的内部设置有圆筒形的内罩筒4,内罩筒4的高度高于外罩筒4的高度;
内罩筒4的顶部连接有圆锥筒形的波纹筒5,波纹筒5的顶端连接有防尘网;
外罩筒3的侧壁内设置有外空腔,外空腔内设置有循环水管,内罩筒4的侧壁内设置有内空腔,内空腔内设置有绝缘筒。
可见,本实施例的电力设备安全防护罩,在罩设到电力设备外部时,其底板框1和固定栓2能够方便地固定到电力设备或墙壁等位置。其外罩筒3和内罩筒4能够对电力设备进行双层保护,避免其被碰损。外罩筒3的外空腔内的水管能够起到散热和阻燃的作用。内罩筒4的内空腔内的绝缘筒能够起到绝缘的作用。波纹筒5的顶端的防尘网能够起到防尘和散热的作用。使用时,能够通过波纹筒5的顶端开口处方便地对防护罩内部及电力设备进行观察或简易检修。此外,还能够根据观察和检修的需要,将波纹筒5弯折至需要的弯折方向和角度,以调整观察和检修的位置,且能够根据风向或光线的情况,调整波纹筒5的弯折方向和角度,使其能够更好地避免风和光的影响,使其更加适用于户外应用的情况;或者,还可以向下按压波纹筒5,使其收缩,以便于对内部和电力设备进行观察检修。
实施例2
一种电力设备安全防护罩,与实施例1相似,所不同的是,绝缘筒设置为圆筒形。
优选地,固定孔设置为内螺纹孔。
优选地,固定栓2设置有外螺纹。
优选地,固定栓2设置为带头螺栓。
优选地,固定栓2设置为六角带头螺栓。
优选地,防尘网固定在固定框内。
优选地,固定框与波纹筒5的顶部边缘相连接。
优选地,绝缘筒设置为橡胶筒。
优选地,固定栓2与底板框1之间设置有垫圈。
本发明的电力设备安全防护罩,防尘网可以通过合页与波纹筒5的顶端边缘相连接,这样能够方便的打开防尘网,以便于对防护罩的内部进行观察操作。外罩筒3内的水管可以设置为圆形环绕或螺旋形环绕。外罩筒3的外壁上可以设置进水口和出水口,水管的进水端和出水端可以分别与进水口和出水口相连接。进水口和出水口可以分别设置塞子。波纹筒5的上端边缘处可以设置拉手。底板框1的中心轴线、外罩筒3的中心轴线、内罩筒4的中心轴线和波纹筒5的中心轴线重合,这样能够保持整体平衡稳定。内罩筒4的上端可以设置卡槽,波纹筒5的上端边缘可以设置搭扣,搭扣的末端可以设置与卡槽相对应匹配的卡扣,这样能够在波纹筒5弯折或收缩的时候,利用搭扣将其固定。绝缘筒的外壁上可以包裹有阻燃用石棉筒。
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的电力设备安全防护罩, 主要对上述结构进行了改进,其他未提及的功能、部件及结构,在需要时,可以采用现有技术中能够实现相应功能的部件及结构进行实施。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发明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发明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发明要求保护的范围。